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记忆:努尔哈赤为什么要在辽东大屠杀

辽东之屠也称辽东屠杀,指的是明末时期的后金政权在东北地区,特别是辽宁一带的屠杀汉人事件。

努尔哈赤实行"抗拒者被戮,俘取者为奴"、"不论贫富,均皆诛戮"的政策。在入关前,一面吹嘘他优待"尼勘",一面却对汉人实施民族压迫,稍有反抗,便大肆屠杀,残杀了100多万辽东汉人。同时还让大量的当地汉族及其他民族百姓充当奴隶。

历史记忆:努尔哈赤为什么要在辽东大屠杀

1.女真人压迫汉人

辽沈为汉族聚居区。女真族进入辽沈地区后,后金社会有了空前的扩展,由单一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化成多种社会经济结构的交错,特别是与汉族地区先进的社会经济结构的交错。

努尔哈赤一方面要维护满洲八旗作为战胜者、占领者、统治者政治上经济上的优势地位,“既不愿又不可能把辽东地区的广大汉族人民在八旗内部消化”;一方面又作出将辽沈汉民从明朝黑暗统治中拯救出来的救世主姿态,于后金天命六年七月,在辽阳颁布“圈地与计丁受田令”。

“圈地与计丁受田令”的第一部分内容是圈地。 《满文老档》记载如下:公元1621年(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一行将前往分田,故先期告谕各村曰:在海州地方取田十万日,在辽东地方取田二十万日,共取田三十万日,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

也就是说,努尔哈赤下令在辽东地区和海州等卫,圈占原汉民土地共三十万日 ,以安置从浑河上游、苏子河流域迁至辽东的满族八旗贵族、勋臣、兵丁及家属。这一做法,成为顺治年间清军入关后,在京畿等地区实行圈地、拨补换地等政策的先声。

历史记忆:努尔哈赤为什么要在辽东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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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与计丁受田令” 的第二部分内容是对辽东新占领区的汉民实行“计丁受田”。也就是说,努尔哈赤下令革除明朝辽东地区土地集中、贫富不均的弊病。首先将辽东地区全部土地收归后金国家所有,然后圈占三十万日土地给予八旗,再后将其他土地以每一男丁给六日,五日种粮一日种棉;每三丁种官田一日,每二十丁一丁当兵、一丁应役的方法,在辽东汉民中平均分配。

“圈地与计丁受田令”的重点,在于圈地。为了保持满族八旗的政治经济优势,为了保持满族八旗的战斗力,作为战胜者、占领者、统治者的努尔哈赤,理所当然地要剥夺被占领地区的土地为八旗所有,实行原有奴隶制的生产方式。所余之地,才尝试着对原居汉民重新分配,以改变明朝统治下的社会弊病。

只是第一,由于重点是圈地、是保证满族八旗对土地的占有,而土地却无论如何是有限的,原居汉民没有能够分到足额的土地。第二,努尔哈赤改变明朝统治下社会弊病的做法,虽在他本人几乎是从奴隶制统治思想到封建制统治思想的飞跃,但充其量只能算是尚未脱尽农奴色彩的封建制的初级阶段,如每三丁种官田一日的劳役地租,每二十丁一丁当兵、一丁应役的耕战合一的做法等,对于辽东地区的汉族人民仍是不能容忍的倒退,于是受到了汉族人民以各种方式进行的激烈反抗。

2.汉人的反抗

叛逃:1623年(明天启三年、后金天命八年),夹山河十二家人家,扶老携幼逃离后金辖区;刘济屯五村汉人乘高粱秆编成的筏子渡辽河投明;复州一万一千多男丁叛逃,投向明朝;鞍山、海州及周围之人纷纷叛逃,村村堡堡没有了鸡鸣狗吠、生息炊烟,只有刺耳呼啸的寒风在空旷的残垣断壁中随意穿行。

暴动:1621年(明天启元年、后金天命六年),金州两秀才为首,十人“合谋作乱”;镇江(丹东附近)陈良策率众起事,将后金守将佟养正执送明朝;汤站险山农民群起回应,成群结队南行投明,后金军眼睁睁看着,不敢近前。

1623年(明天启三年、后金天命八年),岫岩千名汉人乘木船八艘、独木船十四艘逆岫岩河而上,猛烈炮击后金五处哨探,后因寡不敌众,全部战死。

1625年(明天启五年、后金天命十年),镇江、凤城、岫岩、长岛、双山、平顶山、海州、鞍山、首山、彰义等地都树起了反抗后金的义旗。

偷袭,暗杀,投毒。后金天命八年,催征公粮的后金官吏有被汉人绑架,放到车上带走杀死;有因单独行动,被汉人杀死;有被汉人以交朋友为名,骗到家中杀死。与此同时,屡屡出现汉人在水、酒、猪肉中下毒,毒死后金军民的事件。

