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中的好漢到底能不能吃上牛肉?

包包237526197


水滸好漢確實能吃上牛肉,吃的就是牛肉。水滸好漢吃牛肉能成為一個議論焦點,是好事。人們開始關注歷史,關注文化,關注美食。往大了說,是文化復甦之風,傳統文化有繼承;往小了說,人們的求知意識在增強,學習總比遊戲強。

牛肉在我國曆史上非同一般的肉食,從古到今都由皇權直接管著。從三個節點證明:①唐朝以前的先秦時期,只有“王”可以吃,諸侯都不準吃;②唐朝到清朝,各朝代嚴禁殺牛,殺牛犯刑法;新中國成立後,直到八十年代,同樣對耕牛嚴加保護,偷殺濫殺耕牛觸犯刑法。

幾千年的沿襲,把保護耕牛列為國家法典,是因為牛充當著主要農業生產力,並不僅僅是牛肉好吃。當然也形成了牛肉的地位,比其他肉高貴。當下牛肉還貴很多,牛肉40元每斤,豬肉10元一斤。

有說法宋朝富裕了,朝廷允許殺牛吃肉,還有引經據典的,這個不可信。簡單的道理是,無論多富裕,農業也是簡單再生產模式,靠天吃飯,牛的作用不會絲毫減少。農民不會傻到殺牛吃肉自己去耕田,再說農民與耕牛的感情,不是人與動物,是家人關係。解放後多少年了,農村還都是土牆草屋的時候,三間屋兩頭房,大都一房睡人一房睡牛,中間堂屋。

還有說法,水滸作者施耐庵在元末明初改朝換代大動亂時期站錯了隊,幫錯了人。結果同門師兄劉伯溫幫朱元璋打下了天下,自己幫張士誠混了個落水狗的下場。一生倒黴,就借古諷今,指桑罵槐,把對當朝的不滿,在書裡讓宋朝好漢表現出來。單從作品看,這觀點是成立的。水滸好漢就是當朝叛逆,綠林土匪,大吃牛肉就是表現自己的反叛精神。朝廷不讓殺人,我殺了;朝廷不讓吃牛肉,我偏偏吃了。不過牢騷歸牢騷,施耐庵的思想還是正統儒家,最終還是讓宋江把這幫好漢送上了不歸路,給朝廷減少了麻煩。


普濟


在北宋宋徽宗期間,吃牛肉壓根沒問題。

吃牛肉--並不是體現反叛精神,而是民間老百姓的最愛

水滸裡面有個特點,就是牛肉出現的特別多,據統計有400,500處。

最早出現牛肉的,是八十萬禁軍教頭王進去史家莊借住的時候。太公不但讓他住下,還熱情招待他吃飯。

書中寫道: 莊客托出一桶盤,四樣菜蔬,一盤牛肉,鋪放桌上,先燙酒來篩下。

放在今天大家似乎覺得沒什麼,不過是四個蔬菜,一個葷菜,還給了幾杯酒而已。但其實在那個時候,這就是相當高的招待了。自然,這個高規格招待並不是指這些蔬菜和酒,而就是指這盤牛肉。

還有林沖在大軍草料場的一段: 

酒店主人道:“客人,那裡來?”

  林沖道:“你認得這個葫蘆兒?”

  主人看了道;“這葫蘆是草料場老軍的。”

  林沖道:“原來如此。”

  店主道:“即是草料場看守大哥,且請少坐;天氣寒冷,且酌三杯,權當接風。”

  店家切一盤熟牛肉,燙一壺熱酒,請林沖吃。

又自買了些牛肉,又吃了數杯,就又買了一葫蘆酒,包了那兩塊牛肉,留下些碎銀子,把花槍挑著酒葫蘆,懷內揣了牛肉,叫聲“相擾,”便出籬笆門仍舊迎著朔風回來。

林沖當時的身份是草料場看守,算起來也算是這家酒店的近鄰,應該會經常來這家吃酒,自然要好好招待。

所以店主人立即拿住一盤熟牛肉說給他“接風”!

如果放在今天,大家也許會想,一盤牛肉有什麼了不起,算得上什麼接風?

