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關於崇信縣創業擔保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关于崇信县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关于崇信县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和促進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充分發揮金融在促進創業、帶動就業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將全縣創業擔保貸款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對象

1.凡在本縣範圍內自主創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2.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的小微企業。

二、貸款額度與期限

1.個人創業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貸款期限2年,2年財政貼息;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財政貼息,貸款期限2年。

2.小微企業根據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三、申報材料

1.借款人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填寫《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提交身份證(包括配偶)、戶口本、營業執照、《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承貸行出具的借款人徵信證明、相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明等申請材料。

2.借款人向企業註冊地的擔保公司、人社部門提交申請,填寫《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提供企業資質證明、企業徵信報告和法定代表人徵信報告、職工花名冊、吸納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財務報表、股東會和董事同意貸款決議、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財產共有人同意辦理抵質押物登記的證明材料、反擔保權屬證明材料等申請資料。

四、申報程序

採取自願申報原則,由個人或小微企業向崇信縣人社局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經初步審核後轉交縣信源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會同承貸銀行(崇信縣農村商業銀行、崇信縣郵政儲蓄銀行)對個人或企業借款創業項目的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生產經營情況、反擔保強度、償債能力等進行實地調查、審核,審核通過後擔保公司轉交承貸銀行放款。

歡迎來電或當面諮詢詳細事項。

地址:崇信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北區(縣民政局隔壁)

聯繫人:楊春毓

諮詢電話:0933--6102308

崇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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