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检快讯」以案析法 用案警示 检察官为企业职工普法 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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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和平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郑学娇受邀到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普法学法知识讲座。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所、站、厂等党员干部和职工代表20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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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娇以《非法集资类案件相关法律问题》为主题,介绍了非法集资类案件发案特点、成案原因、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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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的一般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其中最常见的是前两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案件的性质、涉案款物的追缴、证据的收集等问题都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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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快速上升、犯罪危害程度愈加严重、犯罪作案手段越发胆大妄为。犯罪分子作案不计后果,涉案金额动辄数千万、上亿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此类案件潜伏期较长,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狡猾,且不断向新兴领域渗透,给侦破、打击此类犯罪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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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娇结合典型案例,以案析法,用案警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一个多小时讲座赢得在场同志热烈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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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何伟

撰稿:何伟

摄影: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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