其實,這還真的算接風,因為牛肉堪稱是當時比較貴重的美食了。

再說吳用去拉阮氏三兄弟入夥。吳用期間通過買食物贈送給阮家兄弟,作為拉攏,書中寫道: 吳用取出一兩銀子付與阮小七,就問主人家沽了一甕酒,借個大甕盛了;買了二十斤生熟牛肉,一對大雞。

乖乖,看來這20斤牛肉,就算是很大的禮物了,阮氏三兄弟當時看了都很高興。

類似的內容,全書還有很多!重點就是牛肉這兩個字!

為什麼水滸裡面對牛肉如此看重,其實這是符合北宋歷史的。

自古以來,牛並不是用來吃的,而是重要的生產工具。對於傳統的農耕,有牛或者沒有牛是完全不同的。有頭耕牛,農業效率會提高太多,如果沒有牛,一些重貨只能靠人來幹,不但效率低下,而且對勞動者是一個很艱鉅的工作,即使青壯年往往也不能勝任。

所以自秦朝一來,歷代王朝對於私宰耕牛都嚴格控制。普通的老百姓,即使耕牛受傷不能再用,或者因為年老無法耕地,也必須上報官府。如果沒有上報,私自殺了,一般都是要嚴厲懲處。甚至到了新中國也是這樣,建國初期,一例數十頭耕牛死亡的事件,曾驚動中央,周總理親自下了批示,要求限期破案。甚至改革開放的1979年,國家仍然對耕牛的宰殺,販賣給予政策的嚴格限制。

北宋亦不例外,北宋初年的《宋刑統》中,明確寫道“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殺牛馬者徒一年”。乖乖,宰一頭管家的牛,居然要坐一年半牢,就是殺自己家的,也要坐1年牢!

到了南宋,由於北方淪陷,而南方的農業主要是稻米種植,對於耕牛,準確的說是水牛更是需要。所以南宋的法律更為嚴厲,殺官家的牛要坐牢三年,殺自己家的,也要坐牢一年半。甚至不要說殺,就算讓自己家的耕牛殘疾了,或者受傷無法使用了,如果是故意的,那麼也當做宰殺,要坐一年牢!

這裡就出現一個誤解了!

水滸的作者施耐庵由此認為,在北宋吃牛肉的人是很少的,多是一些膽大妄為,不在乎官府法律的人。所以,施耐庵幾百次提到牛肉的目的,主要是宣揚水滸的好漢們的叛逆。

其實,這就是施耐庵老先生歷史知識不足了。

誠然,北宋初期,整個南宋時代,都嚴令不允許宰殺耕牛,但並不代表水滸的時代也是這樣。

實際上,北宋初年經濟不發達,大部分地方都缺乏耕牛,禁止屠宰自然是正確的。但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宋的地方經濟一下就突飛猛進,導致徽宗時代人口都超過了8000萬人。

到了大宋的第三位皇帝宋真宗時代,還是嚴禁殺牛,甚至連王公貴族殺牛也要重罰。宋真宗以身作則,連自己也不吃牛肉。史料記載,宋真宗的御廚房一年吃掉40萬斤羊肉和4000多斤豬肉,卻沒有一兩牛肉。

作為一個九五之尊,要什麼有什麼的皇帝,能夠做到這樣真是不容易!

但即使是極端嚴厲的真宗時代,也不是鐵板一塊。

當時宋朝民間已經出現一定的私宰牛的現象,而且逐步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所謂法不制眾,當時官府就已經網開一面,默許部分地方可以宰殺耕牛。

《宋會要?刑法志》記載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司勳員外郎孔宗閔進言:“浙民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競於屠殺,事發即逮捕滋廣,請釋不問罪。”

宋真宗見私宰耕牛在浙江已經成為風氣,而且浙江確實也是耕牛過剩,也就不便於嚴厲打擊,隨機下詔書曰:兩浙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議烹宰,其因緣買者,悉不問罪。

到了下一代的宋仁宗時代,變化就更大了。仁宗時代,宮廷的肉類仍然是羊肉,皇宮每天要宰殺200多隻活羊,但民間卻不同了。北宋經過三代皇帝的和平時代,經濟突飛猛進,耕牛也到處都是,很多地方出現嚴重過剩的情況,不再是什麼稀罕物了。

耕牛過剩,不需要用這麼多牛來耕地,又不能殺,難道白養著這麼多牛做老爺的嗎,這豈不是不合情理的怪事。

所以當時民間意見很大,一些地方官為了緩解民怨,開始巧妙的迂迴政策。他們一面提供官府同意殺牛的手續,一面進行收稅。

這樣一來,不但養牛的人得到好處,愛吃牛肉的人欣喜不已,官府也得到了實惠。

宋朝的王公貴族對牛肉並不在意,這主要是從中醫養生角度考慮。但為什麼牛肉如此為老百姓喜歡?

