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城小龍
一
事實層面,目前有了孕婦的說法,另一方網紅則完全沉默。
根據孕婦的說法,9月7日晚,她和丈夫牽繩遛狗,突然一隻未牽繩的鬥牛犬朝她撲過來,丈夫為了保護她,推了這隻鬥牛犬。網紅狗主人現身,質問丈夫為什麼打她的狗。並上前推打丈夫。孕婦將丈夫護在身後,狗主人便推打併辱罵她。
依此說法,事件起因完全在於網紅,先是未牽繩遛狗,狗撲人又蠻橫無理,推打辱罵孕婦。
事發後兩天後,孕婦於9月9日在微博上講述了此事。
在網路上,此事被描述成為了“因為一條沒牽繩的狗,網紅踢傷孕婦致其先兆早產”,這勢必為引發輿論反彈。
我自己有一條判斷輿情的方法,“誰”+“做了某事”。
“做了某事”代表著事件的激烈程度和呈現方式。“踢傷孕婦”不可謂不惡劣。
“誰“則代表著參與者形象。此事中,施害者被稱為“網紅”,受害者則是“孕婦”,公眾同情誰反感誰,一目瞭然。
二
值得注意的是,該事件也出現了許多外圍信息。對信息真實性的判斷,信源背景是重要考量之一。
有一名叫“陽崽殿下lambs”的微博網友十分活躍,在孕婦發聲之前,她便在微博上持續發聲。
以下是她提供的信息。
除了對孕婦傷情以及網紅後續的惡狀之外,還說“救護車不許我上”。這說明這位博主和孕婦是相識的,搜索其微博,發現確實如此。
這位博主粉絲近25萬,認證是“時尚美妝視頻自媒體”,簡介為某工作室負責人。從這些信息來看,孕婦應該就是其旗下的一名員工了。
打開這位博主的店鋪,發現其也是賣衣服的。換言之,是和那位網紅走的同一條路線,二者是競爭關係。
所以,此事也可以描述成為,一位網紅毆打了另一位網紅的懷孕女員工。
三
我以上言論,並非為那位網紅開脫,畢竟如果事情屬實,不牽繩遛狗本是一錯,毆打孕婦更是大錯特錯,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譴責。
我只是想說,對於公共事件的判斷,應儘量擺脫“標籤”的影響,專注於事件本身。
目前,警方也對此事作出了通報,將此事描述為“因遛狗引發爭吵,繼而發生肢體衝突,雙方均無明顯傷勢,楊某因情緒激動引發身體不適”。
警方還稱,當晚,公安機關依法將陳某伊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施某華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楊某由120送往醫院救治。目前,公安機關已受理該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馬斯特切羅夫斯基
這個感覺有點是狗仗人勢!
主人放養鬥牛犬,鬥牛犬多次撲向一個32周+的孕婦,孕婦的丈夫為了保護自己的懷孕的妻子,就冒著被咬的風險踢開了鬥牛犬,結果鬥牛犬被踢開後,鬥牛犬主人不樂意了,竟然衝了上來保護狗!而且鬥牛犬主人衝上來後竟然動手打人,竟然打一個孕婦,而且和母親一起咒罵孕婦和肚子裡的寶寶,最後導致孕婦高危早產入院。
為了一條狗,而且說實話狗皮糙肉厚的,最多讓人踢一腳或者踢幾腳而已,肯定也沒有受到多大的傷害,狗主人衝過來竟然為了一個畜生去打人,去打一個孕婦,並且把孕婦打罵的住進了醫院,有高危早產的徵兆。這簡直有點不可理喻,有可能已經涉嫌犯罪了,應該對這樣的人加重處理,不能太放任!
碰到這樣的人,真是倒黴!
