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工地發生意外死亡該由誰負責?該怎樣賠償?

傑傑高升15595742


你這裡應該是指的農民工的賠償吧,管理人員一般就是按正常法律程序走,賠完後以後,公司還會支付一定的撫卹金,基本上就這。

農民工的話呢,如果是個體傷亡,不是大規模的事故的話,業主,施工方,勞務都會請求私了,公安機關也會做意外死亡鑑定,但是,一般不會上報安監部門,因為安監介入的話,光安全整改就會讓各方都很頭疼,少則一星期,多則一個月都可以,那可是停工整改啊!

具體到賠償比例,沒有固定東西,大致是施工方佔大頭,80%以上,因為從法律上來講,施工工人屬於施工方的員工,業主在與施工方簽訂的合同時會明確指岀,安全責任完全歸屬於施工方,但為了不報上安鑑從而影響各方利益,業主方還是會做出一點讓步。

而勞務是沒有能力承擔此類事故的,並且勞務合同中基本上不會涉及安全責任一類的條款,畢竟安全員是施工方配備的。當然也負主要責任的勞務公司,那個在合同的單價中會體現,而且勞務公司有安全許可生產證,也會配備專業安全員。但這種情況很少。

具體勞務這一塊的賠償有很多種,但佔比不會很大,第一種,勞務老闆安全意識強,會給手下的認買一個團體險,好像是一個身份證一100塊,為期一年,只有死亡才會有,賠付二十萬,可以買兩份,現在業主方基本會對勞務公司做這樣的要求。第二種,扣獎金。在一些大型路橋和房建項目中,按時完工是有獎金的,並且很可觀,如果出現死亡事故,那獎金就做賠償了。第三種,扣工程款,這個有點耍賴,一般的小規模的施工方就會釆用這種方式,變相的讓勞務公司賠償很大一部分。但佔比也不會很大,你讓人家勞務破產,勞務會跟你死磕,甚至玩命。

以上僅限於小規模事件,賠償金額應該在120萬左右,好像成了標配,不知道怎麼來的。但像必貴園那種影響極大的事件,安鑑和檢查都會全程介入。誰都不要調皮搗蛋了,乖乖的準備錢,等待判決結果就是了。


conly85631929


這問題問的好,樂於探討。

建築工程事故率一般在工程開工前就有科學的分析,視工程規模、建築物高度、危險係數制定了預警方案,例如《施工組織設計》裡專門有安全文明施工條款,有規範、預防方案、應及方案等,還有《專項安全文明施工方案》。除此之外,有甲、乙雙方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各參建單位均有成建制的安全文明生產組織和持證安全管理員,各班、組長均是衛冕的兼職安全員。這樣,一張完整的安全網就算織好了。但是建築工程是高空作業,儘管防範措施100%到位,事故概率依然存在,這就需要管理上水平,責任到心坎。

當意外來臨時,往往證明了德回科學家帕布斯.海恩的論斷;每一次事故的背後,往往存在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次事故隱患,儘管這是航空事故的經驗,對於建築工程也適用。一般情況是總承包與分包方.分包與班組都有安全事故責任劃分、以及傷亡賠付約定,當有傷亡發生,班組是承擔不了這種責任的。賠付的主要單位是班組的上一級,死人賠付的賠償金額是按國家規定執行的。我所見過的賠付情況一般是這樣。建設單位好象免責,一點損失都沒有,班組呢,因為所有工程款都是工資,賠了損失沒了工資,這影響就大了,全體工人會造反的,所以施工班組也就沒有多大損失。

最值得探討的就是建設單位,我認為不應免責,因為建設單位在這十多年內,拿到批文(多數批文還拿不著呢)就催促施工單位上馬,只要施工單位一進場,就接二連三的要求加快進度,不管有無條件只要進度,導致施工單位戰雨天,挖白天,日夜加班,增加大量的搶工費用,不僅不補償,還耍無賴。有時因為夜間加班頻繁,工人精神損耗太大,往往在主體結構施工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自有開發公司後,安全事故就這樣處理了,我想是不是也該給建設單位套上籠頭。


我為建築出了力


勞務方,清包老闆至少承擔一半費用,如果清包老闆不承擔責任那安全生產等於形同虛設,施工根本不考慮安全了。你每天每時每刻訂著也沒用了,清包老闆要賺錢,施工人員他顧用,賺錢必須承擔風險,那有不承擔責任的道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