原因也不復雜,一來,耕牛雖然養殖時間較長,但出肉很多。宋徽宗大觀四年一份資料寫道:一牛之肉不下三二百斤。相比豬樣雞鴨,一頭牛出的肉很多,而且當時宰殺的多是不能耕田的耕牛。一頭牛的肉,就可以提供給幾百人食用,挺不錯了。

二來,牛肉的味道是獨特的,是其他肉類無法相比的。牛肉蛋白質含量高 ,而脂肪含量低,味道鮮美。直到今天,不但中國人多吃牛肉,西方更是對牛肉愛不釋手。宋朝民間老百姓非常喜歡吃牛肉,對牛肉的評價很高。就如同水滸中寫道的:店小二把四支大盞子擺開,鋪下四雙筋,放了四盤菜蔬,打一桶放在桌子上。阮小七道:“有甚麼下口?”

  小二哥道:“新宰得一頭黃牛,花糕似好肥肉!”

  阮小二道:“大塊切十斤來。”

  催促小二哥只顧篩酒,早把牛肉切做兩盤,將來放在桌上。

  阮家三兄弟讓吳用吃了幾塊便吃不得了。

  那三個狼餐虎食,吃了一回。

到了宋仁宗時代,由於民間耕牛實在過剩,而且私下交牛肉稅就可以宰牛已經成為普遍現象。當時一頭活牛販賣給別人,只能賣到5至7貫,一頭牛的肉,卻可以賣到20到30貫

當時的宋仁宗順應民間,開始逐步放開對宰殺耕牛的限制,最終完全取消了這一限制。

所以到了水滸他們的宋徽宗時期,民間已經不限制殺牛,到處都可以殺牛,也可以賣牛肉。

這是到了南宋時期,由於北方領土基本丟失,大量人口湧入南方,必須增加農業開發,耕牛又變成了稀缺物,這才重新開始禁止殺牛。

呵呵,施耐庵老先生畢竟是明朝的人,對歷史又不太瞭解,他只知道北宋初期和南宋時期都嚴禁殺牛,並不知道北宋末期這個政策已經放開,所以犯了一個錯誤。

實際上,在宋徽宗時期吃點牛肉根本算不了什麼,就如同吃豬肉,吃羊肉一樣。

如果誰有膽量在宋太祖時代私宰耕牛吃牛肉,那才是真正的又反叛精神。

------------------------武松在景陽岡吃的幾斤牛肉。當時牛肉產業很火的,到處都是宰牛的作坊。本來牛基本都是用來耕田或者拉車,但宋代也出現專門為了吃肉的肉牛。但牛肉價格並不算便宜,一般老百姓一個月也就能吃上幾斤。所以水滸所謂大碗喝酒,大塊吃肉的口號還是很有吸引力的!


薩沙


相信大家對《水滸傳》中好漢們大口喝酒、大口吃肉的場景都有印象,而且他們吃的都是牛肉。比如說武松去掛著“三碗不過崗”酒旗的酒店就叫店家上二、三斤熟牛肉。
然而很多人都知道宋代有明確法令禁止食牛肉,屠牛者會受到重罰甚至是處以死刑,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曾下詔,“自今屠耕牛及盜牛罪不致死者,並繫獄以聞,當以重判。”蓄意盜牛宰殺者將受到更嚴重的處罰,“頭首處死,從者減一等”,盜割牛鼻,盜斫牛腳的首犯也會被處死。在農耕社會,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歷史上禁止殺牛屠牛的不止宋朝,唐代的《唐律疏議》中記載到,“諸盜官私馬牛而殺者,徒兩年半。”也就是在唐代盜牛宰殺是要坐牢的。宋朝的刑罰顯然要比唐朝嚴厲,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梁山好漢吃牛肉是作者虛構的,實際上當時的好漢吃不上牛肉呢?
實際上好漢們是可以吃上牛肉的。雖然上面有明文規定,但是底下的人們並沒有按照規定來辦事,屠牛食牛在民間並不是什麼稀罕事。然而上層官員對這種情況並不瞭解,南宋有一位名叫胡穎的官員聽說有人在販賣牛肉,就要將其緝拿歸案,結果胡大人發現不管事鄉村和城市都有許多販賣牛肉的人,有的人還靠此發家致富了。《宋會要》載,宋真宗出巡的時候,沿也發現很多販賣牛肉的現象。當然了,並不是所有的店都出售牛肉,膽敢販賣牛肉的店鋪也不是一般店。這一點從《水滸傳》中也可以看出來,那些供應的牛肉的店要麼地處偏僻之處要麼就是黑店。
店家既然願意冒著風險賣牛肉就證明了這當中有利可圖。《宋會要》中提到大觀年間“肉每斤價直須百錢”,是牛價的數倍。利潤如此高昂,難怪有人願意鋌而走險。賣牛肉的需要點勇氣,吃牛肉也得大著膽子。吃牛肉還是很符合好漢叛逆的人物設定的。
參考資料:
程民生:《宋代食品價格與餐費考察》
譚燕鵬:《田畝之外——中古時期牛的功用餘意探討》