據悉這個saya是一個微博上有300萬粉絲的網紅,也是一個淘寶店主,事情發生後依然更新了兩條賣貨動態,對此事件未做任何回應。隨著事情的不斷髮酵,有網友爆料,這個saya撒潑成性,之前因為解約問題帶著潑婦媽媽在前老闆辦公室大吵大鬧,還詛咒前老闆的女兒! saya毆打孕婦上了熱搜後,有網友爆料稱saya請了公關公司準備洗白,接著被打孕婦的評論裡開始有網友稱其自導自演,還各種說孕婦的不是。
文明養狗是每個養狗人應該遵循的規則,不栓狗繩放養鬥牛犬,你說不咬人,那是不咬你,並不代表不撲向別人,不要別人,不嚇著別人。首先這就是養狗人的不對之處。
孕婦丈夫為了保護妻子,冒著被撲咬的風險踢開這條狗,這可以說就是正當防衛,這是理直氣壯的防衛妻子不被狗咬。這時,養狗人衝上來為狗出頭,開始打罵孕婦,又和母親一起咒罵孕婦和孩子,這更是涉嫌犯罪的行為,而且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孕婦高危早產入院。結果,這個養狗人也沒有任何說法,反而想動用水軍洗白自己,妄圖抹黑孕婦。也是太能顛倒黑白了,也是太猖狂了。
其實,這時候,最應該做的是去主動賠償,主動賠禮道歉,並積極主動為孕婦提供良好的就醫條件,能夠保住孕婦和孩子的平安,這樣才能求得孕婦兩口的諒解,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道,也是王道。也是彌補自己罪過的最好的途徑。
如果孕婦一家找到專業律師告上法庭,提起刑事訴訟和民事賠償,這個事情就不是那麼簡單了,這個養狗人涉嫌了刑事犯罪,一定會被法律嚴懲的。並且民事賠償可能也將是鉅額數字。被打孕婦也稱:因為目前其身體原因,力不從心,但是她會走正常法律程序。不少網友紛紛表示支持這位寶媽的決定,壞人就應該得到法律的制裁。
每個養狗人都應該文明養狗,帶狗繩,帶嘴套,帶糞兜,這樣才是文明養狗。另外,不養大狗也是文明養狗應該遵循的規則。城市裡面空間狹小,鄉村裡面養條土狗是為了看家護院,城市裡面養1米左右高100多斤重的大狗是用來幹什麼的,不是用來嚇人的和咬人的,那麼又是出於何種目的去養這些飼養成本很高的狗。
綜上所述,狗主人已經造成了很嚴重的後果了,如果這時候能夠積極主動賠償,提供更好的醫療條件,能夠保佑母子平安,那麼還有可能獲得諒解,這才是做人的王道。如果還是飛揚跋扈,猖狂至極妄圖洗白自己,那麼一定是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
睿思天下
事件經過:
某孕婦稱:她已懷孕32周了;
7日晚,她和丈夫牽狗散步回家,在君尚金座酒店門口,一隻沒有牽繩的狗突然朝她身上猛撲,一旁的丈夫用腳將狗踢開;
邊上一名女子馬上指責他們為什麼無緣無故踢狗;
雙方發生口角,女子的母親也加入進來,一起辱罵和詛咒孕婦肚子裡的孩子,還和女兒一起撕扯孕婦的頭髮,狠推她的肚子。
最後,所幸鄰居和小區保安及時發現,阻止了雙方進一步的衝突。
當晚,公安機關依法將陳某伊(女子)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施某華(女子母親)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楊某(孕婦)由120送往醫院救治。
一、一條狗引發的慘案:狗沒事、人有事
“慘案”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許稱之為“慘案”有些過。
但,孕婦稱:她被送到省婦保產房待產,期間被院方警告有高風險流產徵兆,丈夫簽下了多張病危通知書。直到昨日(9日),她還沒有脫離高風險早產的徵兆。
真流產了不就是慘案了嗎。
喧囂的社會,禮崩樂壞的今天!
人們的價值觀都發生了逆轉,不利己好像都是不對的。
自己養狗,自己喜歡,沒有問題。但不能強求別人也喜歡。
你的狗往人家身上撲,人家把他踢開也沒有問題。
喜歡自己的狗可以,不喜歡別人的狗也可以,宗旨就是不能影響到別人。
這下好了,狗繼續在家裡享福,人呢?一個進了醫院,兩個進了派出所。
古人云: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現在是,知道錯了,他告訴你,他願意,你管不著。哪怕是在你身上犯的錯。
劉富豪出事了!
