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倆個人的名字,離婚協議房產歸一方所有,賣房過戶時還需要另一方協助嗎?有什麼規定?

A0劉無痕接發163399066


需要。

不過,在離婚的時候,就一起去做變更登記,減名,把房子登記到一個人的名下,這樣是極好的,免得夜長夢多。房子在一個人的名下,以後再賣房子,就不需要另外一方協助了。

當然瞭如果房子還在還按揭貸款,並且有抵押,一般是減不了名的,除非銀行同意(銀行一般情況是不同意的)。這種就只能等還完貸款、解除抵押之後,再變更登記。

還有一個辦法,去做一個公證。具體是公證離婚協議還是委託書公證,建議你先諮詢你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最後,如果實在沒辦法現在就做變更登記或公證無用,那就只能等將來可以做變更登記的時候再行操作。屆時如果另外一方不配合的,那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


律法人生


是的需要另一方協助處理,如果另一方不想賣,那就麻煩了,我的一個朋友,是安徽人,夫妻倆人生了一雙兒女,老家安徽蓋了新房子,現在在東北也買了房子,妻子出軌於某飯店老闆,男方要賣東北的房子,苦於妻子不協助,不同意,到現在他的妻子和那個飯店老闆的孩子都懷孕要生了房子也沒有賣成,你說這女人壞不壞?他老公真是仁至義盡了。現在沒有別的辦法,坐下來商量只限於兩人不想離婚,如果兩人想離婚就要想想能找人幫忙就找幫忙,如果不成乾脆就走法律途徑。


手機用戶張國輝女士


我不懂,但我知道,既然法院判了,那就打鐵趁熱,趕緊把該去除的人名去掉,這樣一了百了,免得節外生枝,再說了多了個不相干的人名在自己房產證上,多礙眼啊?要分就徹底點,別那麼粘粘糊糊。


露珠滴答


如果只是簽訂了離婚協議,沒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賣方過戶是需要雙方決定的,此時你如果想賣房,需要另一方的協助,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就會很麻煩。


所以,在離婚時,要劃分好房產的歸屬問題,及時做變更登記,將房產只保留在一方的名下,以後房產再有變動,只需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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