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执行难|执行法官动态监控账户 随到随划二十二万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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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马鞍山某置业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林某享有对第三人安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2万元的债权一直未得偿,后了解到马鞍山某置业公司欠付第三人工程款230多万元,遂提起代位权诉讼,经花山区法院判决确认应由马鞍山某置业公司支付林某22万元。

该案经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马鞍山某置业公司一直以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不确定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查控该置业公司的数个银行账户,账户余额均为零或极微小,完全不足以清偿。但通过细致查看,该置业公司于建设银行开户的某账户资金往来较为频繁,执行法官遂将其列为常态化监控账户,随时关注该账户内的资金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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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上午,一笔数十万元的资金悄然进入该账户内,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查控系统了解到该讯息,放下手头的其他工作,马上赶到银行窗口,将22万元款项予以划扣。

花山区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活跃账户,不一封了之,从而让被执行人降低警觉,保持对账户的常态查控,在资金到账后,迅速划扣,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第185期/总537期)

图文:花山区人民法院|编辑: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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