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CRS全面開啓:你的海外資產,現在還好嗎?

本傑明·富蘭克林說過一句話:人生在世,唯有死亡與納稅無法逃避。

作者 | 諾亞財富品牌市場中心 賈雅楠

諾亞家族客戶中心 安來寧


新個人所得稅法落地,其中的個人海外反避稅條款將於2019年生效;與此同時,2018年9月1日真正開始了我國與相關國家/地區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CRS,也牽動了絕大多數高淨值個人的神經。

在一片焦慮中,我們收到了很多高淨值客戶轉發的各種解讀以及背後的恐慌。

你的海外資產,現在還好嗎?

讓人如此驚慌的CRS到底是什麼?

9月1日起發生了什麼?


CRS這個概念,從去年開始已經讓很多人坐立不安。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即“共同申報準則”,是一套金融機構盡職調查和申報的標準,目的是為各國提高稅收透明度和打擊逃稅行為提供有效信息依據。

受美國政府《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的啟發,2014年7月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G20組織為了維護誠信的稅收體制,共同發佈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和多邊管轄權協議(MCAA),這個系統也稱為共同報告標準(CRS),簡單來說CRS是推動國際稅收事務而制訂出的一套有關國際稅務情報自動交換的新標準。

說的簡單些,CRS就是各國和地區之間交換的稅務信息,主要就是來核查納稅居民是否依法履行了納稅義務。

以往因為監管缺失和法律漏洞,你可能沒有交稅,甚至沒意識到自己要交,但從9月1日起,信息的自動交換將讓很多高淨值個人的海外金融資產暴露在稅務機關的視野裡。

如果你還記得此前的“趙薇事件”的話,趙薇和其老公黃有龍在開曼、英屬維爾京群島的金融賬戶信託、投資賬戶等被曝光——這只是海外信息自動交換前的個案。當稅務信息交換成為常態,以上情形出現的頻次和級別應該不難想象。

哪些國家已經和中國信息互換?

有專業人士概括得很形象:“CRS就像一個微信群,在OECD的號召和G20的推動下,目前124個國家/地區加入了這個微信群;但CRS信息交換不是曬群,而是私信,要國與國私下籤協議、互加好友之後才會交換。”

截至目前,向中國交換的國家有BVI,開曼,加拿大,新加坡等,共83個;中國交換出去的國家包括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盧森堡,共58個;明年會有澳大利亞、新西蘭、瑞士等。

所以,要認真考慮CRS對財富、家庭帶來的影響。

關於CRS這個“微信群”裡面哪些國家/地區已經互加了微信好友,具體約定了什麼時候開始交換,專業人士推薦通過OECD官方網站查詢(附鏈接以及截圖如下):

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international-framework-for-the-crs/exchange-relation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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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將會影響哪些人群?

如果要按受CRS影響程度分類,影響度從大到小排序大致會如下:

1. 海外持有非法所得;

2.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但未完稅;

3. 海外擁有合法所得已完稅但屬隱匿或被追索資產;

4.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已完稅(以上均為金融資產)。

而如果你是以下這些人群中的一類,將會受到非常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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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CRS主要關注的是海外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在海外銀行的存款、保險公司的帶現金價值的保單等。其中涉稅信息主要有:

1、海外機構賬戶類型: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

A.存款機構(DepositoryInstitution):各種接受存款的銀行或類似機構。

B.託管機構 (CustodialInstitution):如果機構替他人持有“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後文說明具體內容)並且金融資產和服務的相關收入超過總收入的20%,即符合 CRS 關於託管機構的認定,時間前提是過去的三年,如果機構存續不足三年則以存續時間為準。

C.投資實體 (InvestmentEntity):如果某機構在過去三年(存續時間不滿三年以存續時間為準)主要的經濟活動(相關收入超過總收入50%)是為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某些特定業務,則會被認定為“投資實體”。

D.特定保險機構(SpecifiedInsurance Company):從事有現金解約價值的保險業務和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2、資產信息類型:存款賬戶、託管賬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券收益。

3、賬戶內容:賬戶及賬戶餘額、姓名以及出生日期(個人)、稅收居住地(國別)、年度付至或記入該賬戶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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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納入考察範圍的金融資產


如果您有很多海外資產

在CRS鋪天蓋地到來之際應該怎麼做?


如何應對席捲全世界華人的CRS?專業人士給出了幾點建議:

首先,梳理自己的境內外資產、稅務、身份情況,並找到風險敞口,理性對自己的風險偏好做出相應判斷;

其次,可以利用信託、基金、保險、投資機構、房地產等多種資產配置是可以利用的工具,在規劃的時候應關注方案的整體性、風險性,也應及時關注法律和實務操作方面的動態,適時調整。

最後,彙總一些常見問題以及回答供您參考。

1) CRS申報的海外資產真的要繳稅?

答:CRS是信息交換的規則,跟是否納稅無關。交換回來的資產是否納稅,要具體根據中國稅法判定是否為應稅所得。

2) 海外賬戶全部關閉是真的嗎?

答:是假的。海外賬戶分個人賬戶和公司等機構賬戶,不論哪種,開戶和使用賬戶時都要滿足開戶地區的監管要求和反洗錢規則,跟CRS無關。沒CRS時代,也有取消賬戶的,只是這幾年的金融監管趨嚴是全球性的,以前沒事的現在可以有事。

3) 美國資產真的不用申報給中國嗎?

答:是的。美國暫不在CRS範圍,中國內地暫時也不在FATCA範圍。但有兩點提醒,第一,這是暫時,未來怎樣不好說,今天誰敢拍胸脯預測中美未來的情況? 還不如去黃大仙算一卦。第二,雖然不用“被”申報(CRS是金融機構替你報),但中國稅務居民仍然有義務自我申報境外資產,報不報是你的事兒,但法律是寫的很清楚的。

4) 香港保險真的要報嗎?

答:是的,凡是有投資價值的香港保險都屬於應申報的資產。但香港保險是否要納稅是另外一回事,納稅要看該保險當年是否有應稅所得,比如是否提取分紅等。

5) 第三國護照真的能規避CRS嗎?

答:不一定。CRS看的是“稅務居民”,不是隻看護照是哪國的。來三段邏輯題:

i) 不是擁有哪個國家護照就等於是哪個國家稅務居民,比如加拿大非稅居民;

ii) 即使沒有某個國家護照,照樣有可能是那個國家的稅務居民,比如美國綠卡持有者;

iii) 獲得第三國護照,不等於自動不是中國稅務居民。比如既有中國身份,又揣著島國護照。

6) 100萬美金或600萬人民幣以下的小賬戶真的都不報嗎?

答:小賬戶暫時不報。先報大的。但不是永遠不報,明年開始就一視同仁,大小都報。

7) 報了之後會不會“秋後算賬”?

答:目前市場上並沒有確切說法。


資料來源:鳳凰財經、OECD官網等,感謝諾亞家族客戶中心對本文亦有貢獻。關於CRS的更多內容,諾亞家族中心長期關注黑卡客戶服務,您可以通過家族中心公眾號瞭解更多CRS的分享。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法律、稅務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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