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让员工负担全部社保费用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马思清238398946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让员工负担全部社保费用、這肯定是违返《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

企业(单位)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是企业(单位)的义务和责任!這里有几个问题要搞清:

①:企业是否向员工说明、工资内包含有“五险一金”的资金,让员工自已买;這是违返《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行为;

②: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资金、算起来企业应缴费占38%,這是很大的比例;企业不但是违返《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也是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偷税漏税的行为;

③:明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原来企业自己缴纳、改为税务上门征收、并代员工缴纳企业该缴的部分;而且要追查、追缴2011年以来、没缴纳“五险一金”费用;还要核查没按规定足额缴费的部分;

现在有点问题的企业、有点胆劫,都正在自查自改;有问题、可直接向税务反映!

企业要发展、要生存,员工要上班、要吃饭;企业全额缴费可能会有些难处,不要紧、国家会缓期、慢缴罚款、或者用减税、兔税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负担;不然、企业都垮了,大家上不了班、连泥饭碗也没有啦、咋吃饭?!


海海147035523


我国对于有单位的职工,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单位缴费进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所以单位让职工个人承担全部社保是违法的。如吉林省为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工伤保险,各行业不同,2%左右,由单位承担;生育险0.7%,由单位承担;失业险,阶段性单位0.7%、个人0.3%;公积金,单位5~12%、个人5~12%。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 总数约为工资总额的40%。各省略有区别。

单位之所以要求个人承担全部社保,是就业环境不好照成的。职工为了工作,没有话语权。一些小老板,见利忘义,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一方面可以依法维权;一方面可以另谋高就,找到守法企业工作。


长白山熊猫说事


用人单位让员工负担全部社保费用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n

{!-- PGC_VIDEO:{"status": 0, "thumb_height": 360, "thumb_url": "39a00000e551a0ee97ae\

社保分析师


楼主你好,这是不合法的一个行为,因为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30日内就要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

在购买社保的过程中,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比例,国家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养老保险所在的单位是需要承担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所在的单位需要承担6%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单位需要承担0.5%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各需要承担0.4%和0.4的缴费比例。

所以说,单位应当承担大部分的社保缴费比例,不应当有员工全部承担,由原工全部承担。很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一个违法行为,楼主完全可以持有自己的劳动合同书,去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委员会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当地的这个劳动仲裁机构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想会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社保达人工作在电力


职工在企业工作,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职工个人负担部分,一部分是企业负担部分。

一般来说,职工应当承担的个人保险部分包含养老8%,医疗2%,失业0.5%。企业承担的部分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部分,大约占职工应发工资的30%左右。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不得有职工承担。

对于企业来说,职工的工资和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所有费用都属于用工成本。

企业在招聘时或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告知劳动者工资有多少。这个工资是不包含企业承担社保、公积金部分的。

如果用人单位开始跟职工约定的工资跟实际发到手的工资不一致,是扣了企业承担社保部分的,劳动者也可以在有证据的前提下,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职工和企业是平等的主体。

不过相对来说,维权比较困难。

虽然劳动者没有相应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调取用人单位做账的会计凭证。如果会计凭证中明确职工的应发工资被扣除了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这样所有的差额会给补发的劳动者。一般没有这么傻的企业。

另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工资总额一般是合法有效的,企业可以发放的工资高于这个约定值,但是不得低于约定值。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发放工资时,正常扣除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后,仍然低于约定工资的,就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只要有相应的证据执法部门就会支持大家的诉求。


暖心人社


用人单位让员工负担全部社保费用显然是违法的。

《社保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30天内向社保机构给职工申报建立社保个人账号,为职工缴纳社保,所缴费用按规定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

那些不愿给职工买社保的,应该都是些技术含量低,人员替代率高的行业,象小超市、餐馆、保洁等等这些行业基本都不主动承担员工社保,要买社保都是自己掏包。这种违法操作的企业还大把存在。


小草144270718


这个题主很好。值的关注。

用人单位不履行签订劳动合同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负担全部社保费用,是否合法?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在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应支付乙方(劳动个体)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履行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

二是用人单位如果说可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是违法的做法,可以向当地社保稽查部门进行投诉。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以劳动法和社保政策为准。


松松155292138


这个问题谈不上合法不合法。各种情况不一样。

如果你签劳动合同时,各种保险由谁上,确定了,它就合法,不一定合理。

比如工资小几千块钱,它就合法不合理。如果工资大几千块钱,它也合理合法。

如果工资很高,工资条上注名,上各种保险的钱已交给个人去上。这不仅合理合法,还挺人性化。为什么,因为自己上保险时可以上最高的,也可以上最低的挺好。

法定没有规定非谁去上,只要把钱给到工人手里,工人自己去上更有人情味。

如果保险上的高,给国家拿的税就会少。这就看个人自觉了。

自由职业者给国家拿税基本上靠自觉。谢谢!


世通27



周建华杨家将王者归来


这是非法行为,且是诈唬员工的。目的是不签劳动合同,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依法维权即可。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首先,有资格招工用人的单位就是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丶《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丶《一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国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港澳台资企业营业执照》等。这包括了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和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的全 部。只要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人招工用人,就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俗称六险两金)。这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主要是缴纳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3%至1.93%、医疗保险8%、生育保险0.5%、大病保险年人80元、企业年金8%及住房公积金5%至12%的统筹基金或企业部分。这是社保费的大头,劳动者缴纳仅是零头。(这是法定的税前行为,由企业生产成本消融并通过企业产品的价值形成商品价格,由全社会集体分担,全国乃至全世界一样,与企业纯利润没有关系)

其次,用人单位以缴纳社保费由员工全部承担是诈唬人的,目的是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就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要受到国家追责。于是一些用人单位用诈唬的方法唬住员工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还企图逃避国家法律惩罚。

因此,员工依法维权即可。立即向社会保险行政机关举报,保护其合法权益。

管见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