歷史研習社


比起《水滸傳》小說裡,各路好漢們動輒大塊吃牛肉的熱鬧景象,放在真實的北宋年間,吃牛肉的代價,可以說十分巨大。

因為在漫長的古代農業社會里,耕牛就是生產中的重要勞動力,對於國家發展來說,更是重要戰略資源。隨隨便便殺了吃?那就是嚴重的資源浪費。所以歷代王朝都出臺嚴格法律,嚴打亂殺亂吃耕牛現象。

特別是北宋年間的法律,別說吃牛肉,就算是殺耕牛,後果都是非常嚴重:以《宋刑統》的法律條文,就是殺死自家的耕牛,也要勞動改造一年。南宋年間更變成“勞改”一年半。理論上說,在宋朝“大塊吃牛肉”,就基本難逃牢獄之苦。

但實際操作起來,好些宋朝“聰明人”,也早找到了空子:法律上說的不許殺耕牛,那牛病死了總可以吃吧?於是偷殺偷賣牛肉的風氣,從宋初時就屢禁不止。很快官府也就想開了,既然抓不過來,何不趁機抓抓創收?於是高額的牛肉稅很快推廣各地,只要交足了稅,官府也就睜一隻眼。照著宋仁宗年間名臣張周物的吐槽說:“官禁屠牛,而州場稅膀有收算之文”。一邊不許宰牛,一邊大收牛肉稅,您這不是自打耳光?

靠著這“自打耳光”的操作,饒是把“勞改一年”變成“勞改一年半”,兩宋年間吃牛肉的現象,三百年裡就沒斷。浙江地區的大型宴會上,牛肉都是必須有的硬菜。合法專營牛肉的店鋪,也在各地大量出現。基本是有錢就能買到牛肉吃,可價格卻水漲船高。以《宋史》記載,宋徽宗年間時,一頭牛的價格不過五千多錢,可要把這頭牛殺了賣肉,一斤牛肉可賣上百錢,一頭牛身上的牛肉,通常能賣到三萬多錢。

所以說,放在《水滸傳》的時代裡,梁山好漢能吃上牛肉不假,但想像小說裡的武松們那樣,頓頓都大口吃好幾斤?得先問問身上的錢夠不夠。除了宋江柴進等個別有錢人,真沒幾個好漢能頓頓吃。

那既然這樣,為何整部《水滸傳》小說裡,吃牛肉的橋段卻如此多,以至於讓人誤會牛肉是宋代的家常菜呢?除去作者的寫作思想外,應該和作者的生活環境,也有很大關係。

《水滸傳》雖說寫北宋故事,但作者施耐庵卻生活在元末明初。其實在元代開國時,對於偷殺耕牛的禁令就已放鬆,原先的流放變成打板子。一線大城市裡,牛肉消費也更火熱。以《元典章》記載,元初時“內外官員士庶之家,凡是婚姻慶賀一切宴會,往往宰殺馬牛食用”。大小官員只要辦宴會,基本都吃得起牛肉。待到施耐庵創作水滸的元末明初時,那些扯起反元大旗的起義軍,歃血為盟的儀式上,常見抓起牛肉大嚼。

