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保,怎麼辦?

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是勞動者的重要合法權益,為勞動者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然而,實踐中仍有一些用人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責任,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致使部分勞動者不能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下面,請和小編一起看看,遇到這樣的情況,如何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保險權益。

【案情簡介】

2013年9月,劉某應聘到瀋陽某保安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每月工資1600元,先後在多個工作場所擔任保安,但保安公司一直未給劉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劉某多次向保安公司提出要求補繳,但保安公司以種種理由拖延不繳。劉某考慮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會影響將來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因此決定與保安公司進行最後的協商。

因最終協商未果,劉某於2017年10月向保安公司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此後劉某失業,因保安公司未繳納失業保險費而無法申領失業保險金。劉某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及失業保險金遭拒,故來到瀋陽市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迅速指派律師為劉某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師的積極幫助下,劉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處理結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保安公司應向劉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賠償失業保險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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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案例之外,小編提醒廣大勞動者,社保繳費裡可能暗藏這些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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