國內一片輿論都是挺劉:什麼民族企業,什麼待人和善,什麼給家鄉捐款。當然這些也都是值得人們讚揚的。
讚揚的是他做的好事,那做的不好的事呢?
甚至沒有人想去看看真相到底是什麼,一攬子都是陰謀詭計,都是美帝亡我之心未死。
怎麼就沒人追尋一下拉皮條的崔叫獸呢?
知道了這個,你還會大義凜然、還會義無反顧的挺誰嗎?
想必不會,你就會羨慕有錢真是好啊!
同樣的道理,富豪繼續面臨檢控,叫獸繼續當他的叫獸。
也都是一樣的,人有事,狗沒事。
二、孕婦的丈夫做的不好
不知為何,孕婦的丈夫隱身了;和之前自殺的“安大夫”的丈夫有些類似。
起碼沒有大同“孕婦被打”事件中那個丈夫做的好。
你就在身邊,為何還讓人“撕扯孕婦的頭髮,狠推她的肚子”?你不怕孕婦出事嗎,還是說“撕扯孕婦的頭髮,狠推她的肚子”這樣的說法本身就是錯誤的?
你可以踢開狗,就不能踢開人?
在這個事件中,後面沒有看到孕婦的丈夫有何作為。
那兩個母女也是欺軟怕硬,用腳踢你家狗的是孕婦的丈夫,不是孕婦,為何撕扯孕婦,而不是去撕扯孕婦她丈夫?
又想起了魯迅先生的名句: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
打了孕婦,也顯示不出你們的強大,其實更顯出你們內心的懦弱。
三、尋釁滋事行為應受法律懲罰
孕婦先兆流產,如果沒有後遺症,可能達輕傷害的標準;如果有後遺症,那可能傷情會更重。
這後果就比較嚴重了,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的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簡直是為無事生非、無理攪三分的人量身定做的。
公安機關已經界入調查,對結果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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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讓人氣憤!網紅遛狗不栓狗繩,使得狗狗撲向孕婦!事後不但沒道歉,反而辱罵毆打孕婦致其先兆早產!行為惡劣至極!
(受害者的控訴,大家可看一下詳細事件經過!)
遛狗不栓狗,等於狗溜狗
又是一起遛狗不栓狗繩引發的悲劇,若是栓了狗繩,事情也就不會發生!而且從受害者描述中,這狗已經之前好幾次撲過她,但當時老公沒在身邊,也沒有給她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她才沒有計較。而這次狗狗再次撲向她時,她老公只是正當防衛的用腳擋一下。大家都知道,懷孕了最好不要接觸寵物,因為容易感染,而且狗狗撲過來時還可能會咬傷人,所以她老公做出適當舉動驅趕是正確的!
有其母必有其女
從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出母女素質教養極為低下!狗撲向人時容易給人造成驚嚇和傷害。而這網紅看到狗狗撲向孕婦時,也沒有制止更沒道歉。更是爆粗“孕婦有什麼了不起,孕婦就可以踢它狗狗啊”從這可以看出,在她眼裡,人命還沒它狗命尊貴!而她母親看到女兒和人爭吵時,不分青紅皂白也加入一起辱罵孕婦。母女語言難聽至極!“說孕婦活該流產,去死吧”而孕婦還嘴後,母女倆更是扯孕婦頭髮,手打腳踢孕婦,直到孕婦倒地時依然不依不饒。有點常識的都知道,孕婦是不能受到驚嚇或者刺激的,更別說是手打腳踢了,這樣很容易造成胎兒流產。而這兩母女明知是孕婦還這樣,可以說是相當惡劣,必須嚴懲!
