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女兒撫養費!宜賓一男子被拘留15天!

在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李某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9月4日,在全市法院“執行大會戰”集中行動中,翠屏區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

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宜宾一男子被拘留15天!

李某甲與邱某某於2008年2月4日共同生育一女李某乙,並於2008年10月6日登記結婚。後二人於2012年5月17日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一份,約定雙方離婚後李某乙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女兒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共計500元,每年支付一次。

然而李某甲按雙方離婚協議約定支付了李某乙2012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17日的撫養費後,就未再繼續支付。李某乙將李某甲訴至法院,請求支付撫養費。

今年3月19日,法院判決被告李某甲支付原告李某乙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24000元;被告李某甲從2017年6月開始,於每年6月18日前,按每年6000元的標準支付原告李某乙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直至其年滿十八週歲時為止。

判決生效後,因李某甲拒不支付李某乙的撫養費,李某乙遂於今年7月向翠屏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翠屏區法院執行立案後,向被執行人李某甲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傳喚李某甲到法院履行義務。

9月4日,李某甲來到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向其釋明相關執行法律規定,並告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將被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進行信用懲戒。李某甲仍不為所動,拒絕支付撫養費。翠屏區法院遂決定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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