用人單位讓員工負擔全部社保費用是否合法?該怎麼辦?

馬思清238398946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讓員工負擔全部社保費用、這肯定是違返《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

企業(單位)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五險一金”,是企業(單位)的義務和責任!這裡有幾個問題要搞清:

①:企業是否向員工說明、工資內包含有“五險一金”的資金,讓員工自已買;這是違返《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行為;

②:企業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資金、算起來企業應繳費佔38%,這是很大的比例;企業不但是違返《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也是種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的偷稅漏稅的行為;

③:明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原來企業自己繳納、改為稅務上門徵收、並代員工繳納企業該繳的部分;而且要追查、追繳2011年以來、沒繳納“五險一金”費用;還要核查沒按規定足額繳費的部分;

現在有點問題的企業、有點膽劫,都正在自查自改;有問題、可直接向稅務反映!

企業要發展、要生存,員工要上班、要吃飯;企業全額繳費可能會有些難處,不要緊、國家會緩期、慢繳罰款、或者用減稅、兔稅的方式,來減輕企業的負擔;不然、企業都垮了,大家上不了班、連泥飯碗也沒有啦、咋吃飯?!


海海147035523


我國對於有單位的職工,實行的是統賬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單位繳費進入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進入個人賬戶。《社會保險法》規定了用人單位的繳費義務,所以單位讓職工個人承擔全部社保是違法的。如吉林省為例,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2%;工傷保險,各行業不同,2%左右,由單位承擔;生育險0.7%,由單位承擔;失業險,階段性單位0.7%、個人0.3%;公積金,單位5~12%、個人5~12%。單位承擔的五險一金 總數約為工資總額的40%。各省略有區別。

單位之所以要求個人承擔全部社保,是就業環境不好照成的。職工為了工作,沒有話語權。一些小老闆,見利忘義,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一方面可以依法維權;一方面可以另謀高就,找到守法企業工作。


長白山熊貓說事


用人單位讓員工負擔全部社保費用是否合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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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樓主你好,這是不合法的一個行為,因為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要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起30日內就要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

在購買社保的過程中,單位所應當承擔的比例,國家也有著明確的規定。養老保險所在的單位是需要承擔20%的繳費比例。醫療保險所在的單位需要承擔6%的繳費比例。失業保險單位需要承擔0.5%的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各需要承擔0.4%和0.4的繳費比例。

所以說,單位應當承擔大部分的社保繳費比例,不應當有員工全部承擔,由原工全部承擔。很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於一個違法行為,樓主完全可以持有自己的勞動合同書,去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和仲裁委員會進行舉報和投訴,由當地的這個勞動仲裁機構出面來解決這個問題。我想會有一個明確的答覆。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職工在企業工作,企業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兩部分,一部分職工個人負擔部分,一部分是企業負擔部分。

一般來說,職工應當承擔的個人保險部分包含養老8%,醫療2%,失業0.5%。企業承擔的部分包含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部分,大約佔職工應發工資的30%左右。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不得有職工承擔。

對於企業來說,職工的工資和交納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等所有費用都屬於用工成本。

企業在招聘時或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會告知勞動者工資有多少。這個工資是不包含企業承擔社保、公積金部分的。

如果用人單位開始跟職工約定的工資跟實際發到手的工資不一致,是扣了企業承擔社保部分的,勞動者也可以在有證據的前提下,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維護自己的權益。畢竟職工和企業是平等的主體。

不過相對來說,維權比較困難。

雖然勞動者沒有相應證據,勞動監察部門會調取用人單位做賬的會計憑證。如果會計憑證中明確職工的應發工資被扣除了企業承擔的社保部分,這樣所有的差額會給補發的勞動者。一般沒有這麼傻的企業。

另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工資總額一般是合法有效的,企業可以發放的工資高於這個約定值,但是不得低於約定值。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在發放工資時,正常扣除了五險一金個人部分後,仍然低於約定工資的,就屬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權益。

所以,對於勞動者來說,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只要有相應的證據執法部門就會支持大家的訴求。


暖心人社


用人單位讓員工負擔全部社保費用顯然是違法的。

《社保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30天內向社保機構給職工申報建立社保個人賬號,為職工繳納社保,所繳費用按規定比例由企業和職工共同承擔。

那些不願給職工買社保的,應該都是些技術含量低,人員替代率高的行業,象小超市、餐館、保潔等等這些行業基本都不主動承擔員工社保,要買社保都是自己掏包。這種違法操作的企業還大把存在。


小草144270718


這個題主很好。值的關注。

用人單位不履行簽訂勞動合同手續,或簽訂勞動合同後員工負擔全部社保費用,是否合法?

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須簽訂勞動合同並履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在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甲方(用人單位)應支付乙方(勞動個體)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履行簽訂勞動合同手續,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

二是用人單位如果說可以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社保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是違法的做法,可以向當地社保稽查部門進行投訴。

以上僅為個人看法,以勞動法和社保政策為準。


鬆鬆155292138


這個問題談不上合法不合法。各種情況不一樣。

如果你籤勞動合同時,各種保險由誰上,確定了,它就合法,不一定合理。

比如工資小几千塊錢,它就合法不合理。如果工資大幾千塊錢,它也合理合法。

如果工資很高,工資條上註名,上各種保險的錢已交給個人去上。這不僅合理合法,還挺人性化。為什麼,因為自己上保險時可以上最高的,也可以上最低的挺好。

法定沒有規定非誰去上,只要把錢給到工人手裡,工人自己去上更有人情味。

如果保險上的高,給國家拿的稅就會少。這就看個人自覺了。

自由職業者給國家拿稅基本上靠自覺。謝謝!


世通27



周建華楊家將王者歸來


這是非法行為,且是詐唬員工的。目的是不籤勞動合同,拒絕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員工依法維權即可。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首先,有資格招工用人的單位就是取得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丶《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丶《一人企業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外國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和《港澳臺資企業營業執照》等。這包括了國有、集體、私營、個體和外資及港澳臺資企業的全 部。只要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或個人招工用人,就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俗稱六險兩金)。這是法定的,強制性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而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主要是繳納養老保險20%、失業保險2%、工傷保險0.3%至1.93%、醫療保險8%、生育保險0.5%、大病保險年人80元、企業年金8%及住房公積金5%至12%的統籌基金或企業部分。這是社保費的大頭,勞動者繳納僅是零頭。(這是法定的稅前行為,由企業生產成本消融並通過企業產品的價值形成商品價格,由全社會集體分擔,全國乃至全世界一樣,與企業純利潤沒有關係)

其次,用人單位以繳納社保費由員工全部承擔是詐唬人的,目的是拒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就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要受到國家追責。於是一些用人單位用詐唬的方法唬住員工自動放棄簽訂勞動合同,不僅侵犯員工合法權益,還企圖逃避國家法律懲罰。

因此,員工依法維權即可。立即向社會保險行政機關舉報,保護其合法權益。

管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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