這些生活經歷,應該都是施耐庵寫《水滸傳》裡的牛肉宴席時,順手拈來的素材。

而到了《水滸傳》火熱暢銷的明朝中後期,老百姓吃牛肉?那更不是稀罕事。明朝嘉靖年間,造訪廣州的葡萄牙人克魯士,就記錄了大段明朝市民吃牛肉的場景。比起宋元時代吃牛肉要高價的景象,歐洲傳教士筆下的中國南方城市,每個集市上都有大量牛肉出售,價格更比歐洲便宜得多。可以更容易吃到牛肉的明代讀者,讀到《水滸傳》裡的吃牛肉橋段,當然也不會見怪。

一盤牛肉,就是中國古代民生經濟發展的見證。


歷史風雲錄


不能說完全不能,但要說像《水滸傳》情節裡描述的那樣,好像沒個酒館都是牛肉館,隨便都可以吃到二斤熟牛肉,就是沒有其他的配菜,酒和牛肉卻照樣可以管夠,那就真的是大錯特錯了!(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歷史三日談)


現代人吃鮑魚燕窩花的是錢,古代殺牛吃肉要命,直接叫你吃大獄,吃不了兜著走,花錢也不好使,如此說來吃牛肉是違法了,怎麼還要大刑伺候了?

的確是違法了,而且還不輕,近代社會,隨著文明的發展,其實刑罰是趨向於寬鬆的,但在古代,殺牛吃肉是重罪,唐代叛你個幾年沒商量,宋代一段時期內勢必殺人還重的罪。

在漢代,由於常年戰亂,天子出行拉車的馬都湊不齊,不得不徵用耕牛拉車,但不要據此以為漢代的耕牛就多的用不完,遍地都是。


整個封建社會其實耕牛都是一種戰略物資,同時也是一種稀缺物,漢代除了皇帝勉強弄一色的牛兒拉車,一般身份的高官甚至拉車的牛都是雜色的,沒辦法,“牛”資緊缺。

因此,歷朝歷代可以說都是有相應的法律保護耕牛,極端的做法甚至是耕牛即使死了,也不能殺牛吃肉,而要安葬,像對待親人一樣送上天。

就《水滸傳》裡那個搞法,早晚要把耕牛都吃到肚子裡不可,那就真的不用吃糧食了,耕牛是農業社會動力方面的一次革命,其歷史意義比後來的這發明那發明要大的多。

因此,在“禁牛令”的緊箍咒下,隨隨便便就有牛肉吃,還是不太現實的!


歷史三日談


一般來說很難吃到,但也並不是不可能。

先說一下為什麼很難吃到。

編訂於北宋初年的《宋刑統》中,有這樣的法令:

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
主自殺牛馬者徒一年。

在北宋的時候,牛和馬都不能殺,因為一個是生產業的支柱,一個是交通業的支柱。

到了南宋,刑罰更重:

諸故殺官私馬牛徒三年。

連殺自己的牛,都要判刑三年,更別說殺別人的了。

其實不僅在宋朝,在周朝的時候,就有這樣的說法,《禮記》中記載:“諸侯無故不殺牛。”

那麼,《水滸傳》的好漢們如何能夠在明令禁止的制度下,吃上大塊牛肉呢?即便是好漢們不怕事,那些店家不怕事嗎?

其實在古代,牛作為主要生產力,基本上是家家必備的,那時候的牛,絕對要比現在的狗多。

不說古代了,就是二三十年前,你到農村裡看看,哪家沒有牛?

那麼多牛,肯定有很多自然死亡的,這樣就不算是殺死了。在宋代的時候,自然死亡的牛,要先請官府派人來確認並出具文書,然後再由主人決定是賣是吃。

吃掉自然死的牛……為什麼有一種細思極恐的感覺。

於是這些老死的牛,一般都賣給了酒店。

當然,雖然牛很多,但自然死亡的牛,絕對滿足不了人們的食慾,那接下來怎麼操作?

