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計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擬減持股份的董監高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總經理吳海濤先生持有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縱橫通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6,222,272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56%;公司董事濮澍先生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4,977,72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44%;公司監事吳劍敏先生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3,940,832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52%;公司董事、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朱勁龍先生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48,864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22%;公司監事魏世超先生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65,872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15%。五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5,555,56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3.89%。股份來源均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後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吳海濤先生擬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1,555,5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39%,佔其持有股份的25%)、濮澍先生擬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1,244,4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11%,佔其持有股份的25%)、吳劍敏先生擬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985,2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88%,佔其持有股份的25%)、朱勁龍先生擬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62,2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6%,佔其持有股份的24.99%)、魏世超先生擬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41,4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4%,佔其持有股份的24.96%)。五人合計擬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888,7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47%。減持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進行。減持期限為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4月4日。減持價格將按照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注:上述持股數量包括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發行上市後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吳海濤先生、濮澍先生、吳劍敏先生、朱勁龍先生和魏世超先生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注:1、上表“計劃減持比例”指計劃減持股份數量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吳海濤先生、濮澍先生、朱勁龍先生本次減持價格不得低於10.74元(本次減持計劃價格下限系公司根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承諾,結合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5元(含稅)並以資本公積金(股本溢價)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計算得出)。在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至減持計劃實施期間,若公司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下限和股份數將相應進行調整。

3、吳海濤先生、濮澍先生本次減持還需遵守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是 □否

1.吳海濤、濮澍、吳劍敏、朱勁龍、魏世超承諾: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吳海濤、濮澍、吳劍敏、朱勁龍、魏世超承諾:除前述鎖定期外,本人在縱橫通信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縱橫通信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縱橫通信股份。

3.吳海濤、濮澍、朱勁龍承諾:本人所持縱橫通信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依法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自縱橫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減持期間,公司如有派息、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下限將相應進行調整。縱橫通信上市後六個月內若股票價格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本人持有縱橫通信的股份鎖定期自動延長六個月。上述承諾不因其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失效。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

在減持期間內,吳海濤先生、濮澍先生、吳劍敏先生、朱勁龍先生、魏世超先生將根據自身資金安排、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減持時間、減持價格、減持數量等存在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是 √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本次減持系吳海濤先生、濮澍先生、吳劍敏先生、朱勁龍先生、魏世超先生根據個人資金需求自主決定。本次減持計劃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本次擬減持的股東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應承諾的要求,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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