孕婦的丈夫過於“紳士”
丈夫在狗狗撲過來時及時出腳制止,衝突開始時也把老婆護在身後,這舉動很暖心。而且在狗主人動手打他時也沒有還手,這我也可以理解。但是,當狗主人辱罵並打自己老婆時還能忍我就有點受不了了。是我老婆被這樣欺負,我必須加倍還回去。有時對於一些蠻不講理的女人,你越謙讓她就越來勁,越不依不饒。我覺得對這種女的就是甩一巴掌,甩到她老實為止!
這對母女行為惡劣至極,必須嚴懲重罰!建議刑拘,同時賠償孕婦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並且把狗狗沒收!
城市禁狗,迫在眉睫!
邕城小龍
(1)人人都是平等的,不論是誰都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2)遛狗必須要對狗的行為負責,不負責任的遛狗就是漠視他人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其性質與故意傷害無異。
(3)打人且致孕婦流產的行為是是違法的,必須給予嚴懲,不能讓這種歪風邪氣和邪惡力量繼續危害平民百姓的人身安全。
(4)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我們需要健康的、積極向上的網紅,不需要違法、違背道德遛狗打人的網紅。
您好廣州
只要不栓繩子這一條,就可以認定她有錯在先,且素質極低,遛狗栓繩是最起碼的準則,既是對狗的負責也是對人的尊重。我本身也養了一隻金毛,但我特別鄙視遛狗不栓繩子的傻逼們,拴上又不會死。本來討厭狗的人沒那麼多,都是這些傻逼壞了狗的名聲。仔細想想都是人的問題,國外幾乎家家都有狗,怎麼就沒那麼多事兒?就是人不行,大部分中國人他就不配養狗。我覺得這所謂的網紅就是低素質的人渣,道德敗壞,應該重罰。看到很多網友去她網店搗亂,我只想說幹得漂亮!
看不慣也得憋著
如今這些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十線小網紅真的是素質低,信息時代下讓一個人出名的門檻變得越來越低,導致什麼妖魔鬼怪都能上位,尤其是這些妖魔鬼怪還總覺得自己是個人物就有了蔑視他人的特權。
先貼一下事情的經過:
再貼一下這個打人網紅的微博:
看似光鮮亮麗的背後卻有著這樣一顆蛇蠍的心腸,皮皮蝦也不知道說什麼好了。
真的是又壞又蠢。
說她壞,是因為在毆打孕婦後,當天下午還若無其事的在自己的微博上打廣告、賣衣服;在被打孕婦被救護車送醫時竟然還在一旁罵罵咧咧地詛咒。說她是蛇蠍心腸,毫不為過。
說她蠢,是說她根本沒有法律意識,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毫不知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另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七十七條" 損傷引起子宮或者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條 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併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
所以網紅saya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在法律上不僅要負刑事責任,而且還要負擔相應的賠償。
更重要更重要的是,如果孩子和母親出了什麼意外, 造成的惡果足以瞬間摧毀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
沒有法律意識,沒有一點道德觀念,甚至沒有一點良知,這樣的人成為網紅,不知是不是我們時代的一種悲哀。
龍蝦遊戲圈
女子身孕馱,三十二週多,丈夫陪散步,樓下遇上禍。
有對母女倆,帶著一狗婆,沒有拴狗繩,朝著女子惡。
丈夫挺身出,上前急護呵,畜牲不聽話,還想向前摸,丈夫急揮腿,踢向惡狗婆。
惡狗服粗棍,這才熄了火,可是母女倆,憤怒昏腦殼,先是女兒上,毆打兩公婆,拳打又腳踢,乾淨又利索,隨後母也歹,學女一色貨,又打又是踹,揪髮女子拖。
可憐丈夫傻,還在道理撥,如同一團面,任由別人和。幸虧保安到,鄰居來得多,這才事平息,送女醫院梭,檢查出結果,夫妻淚婆娑:胎兒難保住,只怕會過河。
如此母女倆,霸道又兇惡,已經觸法律,公安應當捉。人怕法不怕,你能算什麼。
丈夫太老實,處事太囉嗦,危難顯身手,才能少出錯。我不把人犯,決不人犯我,保護妻和孩,不可太懦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