有人的地方,就有交易,有交易的地方,自然也就有黑市。

黑市上面,往往可以提供非自然死亡的牛,酒店購買之後,將之剖解,與自然死亡的牛放在一起,這樣基本上無懈可擊。

還有一種地方,就是天高皇帝遠的那種,比如梁山泊,在上面宰牛,肯定沒有官府管的。


魏青衣


各位想多了,北宋時期牛作為重要的生產工具是不可能隨便吃的,那個時候吃的更多的應該是羊肉才對。《水滸》成書大約是明初,很多設定其實都能看出來的。歷史上記錄了一則真的是由包拯斷的案子,就是關於牛的。殺牛比殺人判刑還重的。所以,真的是在北宋時期,想吃牛肉,好像有點難。不過再是四大名著,《水滸》也只是一部小說,小說裡吃什麼都行,孫二孃還包人肉包子呢,也沒見咋啊!吃點牛肉而已,各位看客如果想吃,也可以去買一點嚐嚐。這裡推薦陝西名小吃之一:臘牛肉!如果你來西安旅遊一定要嘗一嘗!要買就一定要買腱子肉,我們這裡叫“腱核兒(發音見胡兒)”。


輪迴的刻度


在《水滸》傳裡,那些吃貨們每次吃飯時有兩樣東西是必不可少的。這兩樣不管是在《水滸傳》裡的機關食堂還是荒村野店,不管是公務宴請還是私人聚會,從五星級大酒店到鄉村大排檔都有它們的身影,一樣就是酒,一樣就是牛肉。

牛,在中國,在古代一直都是重要的生產資料。因為中國是農業大國,耕牛是不允許私自宰殺的。而且牛還是受法律保護的重要對象。漢朝就有法律規定“不得屠殺少齒”。犯者當誅。宋朝時吃羊肉很火,從皇家到貴族士大夫們,宋真宗時御廚每天宰羊350只,仁宗時每天宰280只,羊肉成了皇家每天喜涮涮的頭等原材料。豬肉此時只是下層貧民的副食品。牛肉是禁止食用的。

《水滸傳》裡牛肉出現的頻率雖高,但是在當時肯定不可能。


沐容劍秋


我明確地告訴你 可以的!不要聽其他答主的亂回答,宋朝吃牛肉肯定是可以吃的,但是牛的來源並不是耕牛。

首先,宋朝對於耕牛確實是比較重視的。宋朝有一個獨特的稅種:耕牛稅。也就是說,每一頭耕牛都是登記在案,需要繳稅的。從這一點來說,確實不能隨便殺耕牛吃。《宋史》裡面關於耕牛稅的記載有很多,比如:“建炎元年五月,高宗即位,命有司招誘農民,歸業者振貸之,蠲欠租,免耕牛稅。”宋史還有記載,說“初,民飢多殺耕牛食之,犯者皆配關中。”說明殺耕牛確實是犯法的。

其次,不吃耕牛不代表牛肉沒有地方來,宋朝的牛肉有很大的來源源自於北方。比如宋史裡記載了一個何充的故事,是被北方胡人殺的,裡面就有記載說“大將遺以酒茗羊牛肉,皆卻之。”意思是金人大將上次給他牛肉,何充寧死不吃。宋史還有記載,靖康年間,有個叫李涓的人因為金兵南下,他募兵之後“出家錢買牛酒激犒之”,可見在市面上,是能買到牛肉和酒的。

最後,宋朝的筆記小說裡面記載吃牛肉的事情比比皆是,隨便從洪邁的《夷堅志》中摘抄如下:“秀州人盛肇、居青龍鎮超果寺.好食牛肉.”,“告楫曰.子酷嗜牛肉”,“每飲必鬥餘.買牛肉.”等等。


老秦來煮歷史百味


宋代的牛肉跟現在的“雞”地位是一樣的。

政府禁止,但是在執行力度上,顯然存在偏差。

而且法律規定的是:有“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也就是說,不管什麼原因,更不管是殺的是公家的牛還是私家的牛,只能有證據證明是是你殺的牛,那就要流放一年半。但是,這條法律顯然沒有考慮到“沒有消費就沒有殺害。”,也就是說對吃牛肉的,和貶賣牛肉的是沒有相應的處罰條例的。現在“雞”的消費者,可是要負法律責任,但“雞”滅絕了嗎?所以從側面證明,這條法律到最後,也是民不舉官不糾。

而且,我們要考慮到,中國是農耕社會,歷代保護耕牛的想法與現在“保護耕田”的出發點是一樣的,這個是屬於“中央精神”,但這一精神到地方上就未必會被貫徹執行,地方上要考慮地方上的經濟發展,特別是第三產業的收入。東莞的成功就很好的體現出禁殺牛肉的無助來。至於不定期的受到打擊,那也僅是向民間表明官方的態度和底線。

依我看法律上禁殺牛肉,民間卻大吃牛肉,體現的未必是法律的尷尬與執行不力,恰恰相反,更好的體現了法治精神的人文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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