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用家長手機給老師請假卻玩水溺亡,讓老師擔責合理嗎?

147895600


學生找一男子冒名頂替自己的父親,然後用父親的手機給老師請假說自己生病了,之後去玩水溺亡,老師該擔責嗎?



看到這裡,覺得老師這個職業真的是一種高危職業,本來每個學校對於學生的請假制度都很嚴格,就像我們學校平時學生請假,必須要寫三份請假條,班長一份,班主任一份,然後門衛一份,之後給家長打電話,家長來之後,從班主任這裡帶走孩子,所以說這樣的事情越謹慎越好。


但是就這個熊孩子,他竟然找一男子冒名頂替自己的父親,班裡的學生那麼多,老師肯定記不住每個家長的聲音,所以說這種事情的發生肯定讓老師覺得冤枉的要死。再說學生在家裡生病,老師不可能讓學生家長來學校需請假條,寵物我分析來看,老師不應該擔什麼責任。應該承擔責任的是那名男子, 但是另一個問題又出現了,學生在打電話給老師的時候,又沒有通話錄音,所以到底是不是學生找了一名男子來代替自己的父親給學生自己請假,這可能會成為家長找事的原因。


其實,一個學校重要的不是成績,重要的不是名聲,重要的是每個學生的安全,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學生對於學生的安全都是特別重視的,所以後邊不知道應該制定怎樣的制度,能讓教師安安穩穩的去教書?


饕餮視聽


學生用父親用父親的手機,請人冒充自己的家長給班主任老師請假,結果學生自己跑去玩水,最終溺忘。真正的家長要求班主任老師賠償,如果是你,你認為這合理嗎?

防不勝防,如履薄冰,這是我的感受。班主任的壓力遠遠不僅教書,而在於學生安全的巨大壓力。現在我們學校的老師基本都不想當班主任,原因不僅僅是事情多,補貼低,更有太多無形的壓力,現在連批評懲罰可能“出事”,如果再遇上冒充家長給老師打電話請假,出了事情來問責老師,老師真的是防不勝防,無語問天了。

我連續當了十九年班主任,帶了七屆學生。今年6月份當我把第七屆學生送到初三畢業後,感慨太多。19年來,我居然沒有被學生打,沒有被家長圍攻,還能平安地度過,真的太不容易。本想休息一屆,不再當班主任了,但校長說學校確實沒有人願意當班主任,讓我再頂一年,想想,班主任是一個什麼處境。


這件事情家長讓班主任老師負責,讓老師賠償,身為班主任,我真的感到十分無奈,我覺得學生的父親要承擔主要責任,既然父親留給班主任的電話是正確的,就會認為是父親打電話來請假,沒想到班主任還要通過聲音不辨別父親的真偽,班主任得有多大本事,才能辨別聲音識別家長的父母?

班主任真的越來越難當了。在這裡我也提醒所有班主任,教育好學生,保護好自己。尤其是學生未到校的時候,第一時間聯繫上父母,而且現在看到只是通過電話聯繫還不穩妥了,學生套路如此之深,老師你該如何防止“上當受騙”,我也真的沒有更好的辦法,非得家長和老師親自見面才行了。

哎!無語。


途蟲的百味人生


上廁所難住了老師。有一個學生上課請假上廁所,老師準了假。很不幸,這個學生上廁所期間,摔倒摔倒骨折了。家長告到學校,認為上課時間怎能讓學生上廁所呢,判定老師承擔責任。後來又有學生上課時請假,老師吃一虧長一智。老師不準假,結果造成孩子尿褲子。家長告到學校,學校讓老師賠禮道歉。後來又有學生上課要求上廁所,老師這回學尖了,陪著學生去上廁所,扔下了課堂,結果上廁所期間,有兩個學生打架,家長又告到學校,說上課怎能私自離開課堂呢。學校又讓老師賠禮道歉。後來,有學生要求上課上廁所,老師就帶領全班同學去上廁所。家長又告到學校,說上課期間怎能帶領全體同學出去上廁所呢?這樣不耽誤學習孩子的學習嗎?學校又要老師賠禮道歉。就這樣一個簡單的上廁所問題,難住了老師。


回到題主這個問題,無論學生是否用家長的手機請假
,還是請假期間是否受傷,只要家長想個學校,總會找到理由來搞學校的。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現如今,無論發生在校內外的學生自殺事件,及學生受傷事件,最後告學校總是一告一個準,準贏。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衍水文學


這個事件讓人很痛心,我覺得追究責任之外更應該想辦法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下面我簡單談談自己的看法:

其一,學生假冒家長給班主任打電話請假出事,簡單的說是班主任工作不到位,自己沒有鑑別出假冒事件,作為老師理應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

但是反過來想想這個學生自己想出的手段欺騙班主任,本就是處心積慮,況且班主任負責的學生又不止這一個,某種角度上來說這個班主任並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其二拋開責任之外有以下方法可以避免這樣的事件發生:

第一,學校要完善和嚴格相關請假制度,比如家長必須到學校見到班主任給孩子請假,自己帶著孩子離開學校,才可以進最大程度的保護孩子的安全。

第二,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更不能縱容自己的孩子隨意請假;很多時候完全沒有必要讓孩子請假,應該讓他們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第三,身為班主任也應該加強自己的管理,用科學的方法用心教育自己的學生,讓學生明白老師和父母的用心,必須盡職盡責。

