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另一方就真的不重要了嗎?

我顧問


離婚以後,除非兩個人還有經濟、撫養權等事宜的糾紛,否則兩個人各自過活,再也沒有交集,對方都不再是彼此的“重要他人”,這一點必須想清楚。

人不能回頭看。即使曾經有過特別甜蜜的時刻,即使離婚的時候不情不願,從感情上、從法律上,兩個人的關係已然完結。幻想對方還在想著自己,幻想隨著時間的流逝對方會回心轉意,甚至覺得時間只會讓人記住那些好的記憶,這都太幼稚了。這隻能說明你沒有投入當下的生活,你用幻想在麻痺自己。

離婚後也有復婚的,雖然概率比較低,奇蹟總會發生。但是大部分離婚都是雙方理性的選擇,離婚過程即便是和平的,對感情還是有傷害的。要求複合的伴侶,通常是原有婚姻中獲益的那一方,並且在離婚過程中沒有受到打擊;可想而知,不願意複合的那一方,必定是受損的,受傷的。當傷口癒合,沒有人願意扯開傷口再讓自己痛苦重來。

要明白離婚就是一個終點,而不是節點。各種權益糾紛在離婚的時候最好劃分的清清楚楚,大家斷的清清白白。最怕愛裡夾著恨,恨裡帶著眷戀,感情用事,稀裡糊塗,把自己的權益拱手讓人了。是的,曾經是愛侶,又如何?人在事實面前就要接受“從此陌路”這個現實。難道還要讓這份糾纏帶入下一段生活嗎?


裴諭新


導讀:

誰都想找一個適合的伴侶,好好過日子,但是當年自己被愛情衝昏頭腦,在頭昏眼花的情況下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和TA結婚)。錯誤已經犯下了,所有人都不能讓時光倒流,能做的只是竭盡全力降低這個錯誤對你的傷害。如何降低TA對你後續生活的影響?《我顧問》告訴你:

案例:

小紅和小明自由戀愛然後結婚,小紅為照顧家庭辭去工作,小明為工作常在公司加班,小紅懷孕期間,小明與公司職員小黃往來較為密切,小紅一氣之下,表示即使淨身出戶也要和小明離婚,小明挽留無果遂陪同小紅辦理離婚手續。小紅以為自己過得慘兮兮的,會引來小明的愧疚,堅持淨身出戶,帶著嗷嗷待哺的女兒在外艱苦度日,小明工作繁忙,除了每個月來探望一次小女兒,基本不與小紅碰面。一年後,小明與小黃感情升溫,傳來喜訊,小紅幡然悔悟,不想女兒陪自己吃苦,想拿回離婚時放棄的財產,但因小黃強烈反對,小明的不配合,小紅一直無法如願。

或許有人會說,當初選擇TA,只是單純的因為愛,現在分開,只是因為不愛,不想在分開的時候,有太多的其他因素(比如財產),玷汙當初的感情。可是誰也不能否定,兩個人在一起,兩相結合不僅僅是感情,還會帶來財產的混同。不管當初結婚的時候,一方的經濟比另一方的經濟好多少,或是婚後一方外出工作另一方全職照顧家庭無經濟收入,經濟弱勢的一方,離婚時都有權利理直氣壯地要求分割財產,而且也應該去爭取屬於自己那一份財產,為什麼呢?

第一:婚後財產有一半屬於你,你拿走屬於自己的東西,天經地義。

從一般的社會價值觀念上看,不管是外出工作,還是在全職照顧家庭,都是在經營一個家庭,都有為家庭生活做貢獻。外出工作直接的貢獻是錢,照顧家庭的貢獻在於為家人生活創造溫馨的環境,處理家庭瑣事,讓對方能全心全意在外打拼,無後顧之憂。