努尔哈赤虽然说“恩养尼堪”,但是却大杀辽民,也极端反汉。

1623(明天启三年),六月,听说复州汉民人数增加,接受明国“派来之奸细和札付”,将要叛逃,努尔哈赤派遣大贝勒代善、斋桑古、阿济格、杜度、硕讬等贝勒,率兵两万,前往,将男人全部杀光,带回大量子女、牲 畜。

1624年(明天启四年)正月,努尔哈赤连下九次汗谕,遣派大批八旗官兵,在金国的大部分辖区,查量汉民粮谷,凡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定为“无谷之人”。努尔哈赤辱骂“无谷之人”是“不耕田、无谷、不定居于家,欲由此地逃往彼处(明国)之光棍”,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发现其“闲行乞食”,立即“捕之送来”,并于正月二十七日“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

历史记忆:努尔哈赤为什么要在辽东大屠杀

1625年(明天启五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下达长谕,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历数镇江、长山岛、川城,耀州、彰义站、鞍山、海州、金州等地汉民武装反抗事例,宣布要斩杀叛逃之人。他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各去自己辖属的村庄,“区别”汉民,凡系抗金者,一律处死。各将遵令,“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时有辽民几尽杀光之说:努尔哈赤还在十月初三的“汗谕”中,命将未杀的“筑城纳赋”之“小人”(即劳动者),全部编隶汗、贝勒的拖克索(庄),每庄十三丁、七牛,耕地百晌,八十晌庄丁“自身食用”,二十晌作“官赋”。编丁隶庄后,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各赐一庄”。 这样一来,原来“计丁受田”的汉民,失去了“民户”的身份,沦落为奴隶制农奴性质的“庄丁”,被迫缴纳数倍于“计丁授田”之丁上交的丁赋,人身奴役加重,剥削更为厉害。

辽东地区的大多数汉民(即除去原系阿哈的汉民以外),从“计丁授田”的后金国“民户”,下降为缴纳高额地租、惨遭庄主压迫的封建农奴,严重地加深了辽民的苦难,农奴制庄园恶性扩展,遍布后金辖区,这是很大的倒退。

努尔哈赤令汉人与女真人合户,实际上是将满族旗人分置于汉人各户之中,满人奴役汉人,汉族男丁承担了全部重体力劳动,汉族妇女则成了他们的奴婢。

如此的不平等,加上缺衣少食,就导致了1623年满、汉之间的一系列冲突。许多汉人故意在食物和饮水中投毒,焚烧房舍,还杀死了一些后金的哨卒。

努尔哈赤对汉人抗暴作出的反应,是进一步种族歧视、种族清洗。他愤怒地责问八贝勒:“我等之兵去后,耀州之人即扬言杀我妇孺,其他各地之人亦毒杀我等之诸申,尔等知否?”又斥责各旗大臣对汉人过分宽容:汉官与我等之诸申,因何同等对待?若我等之诸申犯罪,则问其功劳,问其官位,稍有理由,即应赦之。若尼堪犯下死罪,又未尽心效力,复有偷窃之事,则应尽诛其子孙亲族,为何仅责打了事?

窃据沈阳后,满汉人户便被指定居住在按种族划分的区域内。除此之外,努尔哈赤还规定汉人不得持兵器;而女真人则无论是不是八旗兵丁,都要随身携带兵器。这种旨在阻止汉人反抗的歧视政策,可能正是1625年汉人叛乱的导火索。这年秋,许多满族兵民被杀,据说还有汉人派人向附近的明军求援,希望重返明朝。11月,努尔哈赤采取了严厉措施,遂令满族官吏进行彻底调查,清洗各村带头闹事的秀才:并非我等嘉善拔擢之官员,乃是昔为明国秀才、大臣而今无官者,听信奸细之言,煽动当地村民。凡此等人,皆检出诛之。

从万历四十七年六月伪金,复州兵民起,由于辽东军民痛恨后金苛政,猛烈反抗,努尔哈赤不从改革弊政、减少杀戮、缓和矛盾以平息民怒稳定局势这一根本上着手,却改变策略,怀疑汉官,疏远汉官。

当努尔哈赤决定派兵屠杀复州兵民时,“抚顺额驸”李永芳谏阻说:“所谓复州之人叛者,非实也,恐系人之诬陷矣。”李之本意是应当慎重,核实情况后再发兵,这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努尔哈赤却大发雷霆,厉声指责李永芳等汉官“以明帝为长久,以我为短暂”,“心向明国”,蔑视金汗,竟革去他的总兵官职,捕其子来审讯,后虽复官,但也不似过去那样信任和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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