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機構非電網股比不低於20%,相對獨立再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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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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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記者 姜黎

今日,國家發改委網站正式發佈《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範化建設的通知》(發改經體〔2018〕1246號)(下稱《通知》),進一步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要求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於20%,鼓勵按照非電網企業資本佔股50%左右完善股權結構。

《通知》指出,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加快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實施方案於2018年9月30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各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工作應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同時,《通知》指出,

充分發揮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用。市場管理委員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尚未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電力交易機構,要儘快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已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電力交易機構,要進一步規範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人選、成員組成、功能定位、議事規則等相關工作機制,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成立北京、廣州2個區域性電力交易中心和32個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其中,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以國家電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形式組建,其經營範圍內各省區交易中心也多以全資子公司模式組建;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是股份制模式,南方電網公司持股比例66.7%,其他相關企業和第三方機構參股,南方各省區交易中心也按照股份制組建或完成了股份制改造。

如何體現電力交易機構的公平、獨立身份是本輪改革初期曾熱烈討論的問題之一。當時,部分業內人士對將交易機構定位為“相對獨立”表達過異議,山西、重慶、湖北等地為建立股份制交易機構也曾歷經長時間博弈。

近兩年來,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不斷擴大,現貨市場也在推進當中,公開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全社會市場化交易電量7912億千瓦時,佔售電量比重近三成。但部分交易中心的股份制改造卻一直未能完成。更重要的是,各省區均已設立市場管理委員會,但其職能定位尚不清晰,議事能力也少有發揮。

該《通知》加強了交易中心的獨立身份,未來市場化交易相關業務的議事權可能逐漸移交至市場管理委員會,電網企業成為其中一個重要參與主體。

除交易機構之外,其他領域也在從股權層面打破壟斷。截至目前,全國三批增量配電網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總量已達320個,增量配電網項目股比也有相應的非電網股比要求。

不過有業內人士擔心,目前全國各地電力市場化交易仍處初級階段,特別是跨省區交易,市場機制建設尚未成熟,部分交易機構的人員雖已不再與電網企業簽約,也開始收取交易費,逐步體現出獨立性,但尚需電網企業支持,與電網企業內各業務領域聯繫也相當緊密,引入多方市場主體共同議事將增加交易中心作為平臺的協調難度。如何在市場管理委員會層面完善治理結構,形成各利益主體公平參與市場並形成市場自發制衡的良性博弈是下一步改革的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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