綜上所述,我們要努力規避學校中的安全隱患,為學生提供良好的保障,讓孩子在學校可以開心快樂學習。


耿丹教育


我在農村學校工作了三十多年,根據我的所見所聞,我來說說關於題主問題。

題主的問題關鍵在於,溺亡學生的家長是否知道他們的孩子向老師請假

現在班主任老師都有學生家長的聯繫電話、微信或者QQ號碼,在校時學生請假回家,必須由學生親筆填寫請假條,在請假條上說明原因,請假時長等。然後班主任老師簽字,再打電話給家長,簡述學生的情況,離校時刻等。

如果學生在家,必須由學生的監護人打電話給老師,老師確認身份後,很明顯會同意家長的請假。如果是家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用家長的手機請假後,卻又假借去上學的名義去玩水,看來老師是難脫干係。再者,即使家長知道,老師要想不受影響,看來很玄!

下面舉個例子,某校九年級的女生,週六在家,發現自己家的魚塘有魚漂上來了,於是她找漁網去撈,不幸發生了意外。實際上,安全教育天天講,就防溺水的教育一年時間要講半年。但是溺亡學生的家長說學校和老師教育不夠,沒有能夠防止此事的發生。後來學校賠了幾千元,她的班主任卻因此當年被取消了晉級資格。你說,跟誰講理?

所以,當老師不容易,特別是班主任,必須時時認真、處處小心,這樣既是對孩子負責,也是對自己保護。且教且珍惜吧!

以上是個人觀點,如您有不同看法,請去下面的評論區留言討論。


HE一HAI


向老師請假與玩水溺亡有必然的關係嗎?為何要老師負責呢?就是不請假沒到校而玩水溺亡也與老師沒半點關係。


孤行者39405521


對付無賴需要用更無賴的手段!

如果我是班主任,我壓根不承認有人冒充家長打電話,我會說打電話就是家長本人。請家長提供被冒充的證據!

如果有人冒充家長,請家長報警!因為冒充者明顯涉嫌謀殺!即使證明不是謀殺,冒充者也應該承擔主要的民事賠償責任!

當然為人師者,總有半顆父母心!如果家長跟校方協商,讓學校分擔部分責任,再通過校方責任險報銷!在個人不承擔違法責任的前提下,我個人不反對這麼幹(儘管不大合法)!

這種事,學校應該有底氣不承認,不擔責!拒絕任何形式的無理取鬧!


古草9


找那個打電話的男子擔一定法律責任,其父之手機是如何到那個男子手中的?其父有監管不利之責任,其女夲人也應負法責任。


燕山居士10


教室裡安靜地改作業,鍋無聲地從天上來。

不僅要會教書,還要懂得偵查

記憶需無比強大 牢記每個遇見的聲音

耳朵可以分辨不了音樂 但必須聽得出家長聲音

大腦不僅要記住課程 講話與學生

還要具備世界級高端測謊儀的全備功能

千里眼順風耳是必備技能

抓課程 快速定位更是硬性要求

作為一個班主任 作為一個老師

真的是 辛苦至極 還要無端背鍋



學生用家長手機謊報請假

難道要求老師能聽出孩子家長是否準確

數十名學生 百餘名家長

難道要求老師聞聲識人

家長和老師很熟嗎 可以讓老師問聲即知何人

家長如果不萌做到

那麼就不要要求老師能做到

學生用家長手機撒謊請假

本身就是欺騙 就是犯錯

而學生可以輕易拿到家長手機

並順利請假 就是家長監護嚴重缺失

或許家長對孩子玩手機早已麻木

甚至很多時候家長還會鼓勵孩子玩手機

以免孩子不斷糾纏他們一起玩遊戲



我認為這事是家長的原因

是家長平時就沒教育好孩子

甚至是自身就教會助長了孩子的撒謊

孩子拿到手機 是你對自身物品的保管不力

孩子打電話撒謊是你監管不到位

一出事就想怪這個怪那個

你怎麼不反思一下自己

這個孩子的撒謊的性格是誰教會

老師已經盡了老師的責任

這事責任不在老師

在於孩子本身 偽裝孩子家長的人

還有就是一手打造出撒謊孩子的家長


安國平天下


這個老師是新老師嗎?怎麼會因為學生用家長手機就批假了呢?


如果用家長手機,又找人頂替家長打電話請假,不是先查查手機為什麼會在孩子手裡,那個打電話的又是誰嗎?請假時老師問你是某某家長嗎,對方肯定會說是,而且又是家長手機,老師怎麼能判斷是不是家長呢?

如果,學生找人假扮家長,並用家長手機請假,我們更應該找到學生拿到手機請假的原因,誰在充當家長!這種情況下,老師並沒有多大責任,畢竟我不知道對方是不是家長,問的話他肯定答是。


如果僅僅學生請假。我想說,作為老師,你批了假,就要負主要責任。因為你在沒有確定對方監護人知情的情況下同意學生請假!也就是說,學生請假,一定要讓家長知道,要跟監護人溝通好!


也許你會說,學生在校請假,打不通家長電話怎麼辦?我一般留有兩個學生家長的聯繫號碼。再不然,問學生附近有沒有親戚,通過聯繫親戚等方式。

學生在家請假,不管用誰的手機,我都會叫家長來接聽。如果家長不在,同樣撥打其他號碼告知,再不行,叫他的叔伯來聽。

作為班主任,多留一個學生家長的號碼,為的是更方便快速聯繫到家長,雖然有點麻煩,但習慣了就好,你認為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