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迅猛發展 我們該如何審視青年亞文化景觀

網絡直播迅猛發展 我們該如何審視青年亞文化景觀

近年來,網絡直播技術的誕生和迅猛發展吸引了大量年輕的擁躉,他們積極使用和廣泛分享這種新型傳播媒介,藉此進行著各式各樣的自我表達和文化形態創新,並逐漸形成賽博空間內一個封閉的文化場域,最終形成瑕瑜互現、譭譽參半、影響深遠的網絡直播青年亞文化景觀。

文化困境:青年亞文化群體的特徵

拉康“凝視理論”認為,凝視是關於“看”與“被看”的辯證法,觀者是“看”的主體,也是權力與慾望的主體,被觀者是“被看”的對象,也是可欲和所欲的對象。而20世紀末產生的“明星凝視”等概念則將凝視的權力機制隱去,更多地表達出對被凝視對象——“明星”的價值認同,及“粉絲”主體自我價值實現的想象性虛幻化投射。對於網絡直播亞文化的構成主體——青年亞文化群體而言,他們渴望被關注,渴望被凝視,以獲得他者的“認同”。但是由於諸種條件的限制,他們不像科班出身的明星藝人一樣受過正統的藝術教育,擁有舞蹈、音樂、表演等一技之長,因此他們只能通過網絡直播平臺展示一些“奇觀”行為以博取人們的眼球。他們希望融入主流社會,也積極採取行動,但其行動本身卻被排除在主流之外,作為一種很難被主流社會價值體系消化與接納的“溢出物”而存在。

因此,這群青年人書寫了這樣一種悖論:採取措施進入話語體系的行動本身便被排除在了話語體系之外。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以快手、鬥魚、虎牙、花椒等為代表的網絡直播平臺不僅為這類人群提供了一個慾望宣洩的機制,更為他們提供了一種幻象,使其認為通過他們總體低俗拙劣的表演、刻意標新立異的言行、以暴露“審醜”等為賣點的直播,便可以像大眾明星們一樣收穫名利、登上高雅的殿堂、獲得社會認同。但這裡所謂的“名利”“高雅”“認同”,仍然只是在階層地位、價值立場、審美趣味與網絡主播相類似和接近的、同為青年亞文化群體所共同形成的“異次元空間”的虛擬幻象,其本質上乃是這一圈層群體的“相互安慰”與“自我誤認”。他們在直播中通過怪異或低俗行為所抵達的位置,是想象性認同,即一種討得自己歡心的意象的認同。在這種認同下呈現出的自我形象是“理想自我”,而這群青年卻將這種“理想自我”與“自我理想”混為一談。“自我理想”即“我想成為什麼”,而“理想自我”卻來自“他人希望我成為什麼”的符號性認同,是這一青年群體試圖通過想象性認同的方式收穫符號性認同的結果,而這往往事與願違。因此,以快手等為代表的網絡直播平臺上的狂歡也只是青年亞文化自己的狂歡。

直播平臺吸納:青年亞文化群體的機遇

在全球消費語境中,技術變革所帶來的全新網絡直播消費方式滋生了新的消費快感。技術雖然提供了維繫網絡青年亞文化存在的物理基礎,卻難以消解其無法根本彌合的文化視差,青年亞文化群體鮮明地呈現出一種反主流文化的表達態勢。而網絡直播平臺這一低門檻的傳播形態的出現,使得原本隱匿於社會肌理的青年亞文化的各種逆反症狀得以浮現、放大,甚至獲得了獨立於主流社會的存在。這時,主流文化面臨著兩個問題:一方面是這個群體數量如此之龐大,其形成的“堰塞湖”如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樣懸浮;另一方面這些症狀無法迴避並且很難全面消化。

一般而言,對於這種文化的阻塞可以採取兩種方式消解:暴力或吸納。面對龐大的青年亞文化群體,採用暴力方式往往不是明智的選擇,甚至會使情形變得更糟。這時主流文化需要建構一套系統的吸納工程,將這些亞文化平滑地納入主流文化可接受的範圍中去。因此,快手、陌陌等直播平臺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從表面上看,這些網絡直播平臺似乎助長和縱容了低俗極端文化的傳播,而實質上,這些平臺的存在使得主流文化與青年亞文化得以共處、交鋒、碰撞。正是由於以快手等為代表的網絡直播平臺接納了這些亞文化,才使得亞文化被掌握在社會可監管接納的範圍當中,從而避免了可能出現的不利局面和結果。最終,青年亞文化得以進入文化符號網絡,這是多種力量角力平衡的結果,但也並不意味著就此一勞永逸,吸納後的規範與引導,則是更為緊迫而艱鉅的任務。

規制與引導:青年亞文化群體的健康發展

青年亞文化群體的形成無疑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其作為一種文化現象,集中展示了這一青年群體帶有異質化與顛覆性色彩的精神現狀與文化實踐。在媒介生態變革的背景下,偏遠鄉村地區的信息不對稱性仍持續存在。首當其衝的是教育資源的匱乏,由此導致青年亞文化群體缺乏正確的審美趣味規訓、價值取向引導。而託生於網絡直播的低俗化、娛樂化的傳播內容,恰恰迎合了他們的審美喜好,因此維繫這一青年亞文化的消費主體心甘情願為這些拙劣的“表演”埋單,這反映出該群體精神的貧瘠。當前國家提出的“精神脫貧”戰略舉措,也不應忽視對這一獨特群體心理的疏浚與精神的塑造,要通過有關政策加強對鄉村貧困地區教育的關注,使有豐富營養價值的主流信息資源流向鄉村地區,賦予這些青年以精神養料,促使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審美意趣,從而實現對鄉村精神扶貧的另一層要義。而對於青年亞文化群體的傳播主體——網絡主播而言,他們在經歷了融入主流社會受挫後,轉而放任自身追崇的所謂“美”,自發或不自發地形成了獨特的亞文化圈,成為了溢出性的存在。

相關主管部門應通過對網絡直播平臺監管,疏通文化的阻塞,使這種青年亞文化得到社會大眾的寬容與理解。為此,首先需要從宏觀層面出臺一些限制性的法律法規,以規制這種亞文化傳播中的過激性和偏失性衝動,使該群體的激進行為能夠得到傾瀉消解,從而避免對主流文化造成不良影響,並平滑地納入當前的文化形態規約之中。在網絡主播的內容製作上,青年亞文化群體發佈的視頻內容對主流價值觀、主流文化影像和既定社會敘事框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編排,產生了諸多庸俗甚至是惡俗的無意義的內容。但這種“無意義”蘊含著某種“有意義”,傳達出亞文化人群對主流文化的疏離和出逃,反映的是社會中不同文化對主流文化的牴觸。因而,相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度明確網絡直播平臺的功能,規範直播平臺主體責任及其內容生產。青年亞文化的“奇觀”行為,實則是這一群體在面對社會問題和自我困惑時所採取的一種應激方案,是對主流文化的主動區隔,以此回應自己在現實中的無力狀態。面對這一事實,國家出臺各種監管措施仍是針對亞文化症候之表徵本身,而這一問題如何徹底解決,更需要關注這一群體的文化權利、心理機制與審美訴求,從而塑造一種和諧多樣的文化空間。

(本文系重慶市“十二五”教育規劃課題重點項目“電影電視媒介對民族地區留守兒童影響研究”(2014-GX-024)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重慶師範大學新聞與傳媒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