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訴訟牽出擔保亂象

三起蹊蹺的金融借款糾紛案將西藏發展推向前臺。

三起訴訟案情基本相似:委託人藉助信託通道向被告提供貸款,被告未能履行還款約定,信託公司向法院起訴被告。

類似的故事情節並不少見,但蹊蹺之處在於,被列為被告之一的西藏發展矢口否認出具過還款“承諾函”。而被告之一——時任控股股東西藏天易隆興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西藏天易隆興”)也聲稱“從未要求西藏發展為借款提供擔保”。

難道這些白紙黑字上的公章是“蘿蔔章”?

情況似乎沒有這麼簡單。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得的三起案件(32號案件、33號案件、60號案件)影印件顯示,三起案件涉及的金融借款本金合計10.2億元。其中,32號案件和60號案件的出借方分別為“蕪湖華融渝展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簡稱“蕪湖華融渝展”)和“蕪湖渝賓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兩者均是中國華融(02799.HK)旗下公司。32號案件、33號案件、60號案件涉及的金融借款本金分別為4.5億元、3.2億元和2.5億元。

以最大一筆4.5億元為例,起訴狀稱,2016年5月27日,國投泰康信託有限公司(簡稱“國投泰康信託”)與委託人蕪湖華融渝展簽訂《國投泰康信託·鴻雁1969號單一資金信託之資金信託合同》,蕪湖華融渝展將4.5億元資金委託給國投泰康信託,由國投泰康信託將資金用於向西藏天易隆興發放貸款。

同日,國投泰康信託與西藏天易隆興簽署了《信託貸款合同》,約定以其設立的“國投泰康信託·鴻雁1969號單一資金信託”的信託資金向西藏天易隆興發放貸款,專項用於後者補充流動資金。貸款總金額為4.5億元整,貸款期限為12個月(2016年5月27日—2017年5月26日)。該貸款合同約定了詳細的貸款利率、利息支付以及違約措施等細則。

同時,國投泰康信託與西藏天易隆興簽署了《股票質押合同》,約定西藏天易隆興以其持有的西藏發展2809.96萬股限售股及其孳息(包括質押股票應得股息、紅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向國投泰康信託提供質押擔保,並於2016年7月14日辦理證券質押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西藏天易隆興的借款時機很敏感。一方面,西藏發展於2016年3月2日起開市停牌重組,擬購買標的資產範圍為國內某新能源行業公司的控股權;另一方面,就在5月24日,西藏光大金聯實業有限公司(簡稱“西藏光大金聯”)將其持有的2809.96萬股西藏發展限售股解除質押。

2016年6月1日,西藏發展宣佈終止重組,併發布第一大股東轉讓股權提示公告稱,西藏光大金聯於6月1日與西藏天易隆興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西藏光大金聯悉數退出,西藏天易隆興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消息一出,儘管重組終止,西藏發展復牌後連續兩日大漲。此後均在13.36元/股(質押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之上。

即便如此,西藏天易隆興還是追加了增信措施。起訴書稱,2016年10月14日,三洲隆徽實業有限公司(簡稱“三洲隆徽公司”)、儲小晗、李佳蔓分別出具承諾函,承諾對西藏天易隆興《信託貸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2017年2月24日,北京金豐科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金豐科華公司”)亦出具了類似的承諾函。

4.5億元信託貸款到期後,西藏天易隆興進行了展期,合同雙方將貸款期限變更為24個月(2016年5月27日-2018年5月26日),相關還款細則亦進行了調整。

起訴書稱,2017年9月18日,西藏發展向國投泰康信託出具承諾函,承諾對西藏天易隆興在《信託貸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即便如此,西藏天易隆興的信託貸款仍嚴重違約,國投泰康信託將其訴至法庭。隨後,監管部門亦對此事進行問詢。不過,西藏發展與西藏天易隆興均否認出具過承諾函。

“當時是儲小晗找華融方面談的貸款。”8月22日,儲小晗旗下的一家公司高管徐徵(化名)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無論是西藏天易隆興還是西藏發展,背後的實際控制人均是儲小晗、李佳蔓夫婦(簡稱“儲氏夫婦”)。

儲小晗控制的另外一家公司的一位高管證實了上述說法。他進一步指出,儲氏夫婦通過一系列的“馬甲”公司隱身幕後。此次爭議的公章問題,據說是合同中使用了一枚西藏發展的舊章。

中國證券報記者就此多次致電西藏發展董秘楊嵐嵐,對方一直未接電話。國投泰康信託一位人士稱,該公司只是給雙方提供信託通道,此次起訴亦是受委託人所託,公章真假問題以司法部門的鑑定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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