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抢红包”竟获利468万?滁州一对夫妻被判刑

微信群“抢红包”竟获利468万?滁州一对夫妻被判刑

夫妻二人组织、召集人员在微信群内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违法所得高达468万余元。9月5日上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微信红包赌博案件,当庭以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慧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素杰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违法所得468万余元进行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刘慧明、王素杰夫妻二人建立系列微信群,“创新”升级传统“抢红包”玩法,设置赌博规则,组织、召集人员在微信群内以“抢红包”、猜尾数的方式进行赌博。二人为逃避腾讯公司监管和公安机关查处,先后注册多个微信号、捆绑多个银行卡,被告人刘慧明担任群主、管理员;王素杰协助刘慧明管理微信群,并在腾讯公司多次封号的情况下,帮助刘慧明注册新微信号、建新微信群,拉人进群参与赌博,维持每日有80人左右在微信群里赌博。自2016年6月至案发期间,仅以二人手机号注册的三个微信群的红包收入高达377.7万余元。为稳定、吸引参赌人员,聚集人气,刘慧明定期将微信红包提现,并用支付宝“点对点”发私包作为“资深玩家”奖金,在多家银行开户提现,微信提现金额总计468万余元。2017年8月24日,二人在家中被天长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慧明、王素杰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设备,通过微信组织赌博活动,获利高达46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二人案发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12万元,且无前科,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姚永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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