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遇到勞務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相信很多退伍軍人在工作多過程中都會遇到勞務糾紛,那麼在遇到無良企業隨意壓榨、剋扣工資,無償加班等等問題時大家應該怎麼處理呢,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我們先來看一下勞動法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首先是關於試用期的問題,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是按照預籤的勞動合同時間來定的,一年勞動合同只能有一個月的試用,兩年兩個月,以此類推,如果您遇到個企業上來就是三個月試用,那麼可以具體問一下試用期企業準備跟您籤多久的勞動合同,如果企業連勞動合同都沒有,那直接可以pass了,沒有保障。

第二,再勞動合同中標註為基本工資一項的,企業是無權扣除的,可以扣的只有獎金等,大家被扣工資以後可以詳細找財務瞭解一下扣的是什麼錢。

第三,遇到惡意不發工資的,不要去找110,公安是不處理經濟糾紛的,大家可以先收集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考勤表,以往工資記錄,加班記錄。總之就是證明您在這幹了事,但企業沒有付出報酬),然後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備案,由於人可能比較多,勞動仲裁一般會先記錄一下,讓您回去告訴企業要按規矩辦事,一個月後如果企業還沒給您補發合理合法的工資收入,那麼勞動監察會詳細向您瞭解情況並打電話到企業催促,一般到這種地步了企業會讓步的,除非您自己幹了不合法的事情。

第四,在你不想在企業繼續上班的時候不要直接走人,一定要將您的辭職報告寫好上交主管部門,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在遞交辭職報告後30日內,企業是必須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上交辭職報告不需要任何人同意,您可以在報告寫好後拍攝時間作為證據留存。

另外提醒一下大家,不要相信黑中介的交錢體檢、買工作服、辦理工號牌等等騙錢的把戲,招聘信息帶有網上刷單、工資日結什麼的基本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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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遇到勞務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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