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別輕信房產中介「包轉租」承諾

省消委:别轻信房产中介“包转租”承诺

◆【被投訴對象】四川滿城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投訴主題】租房時承諾負責轉租,實際要求租客自行加價轉租,否則不退押金

◆【投訴人】王先生等租戶

面對只打算短租幾個月的消費者,一些長租公寓經營者會要求消費者簽訂1年期的合同,承諾中途可以轉租。但通過四川滿城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滿城房產公司)租房的租戶們卻發現,該公司的“轉租”暗藏陷阱。中介人員信誓旦旦承諾中途退房公司會負責轉租,實際上卻要租戶自己轉租,且必須加價轉租,否則不退還押金,如果中介人員幫忙轉租就必須給“小費”。今年以來,《中國消費者報》四川記者站已接到50多起針對滿城房產公司的投訴,其中很多涉及轉租,有的租戶損失上千元押金,有些“被貸款”的租戶即使退房了還得繼續還款。日前,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承諾轉租騙籤長期合同

王先生告訴記者,因為女朋友的工作頻繁調動,他們不能長期住在一個地方,今年5月底租房的時候,他就將這個情況告訴了滿城房產公司的業務員張某,想短租兩三個月。張某說必須簽訂1年期合同,但合同只是個形式,到時候直接搬走就可以了,他們會負責把房子轉租出去,並退還押金。王先生信以為真,與滿城房產公司簽訂了1年期的租房合同,月租金850元,房屋押金850元,水電氣押金200元。

王先生說,在簽完合同之後,張某以便於交房租為由,讓他在“會分期”平臺註冊了一個賬戶並簽下借款合同,房租變成了分期還款,期限1年。

7月底,王先生需要退租時,滿城房產公司和業務員張某卻不承認曾承諾負責轉租,要求王先生自己想辦法轉租,轉租出去才能退還押金,並扣除28%的押金,同時要求王先生8月13日前必須把房子租出去,否則要續交房租。王先生說,滿城房產公司還要求他轉租時租金必須提高50元,由於不忍心欺騙別人,他把房源掛上網幾天後又撤下了。

最終,王先生在這個房子裡住了兩個月零10天,卻交了3個月房租和1個月押金,“加上水電費押金,共計3600元。”王先生說。

另一位消費者張女士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2017年12月18日,她在網上找到一個單間的租賃信息,看房時得知是滿城房產公司的房源。張女士說,她當時不確定自己是否會長住,所以專門詢問過能否轉租,轉租的話押金能不能退。業務員說可以,並表示他們會負責轉租。於是,張女士簽了1年期的合同,每月房租710元,約定“押一付三”。今年7月23日,離交房租的時間還有近一個月,張女士告訴滿城房產公司自己不租了,要求退回押金和預交的房租共計1420元。但滿城房產公司的“管房人”告訴她,如果需要他幫忙轉租必須付300元“工資”,否則就自己想辦法。

消費者李女士則在搬離向滿城房產公司租賃的房子時被扣了300元“防止物品損壞押金”。她還告訴記者,轉租期間,她詢問過幾次,中介人員都說房子還沒有轉租出去,6月份“會分期”平臺催她還款,中介人員讓她不用理會,稱貸款合約會自動解除。直到7月7日,李女士去查看,才發現房子已經轉租出去了,滿城房產公司的“管房人”卻稱因為她未按時還款違約了,不能退押金,想退押金就要把房租補上。

記者梳理發現,消費者針對滿城房產公司的“轉租”投訴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業務員承諾中途退房包轉租,實際卻要求租戶自己轉租,否則押金不退。

要求租戶加價轉租,否則押金不退,通常要求加價50元。

如果業務員幫忙轉租,需要300到500元不等的小費,或者叫“工資”“手續費”等。

中介暗中轉租房源,讓租戶繼續承擔房租。

業務員租房時滿口承諾,退房時稱按合同辦事,而滿城房產公司提供的租房格式合同卻寫著“任何業務員與客戶承諾無效”。

業務員忽悠“包轉租”

8月22日,記者採訪了滿城房產公司公共關係部經理楊國棟。楊國棟解釋說,公司規定與租戶籤合同租期最低為1年,因為公司跟房東是籤整年的合同,然後以上浮5%到7%的價格租給客戶,所以房子的空置期不能太長,如果客戶不租1年,中間出現斷檔超過15天,公司就賠錢了。“公司不想賠錢,就這麼簡單。”楊國棟說。

楊國棟說,租約期間客戶可以轉租,主要是自行找客戶,認為公司必須幫忙轉租是錯誤的,因為“轉租不是我們的義務”。如果客戶委託公司業務人員幫忙轉租,公司規定可以收服務費,數額在300元到500元之間,超過500元公司會對員工進行處罰。楊國棟表示,不排除有業務員為了掙服務費忽悠客戶“包轉租”的可能,如果公司核實了,處罰力度很大。

關於租客們投訴的加價轉租問題,楊國棟稱自己不太瞭解,公司沒有規定必須加價轉租,正常情況下,新客戶要到公司重新簽訂合同,由公司收取相應費用。

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四川衡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新認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租房者作為消費者,其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長租公寓的經營者應當全面履行法律義務,向消費者提供租房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懲罰性賠償。

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肖向榮認為,長租公寓市場要長期健康發展下去,企業要做大做強,必須切實樹立“消費者至上”的經營理念,認真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各項義務,充分尊重消費者的各項權益,強化管理,完善售後服務,否則不僅會被市場淘汰,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肖向榮同時提醒消費者,租房時不要輕信業務員的口頭承諾,不要與業務員私下交易,要認真閱讀合同,對聊天記錄、簽訂的合同、繳納的費用和房屋原貌等拍照、截圖存證。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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