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5月1日起,佛山国有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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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权属人转让房地产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将执行新标准!

实施时间

3月31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以下简称新政策),该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在佛山市范围内施行,有效期为 5 年。此前执行的2010年印发的《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0〕95号,以下简称旧政策)同时废止。各区施行的地价款和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新政策的规定。

新政策施行前已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或出让申请的,须在规定 3 个月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补交地价款,仍按原施行标准执行,否则按新标准执行。本标准施行后的1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或出让申请的,可按原施行标准执行。新政策施行前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标准缴交租金,合同到期后新政策规定的标准施行。

也就是说,5月1日前入件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按旧政策的计收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5月1日之后入件办理的,则按新政策计收土地出让金。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权属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从“划拨”转变为“出让”(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房改房”及旧城拆迁安置房)。

计收标准调整情况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表示,新政策按照我国土地市场近年来出台的系列新政策规定,在旧政策基础上,修改完善土地租金的计算公式和土地使用年限修正公式;增加先租后让等内容;删除“网格点基准地价”相关描述;细分了地下空间的计收标准。

其中针对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业务类型作了微调,主要是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转让留用地无须补缴地价款的政策,对于广大群众关心的“房改房”补办出让计收地价标准没有调整,新旧政策都没有变化。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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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按照新政策执行的国有划拨土地出让,计费标准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的10%执行。而旧政策则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的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10%执行。

禅城区

禅城区级别基准地价具体见下图:最新最全!5月1日起,佛山国有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执行新标准!

禅城区片区基准地价具体见下图:最新最全!5月1日起,佛山国有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执行新标准!

例子1

位于禅城区同华东一路的旧城拆迁安置房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可根据佛府[2010]95号(旧政策)规定,对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I级地类(平均楼面地价为3847元/平方米)的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3847元/平方米×10%=384.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则根据佛府[2018]23号(新政策)的规定,参考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3733元/平方米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3733元/平方米×10%=373.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较旧政策计收标准减少11.4元/平方米。

例子2

位于禅城区建设一街的房改房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可根据佛府[2010]95号(旧政策)规定,对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II级地类(平均楼面地价为3164元/平方米)的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3164元/平方米×10%=316.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则根据佛府[2018]23号(新政策)的规定,参考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3312元/平方米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3312元/平方米×10%=33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较旧政策计收标准增加14.8元/平方米。

例子3

位于禅城区南桂西路的房改房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可根据佛府[2010]95号(旧政策)规定,对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II级地类(平均楼面地价为3164元/平方米)的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3164元/平方米×10%=316.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则根据佛府[2018]23号(新政策)的规定,参考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2933元/平方米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2933元/平方米×10%=293.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较旧政策计收标准减少23.1元/平方米。

顺德区

需要注意的是,新标准与顺德区现行标准存在差异。顺德区住宅用地划拨协议出让的出让金计收新标准和现行标准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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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表示:“顺德区现行出让金标准是于2003年由区政府结合顺德区划拨用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已经执行了15年。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这次市政府出台文件统一全市标准,顺德区也要严格执行。” 目前,顺德区“村改居”范围内划拨的宅基地补办出让时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尚在研究中,暂未有新的实施标准和时间要求,待明确后顺德区将另行发文颁布实施。

记者了解到,顺德已要求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采取增加业务收件窗口,延长办公时间等措施,加快业务办件的收件工作。同时,验证换证极有可能因涉及继承、房(地)权属人不一致、政策性住房、多占用地和违章建筑等情况导致换证失败。如房屋涉及上述问题,群众应尽快处理或整改,以便在承诺期内顺利办理验证换证并补办出让。验证换证业务可在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咨询与办理。

另外,涉及办理继承的住宅、或者较长时间内用于自住不考虑转让的国有住宅用地仍可维持划拨性质,不影响日后使用。是否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建议权属人参考上述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慎重考虑。

还是有点 “蒙查查”?不要急!

顺德国土部门已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整理了一份详细的热点问题解答指南!

热点问题解答指南

一、产权证快速辨识指南

各种历史时期存在多种不同版本的土地证、房产证(俗称“房本”),导致群众难以判断自己房屋的土地是不是属于国有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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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区分土地是否为国有土地?

A: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性质登记为“国有”字样的土地均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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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性质虽然登记为“集体”,但所在集体已经从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的土地亦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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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识别村改居国有?

A:土地证或房产证附记栏上标示有“根据顺府发〔2001〕13号文集体转国有”字样的土地均为村改居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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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性质登记为“集体”,但所在集体已经从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的土地亦为村改居国有。

Q:怎么区分是划拨地还是出让地?

A: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或土地来源栏登记为“划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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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或房产证上虽然没有明确登记是否划拨,但土地使用年限为空白的为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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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很多群众不知道自己手上的房本需不需要先做“验证换证”后才能补办出让,这里也教会大家一个简易的区分方法。

Q:如何区分是否需要办理验证换证?

A:证件附图属手工绘制的宗地图需要验证换证,电子CAD图不需要验证换证。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有少量虽然是电子图但是图上没有坐标表的也需要验证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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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拨用地补办出让业务热点问题解答

Q: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具体指什么?

A:划拨用地在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Q:为何顺德区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提升如此高的比例?

A:顺德区现行出让金标准是于2003年由区政府结合顺德区划拨用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已经执行了15年。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这次市政府出台文件统一全市标准,顺德区也要严格执行。

Q:是否应在执行23号文之前办理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补办出让?

A:权属人不是转让房地产,而房屋较长时间内用于自住不考虑转让的,或办理继承过户的住宅,仍可继续维持划拨,不影响日后使用功能。是否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建议权属人参考上述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慎重考虑。

Q:是否可以凭旧证办理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

A:顺德区目前采取预收件方式处理该类用地的业务申请,但权属人须承诺自收件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办件要求补充。否则,国土部门将作不予办理决定并作退件处理,退件后重新办理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将按新标准执行。

Q:“村改居”范围内国有划拨单家独户用地的出让金计收标准是多少?

A:目前,顺德区“村改居”范围内划拨的宅基地补办出让时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尚在研究中,暂未有新的实施标准和时间要求,待明确后顺德区将另行发文颁布实施。

三、验证换证热点问题解答

由于从80年代中后期至今几十年时间里,未验证换证的老房很多都存在各种问题导致不能换证,这里针对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

Q:房证、地证权属人不是同一个人但是现在发的是房地合一的证怎么区分份额?

A:默认为房证、地证权属人各占一半,如果权属人之间协商好,只登记给其中一方也行。

Q:新测量的图纸土地面积比老证登记的面积多了怎么办?

A:如果是属于手工测量与数字化测量产生的正常误差的,可以正常办理;如属违法占地的,必须整改后才能办理。

Q:未换证的老房子这些年来有过加改建怎么办?

A:个人住宅加改建符合规划并能补办规划验收的,可以正常办理;如属违章建筑的,必须整改后才能办理。

Q:权属人已故怎么办?

A:权属人已故目前并不影响验证换证业务。但由于权属人已故无法办理包括补办出让业务在内的需要权属人亲笔签认的其他业务,所以群众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好继承公证(或持已有的公证遗嘱)并办理继承登记后,新的权属人才能顺利办理补办出让业务。

目前是新标准执行过渡期,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已要求各区局采取增加业务收件窗口,延长办公时间等措施,加快业务办件的收件工作,请市民结合实际,慎重考虑~

来源: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出品:广州日报佛山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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