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这宅基地到底该归谁?

河北张姓读者问:

我村村民李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他的院子搭建了车棚存放收割机。目前宅基地确权,大儿子要求李某把车棚占用的这块宅基地确权给自己,李某的小儿子不同意,认为老人宅基地他也有继承权,大哥虽然建有车棚,也不能确权给他。搭建车棚的那块地应该归谁?

杨律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通过法律规定可知,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目前李某健在只有在其死后才会发生继承,而且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不会发生继承。但因房地一体,如继承宅基地上房屋,也就拥有对该块宅基地合法使用权。

对于李某来说,健在时他拥有对自己房屋和宅基地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处分房屋和宅基地:全部给其中一个儿子或分于两个儿子,也可赠与给他人;可立遗嘱处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给某个儿子或两个儿子分别按份所有,遗嘱在李某死后才开始执行。

大儿子在李某院中搭建车棚,并不能改变李某宅基地合法使用人性质,他不能要求将此宅基地确权给自己。但如李某同意将自己的宅基地确权给大儿子,小儿不能以自己有继承权为由干预,因为李某还没有死亡,继承也不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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