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隋朝最大的红利

隋朝建立后,杨坚接受高颎等人的建议,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政治方面

按理说,隋朝直接接管了北周政权,两者在体制上也应该有衣钵关系。但实际上,隋朝主要是继承北齐和南朝梁、陈的政治制度,仅有一小部分来自北周。

我们都知道,南朝是中国文化的正统,北齐文化则是和北魏一脉相传的。而北魏文化主要是指孝文帝推行汉化政策后形成的,其一部分来自前期南朝(宋、齐),一部分来自“五胡乱华”时代河西区域保存的旧有文化。至于西魏、北周的文化,其实还是鲜卑人的习俗和制度,汉族的东西不过是起个装饰作用。因此,北周在灭北齐后,便采用北齐的制度。及至隋文帝即位,举凡隋的礼仪、职官、刑律、财政等各项制度都来自北齐和后期南朝(梁、陈),只有兵制是大体承袭北周的。

隋朝的中央官职,主要是沿用了北齐的三省制。三省指的是内史省①、门下省、尚书省,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其中内史省负责起草政令,是决策机构,长官为内史令,有两人;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如有违失,可予封驳,是审议机构,长官称纳言,有两人;尚书省总领六部,负责执行政令,属于执行机构,长官称尚书令,但一般不常授,实际负责人是副长官左、右仆射。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使相权一分为三,以便能加强皇权。因此,中国古代的三省制与外国的三权分立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为了加强独裁,后者是为了削弱独裁。


改革是隋朝最大的红利


这里着重讲一下尚书省下属的六部。六部是指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后改刑部)、度支(后改民部)和工部,各部职能如下:

吏部负责官吏的考核任免,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的组织部;

礼部主抓礼仪和教育,若有外国人来,有时还得承担一部分的外交职能;

兵部主管军政;

都官负责刑狱司法;

度支负责户口和财税,相当于今天的民政部、财政部、国税总局之和;

工部管各项工程、水利交通等。

理论上讲,六部中吏部权力最大,因为它管着全国绝大多数官员的饭碗,可也有例外,像在清朝时期,能做到户部尚书才是最牛的,比如那个“天下第一贪”的和珅就长年累月盘踞在这个位置。毕竟,没有铁饭碗吃饭可以用木饭碗吃饭,可要是不给你发工资,你就是捧个金饭碗又有何用(前提是不准卖,饿不死你也急死你)?

需要说明的是,隋朝掌握实权的官,通常品级并不高,比如三省官阶最高的尚书令,不过是正二品。而品级最高的三公(司徒、司空、太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虽都是正一品,但并无实权,属于给那些德高望重的元老重臣的荣誉称号。

除了进行中央集权,杨坚在地方上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政治改革。隋朝建立之前,地方官制极为混乱。当时北周实行的是州、郡、县三级制,全国共有221个州,508个郡,1 124个县(要知道,当时北周面积还不及今天的五分之一)。每州所辖不到3郡,每郡管2县,且很多县都特别小,结果就造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现象的发生,给财政以很大压力。

开皇三年(583),杨坚按照“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下令废郡,实行州(炀帝时改州为郡)、县两级制,并下岗了一批冗官。这样一来,既节省了开支,又有利于政令的下达。两级制也成为后世多个王朝的定制。

不过两级制也有一些问题,就是随着衙门的减少,地方的势力势必会增强。杨坚以前专权的时候,曾引起了地方武装的反抗,吃了不少这方面的苦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杨坚规定,九品以上的官员全部由吏部统一任免,并每年都要接受吏部的考核;后来又规定,刺史和县令在一个地方不能待久了,三年换一个地方,避免发展割据势力,形成个人利益小团体。

事实证明效果很不错,尽管还存在着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

经济方面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主要是靠农业支撑,隋朝也不例外。开皇元年(581)、开皇十二年(592)、大业五年(609),隋朝政府曾先后三次下诏,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并对具体规定做了一些调整。


改革是隋朝最大的红利



调整后的规定指出,凡属于隋朝子民,每个成年男子可分配露田80亩,永业田20亩,成年女子只分配露田40亩。奴婢与一般农民分田数量相同,但收入要归主人所有。亲王可占有300个奴婢的田地,一般地主不得超过60个奴婢,再多则不分配土地。而每头耕牛能分配土地60亩(从侧面可看出女人多么被边缘化),每家分配土地的耕牛不得超过4头。

至于官员,朝廷也做了相应规定,只要是一至九品的京官,都能得到1顷至5顷(1顷等于100亩)的职分田,收入作为俸禄,免官则交出土地。而下面的各级行政机构,也都可以耕种一定的土地,称公廨[xiè]田,收入用作办公经费。这种办法节省了大笔财政支出,也就等于变相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整个隋朝,由于国家仓库几乎都处于只进不出的状态,使得粮食布帛多得溢出仓外,连里面的老鼠都胖得患上了高血压、糖尿病等富贵病。

开皇五年(585),杨坚接受长孙平的建议,发出公告说国家粮库已满,各地需自行设立义仓,即每年收获之后,根据自己的收入,拿出一部分集体储存,设立账目,没有特殊理由不能动用,以备在灾荒之年作为救济。到了隋文帝末年,国家储积更加丰厚,可供全国五六十年之需,以至于到唐代贞观年间还在使用。

隋朝的赋役主要包括租、调和力役。其规定,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四岁到十岁为小,十一岁到十七岁为中,十八岁到六十岁为丁,六十岁以上为老。很显然,负担国家赋役的主要是丁。通常情况下,一对成年夫妇每年要交纳粟3石,即租;种桑养蚕地区每年交绢1匹(相当于4丈)和绵3两,种麻织布地区每年交布1端(相当于5丈)和麻3斤,即调。未婚男女或剩男剩女可交租调规定的一半。成年男子每年为国家义务劳动1个月,称“力役”。开皇三年(583),杨坚下令把成年的年龄从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力役从每年的1个月减为20天,调绢由1匹减为2丈,百姓负担大为减轻。开皇十年(590),又规定成年男子五十岁之后的力役可以通过交纳布帛来代替,即庸。

租庸调制至此开始形成,并一直影响到唐代。

军事方面

府兵是西魏时宇文泰所建,北周时开始征募农民当兵。隋朝继承了府兵制度,但对军队的指挥系统和兵役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

为了集中军权,隋朝于中央设置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候卫、左右御卫等12卫,统领全国府兵。12卫直辖于皇帝,军人总称为侍官。府兵每府设大将军1人,将军1人。在开皇十年(590)之前,府兵基本上是职业兵,兵农分离。隋文帝曾积极收编乡兵为府兵,既有为统一战争扩充兵力的意图,也有将地方豪强控制的武装纳入国家武装力量之内的目的。

改革是隋朝最大的红利


但是府兵的兵农分离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府兵利用军籍包庇外人,隐匿人口,逃避租税,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对人口的控制。鉴于这种情况,文帝于开皇十年(590)下诏,规定府兵于军籍之外,还需列入州县的户籍,改变了之前兵民分治的现象,对提高战斗力和改善军队的管理很有帮助。因此,可以将府兵制的特点简单概括为: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兵不识将,将不知兵。

隋炀帝大业九年(613),朝廷募民为骁果(勇猛敢死之士),设雄武府以领之,其组织类似于府兵,但性质又不同于府兵。骁果属于募兵,隶属于中央的左右备身府,一度多达10余万人,是隋朝府兵制的重要补充力量。骁果承担宿卫和出征的双重任务,享受免除全家赋役的待遇。隋炀帝晚年游幸江都,所依靠的就是骁果。当然,后来江都之变,杀死炀帝的也是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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