從法律上看,結婚後,一方的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出資購買的動產或不動產(即使只在一方名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離婚要求分割財產,是因為你本來就有權利去分,這個權利並不是對方施捨的,是法律賦予的,你應該理直氣壯地區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第二:佛爭一柱香,人爭一口氣。遇上一個錯的人已經夠糟心的了,看著讓你糟心的人拿著本來屬於你的錢給另外的人花,那種滋味,你可以忍受嗎?小紅本來就是因為小黃而與小明分開,但是卻把財產全部留給小明,然後小明再用小紅放棄的財產來增加自己的魅力,吸引小黃,這是真正的人財兩空,而且都是被小黃掏空,求小紅心裡的陰影面積。

第三: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無錢寸步難行。你沒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卻想有高質量的生活?你是來搞笑的嗎?君不見小紅淨身出戶後為掙奶粉錢愁白了頭,為掙房租爆瘦。

況且,暫且把自己的道德標準拉高一點,就算不是為了自己物質享受,你家人、好友心疼你吧?看著你受苦不會若無其事吧?肯定會為了接濟你作出行動,然後把家人、朋友的生活水平拉低了,家人、朋友的伴侶可能又有意見,為這件事吵鬧,你就間接破壞家人、朋友的家庭了,罪過。

小編認為:既然沒有感情了,離婚就離婚吧,為什麼有人願意淨身出戶?這句話並不是為了挑起紛爭,小編只是覺得,既然分開,就分得徹底一點,免得以後一方突然又想明白,覺得自己虧了,才後知後覺要提起訴訟,先不說訴訟時效過了沒,時間過得越久,證據的收集難度越大,到時想要爭取自己財產的機會就越小。更有甚者,覺得財產是自己的,不顧一切採用暴力將財產奪回,從而引發更大的矛盾,甚至把自己送進監獄,多不值得。

所以,再見即便是陌生人,所有的事情都應該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切處理好了,以後就不會有那麼多的矛盾,大家都可以開展自己的新生活。


我顧問


我是離過婚的女人,人個感覺,就算離婚了,另一方並非不重要了。

跟前夫離婚,是因為性格不合,雖然他冷若冰霜,但並沒有虐待我。雖然他家重男輕女,但女兒並沒有挨餓受凍。

前夫再婚當了上門女婿,女兒只有爺爺奶奶照顧,都是將近七十的人了,在享福的年紀還要帶孫女。

我多次跟前夫商量撫養權變更的事,雖然他再婚有了兒子,但也不捨得讓女兒跟我,可見他並非對女兒毫無感情。

前夫是女兒生父,對我來說,他更像一個親人,我希望他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女兒在我身邊,我會說他的好,屏蔽他的不足。女兒長大後,我也會教導她,孝敬爸爸,友愛弟弟。

人生短短几十年,緣分讓兩個陌生人成為夫妻,雖然後來分開了,彼此祝福對方安好,也不失為一種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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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重要不重要,就看是怎麼離婚的了

很多人離婚,就是結婚後,對比其他人的,發現自己的不夠好,所以離婚後,就開始努力的找下一家,找著找著,發現還是原來那個好,這個時候的離婚,發現對方還是很重要的

因為對方好看,結婚後,慢慢的相處下來,一個在好看的人,真正相處在一起,看久了,也會覺得沒什麼意思,反而在公司上班的時候,發現身邊的同事雖然不是很好看,但是那工作認真的樣子,確是很吸引人,慢慢的,就離開了家裡那個好看的,接觸公司工作可愛的,最後離婚了

人是一種視覺動物,離婚後,和原來的另一半分開久了,特別是突然有一天遇到,一定會感慨,

曾經有一段真摯的愛情擺在我要錢,我沒有珍惜,等到失去後,才後悔莫及

現實生活中,很多是嫁給了金錢,嫁給了權利的,嫁給金錢不是是說不好,但是如果你的家境和別人區別太大,那你嫁過過去了,多數得不到對方家人的好臉色,當初就是因為金錢而在一起,離婚後,也沒得到多少錢

這種離婚,就會在感情上沒有那麼重要,在金錢上,還是覺得,還是可以忍忍的,忍忍就過去了反正

離婚後,對方重要不重要的一個很大的前提就是,是不是因為愛而結婚,就是不是因為愛,結婚後,慢慢的相處中,有沒有產生愛,這是決定在離婚後,對方重要不重要的一個基本條件

