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崇信县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关于崇信县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关于崇信县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将全县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凡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1.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2年,2年财政贴息;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财政贴息,贷款期限2年。

2.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1.借款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包括配偶)、户口本、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承贷行出具的借款人征信证明、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等申请材料。

2.借款人向企业注册地的担保公司、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供企业资质证明、企业征信报告和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职工花名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财务报表、股东会和董事同意贷款决议、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财产共有人同意办理抵质押物登记的证明材料、反担保权属证明材料等申请资料。

四、申报程序

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由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崇信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初步审核后转交县信源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会同承贷银行(崇信县农村商业银行、崇信县邮政储蓄银行)对个人或企业借款创业项目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反担保强度、偿债能力等进行实地调查、审核,审核通过后担保公司转交承贷银行放款。

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详细事项。

地址:崇信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区(县民政局隔壁)

联系人:杨春毓

咨询电话:0933--6102308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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