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般是按去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進行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本地區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於本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低於上限且高於下限的,繳存基數執行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高於上限的,繳存基數執行上限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低於下限的,繳存基數執行下限標準。

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

目前,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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