負責,沒有感情的兩個人,分開了,就像一個陌生人,再次遇見,可能還認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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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不是走到了盡頭,不到萬不得已任誰都不會選擇離婚,既然最深的傷害已經造成,曾經的愛情,曾經的誓言都已經煙消雲散。離婚就變成了一種解脫。所以離婚後,另一方確實就變得不再重要,一紙離婚證,結束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再見就只能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如果再聯繫也只能是為了孩子。以後的人生路各自安好!不會再有交集。
離婚後還把對方看成自己重要的人,心心念念不能忘記,傷害的是自己。

人生路上,聚散無常,既然離婚就說明只有短暫的緣分,離婚後的人生就互不干擾,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我的餘生不在有你,你的人生我也不會再關注。做陌生人就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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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方爭財產不爭孩子的前夫醜惡嘴臉,有責任心的一方爭孩子至少自己帶著孩子好好生活下去。全當喪偶今生不想再見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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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代表著一段感情的結束,也是一段婚姻的結束。離婚時也許是因為財產而爭執,或者因為孩子的撫養權而爭執,爭執的結果是什麼?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爭執的結果都是為了想讓孩子跟著自己,怕孩子受罪,真正所有的一切結束了,兩個人也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了。

離婚後,兩個人帶著孩子各奔東西,各自過自己的生活,各自開始新的生活,開始自己的下一站幸福。離婚後,對方已經沒有了感情,沒有了婚姻的束縛,在對方心裡根本已經不重要了,甚至有時候不會想到對方的好,怎麼可能會顯示出重要呢?


當開始下一段婚姻,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再婚?都會問對方為什麼離婚,你的回答絕對不是因為對方的好而離婚?都是把責任推給對方,會說自己沒有過錯而離婚。如果真的在乎對方,愛著對方你還會離婚嗎?
離婚了,就沒有牽掛了,更不會把對方放在重要的位置了,對自己也不在重要了,如果真的重要就不會離婚了。或許會給自己一個完美的離婚理由,初戀時不懂愛情,戀愛了,結婚了,感覺不適合就離婚了。人沒有完人,離婚就離婚了。開始自己的下一段婚姻,開始自己的下一站幸福吧,也不用唱高調說離婚了還想著對方,離婚了說前妻前夫多麼的重要。說很重要的人也只是自欺欺人而已,如果真的重要就不會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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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另一方就真的不重要了嗎?

對於這個問題有如下看法:

男女之間,有感情支撐的時候,是有情飲水飽,沒有感情支撐的時候,有可能形同陌路,有可能是形同仇人。

婚姻一般是利益的結合,一般成熟的婚姻,有利益,有感情,有義氣在裡面,一般是不會一拍而散。

不論男女,要在婚姻中顯得重要,就要自己有能力,不能依靠別人,自強自立,哪怕是離婚也可以過得很好呀。

空閒的時候多想想如何發家致富的路子,不要在感情的世界裡悲春傷秋,錢比那些所謂的愛情更讓人有安全感。


我愛哈默


離婚後,不能做朋友,因為彼此之間互相傷害過,不能做敵人,因為彼此之間互相恩愛過。



小編認為,在沒有孩子的前提下,儘量不要來往,你走你的獨木橋,她走她的陽光大道,彼此之間互相祝福吧。



你的世界裡,她已經不在,她的世界裡,你已經不在,其它的都沒有那麼重要了,破鏡子,是很難再重圓,過好當下生活,這也是對方所希望的,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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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立法限制一個人結婚和離婚的次數,離婚次數超過三次含三次的,民政局不再給髮結婚證,起訴離婚法院也不受理!或三次結婚或離婚的,要罰款10萬元。按此類型推:結婚,離婚,三次罰款10萬元,四次20萬元,五次30萬元……看看還有誰說 感情不合離婚,或說和有錢的老頭老太結婚。看看還有誰敢出軌。看看你們這幫離婚離上癮的畜生,還敢不敢玩弄“婚姻”。



害得外公一個人帶著外孫女 要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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