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西安商人疑遭“套路贷” 不能成“烂尾“案件

「时评」西安商人疑遭“套路贷” 不能成“烂尾“案件

西安“穆将王城中村改造项目”,直接关乎到的是广大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和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房子拆迁之后迟迟不能回迁安置,购房者不能交了购房款迟迟拿不到属于自己的住房。地方政府理所应当依法督促开发商执行相关合同,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早日将符合标准的住房交给拆迁居民和购房者,让拆迁居民和购房者可以安心、放心的收房、装修入住。

但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护,不能根据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居民数量来判定,不能保护人多的合法权益,就不保护个别人的合法权益。“穆将王城中村改造项目”究竟是一起疑遭“套路贷”抢夺的违法犯罪案件,还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很显然不能简单的看双方自言自语、只言片语,必须由公安机关经过认真调查,并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才能定性。也只有在法院定性之后,才能将可能涉嫌“套路贷”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才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法律角度说,“套路贷”实质上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是非法侵占他人的财物,属于犯罪行为。

今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出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并且强调,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换言之,对西安“穆将王城中村改造项目”疑遭“套路贷”抢夺案,不能不查清楚。

再者,“穆将王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原始”开发商胡绪峰,曾在2015年5月4日先后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公安分局报过案。2015年9月6日,胡绪峰的委托律师也再次向西安市公安局和碑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当时碑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也进行了立案调查,可是,三年时间过去了,民警也换了六任,却始终没有查清该案。是何原因造成这种情况?究竟是案件太复杂,查不清?还是当地公安机关压根就没有把案件放在心上?又或是如当事人猜测的那样,是因为受到了某些领导的干预,导致案件不了了之呢?当地公安机关必须给全社会一个说法。否则,就存在涉嫌失职渎职的嫌疑。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当下,对西安“穆将王城中村改造项目”疑遭“套路贷”抢夺案,当地公安机关不能不管不问,让其沦为一件“烂尾”案件。公安机关必须站在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尽快重启调查,给当事人和全社会一个令人信服口服的调查结论和说法。否则,这伤害的不只是一个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更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营商环境。

校对:韩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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