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宿州16岁学生街上捅死同学,学校有责任吗?

文轩阁


开学日当天竟然发生了这样的惨案,真的令人唏嘘。杀人者王某16岁,已经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无疑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被杀者宋某,已经丢掉了性命,开学日成了丧命日。

首先要说明的是,杀人者王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在这件事情上,学校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个人认为,要视情况而定,理由如下:

1,该事件发生在9月1日上午10时左右,这个时间学生应该在学校上课,而不是在街上乱转。那么,学校的老师是否知道有学生不在学校呢?这两位当天是否去学校报道了呢?如果学生去了学校,中途又逃出校门,最终酿成了惨案,那么校方显然有管理不严格的责任。如果当天两个学生都没有去学校,而且老师也告知了家长这一情况,那么学校方面显然不应该为此担责。

2,通过视频可以看出,死者宋某和王某出现在监控视频中时,宋某用手臂搂住王某的行为显然是不友好的,经历过的人应该一眼就能看出来端倪。两人之间应该有过什么交谈,具体内容我们无从知晓。而王某突然掏出刀子捅刺宋某的行为显然是有预谋的,正常情况下,学生怎么会带刀子?同样,如果二人是从学校出来的,校方多少都有监管不严的责任。但是,客观地讲,王某的行为更像是有计划的,这点不能苛责校方必须有预防能力。

3,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主要责任也是在校内,不可能有能力兼顾到校外。但是,如果是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学生从学校溜出去而发生了意外,那么学校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4,如果说起责任,除了杀人者王某,学生家长的责任似乎更大。自己的孩子每天接触什么人,干了什么事,家长不可能事无巨细地知道,但是,如果孩子有反常表现,家长也不知道的话就说不过去了。如果孩子带刀去学校,家长都不知情的话,学校和老师又怎么能发现呢?

这件事给人印象最深的是王某在杀人之后的反应,他蹲在死者面前,脸上看不出一丝懊悔和惊惧,反而是冷漠和无所谓。

即便被路人问,你杀人了怎么办?他也是冷冷地回应,大不了杀了我。

王某的戾气如此之重,应该不是一天养成的。这不是学校的责任,应该很大程度上是家庭教育的缺失。

事情已经发生了,各方都要反思,其他家长也要汲取教训,培养孩子,不仅仅是让他们吃好穿好学习好,还要注重孩子健康人格的养成。


夜雨如书


这事跟学校没有任何关系,我直接说在最前面,我们不能出什么事就去找别人的责任,这是碰瓷心理,是错误的,这事赖学校就是这个逻辑。对于学校问题,有责任跑不了,没有责任也赖不上,这才是客观看问题的方法。


媒体报道: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没能起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事到底跟学校有没有关系,我们要看两个信息,第一个信息,案发地点在哪?如果在学校里,那么不用说,学校一定是有责任的,至少是监管责任,但是这个案子是发生在校园外,这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实事求是的说,这是发生在街头的刑事案件。


那么是不是发生在校园外,学校就没有责任了吗?也不是的,如果学生是偷着跑出去的,而学校老师没发现,学生出事,学校还是有责任的,那么这就涉及到第二个信息,案发时间问题,案发时间九月一日是星期六,是休息日,这样综合看来,学生在休息日在校园外发生刑事案件,就个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了。

这个事如果从大的责任角度看问题,学校社会家庭都有责任的,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我也是无话可说的,但是这个案子的直接法律责任,学校是没有的。


韩东言


16岁,完全就是一个大男孩了,思想三观都是清晰的了,因为琐事就动刀子,我真的觉得这种人特别极端,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接触过十六七岁的学生,我在餐厅打暑假工的时候,就遇到了两个,通过他们的一些事情,我真的觉得这个年龄的人太可怕了。

男的16,女的17,都是上的中专,好像还没毕业吧,就出来打工了,女的虽然只有17岁,但男朋友都已经交了5个了,有一个男朋友还谈了两年,是不是很不可思议?还有就是,他们两个现在是情侣,我来的时候,男的把女的搞怀孕了,你没看错,一个半月没来月经了,怎么说呢,感觉他们所做的一些事情,真的让我有点震惊。

再说这个16岁的少年捅死了自己的同学,我觉得这个人,身上的戾气太重,报复心理太强,可能是家庭的原因导致的吧。

至于学校,只能说学校背了锅,每次出事,都是学校赔偿什么的,但是最为关键的不是这个孩子的父母吗?你生出来不养,还不如别生呢,你们的教育在哪里?光指望学校,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好,自己孩子的性格塑造,主要来源于家庭好不好?

学校有没有责任?肯定是有的,我们这里学生在宿舍自杀学校都得赔偿,更何况是这种案件了呢。

随身带刀?这就是有预谋的好不好




小幸福的萌萌雷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就有的规矩。

况且这还是一个恶性事件,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杀鸡儆猴。不能因未成年而让这样的恶徒,在牢里反省悔悟。16、17岁了,已经有责任承担自己所犯下的过错了。

从网上看到这个事件,官方媒体披露该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而有一则评论,引起了许狱的注意。

若是这个事件的原委真如上述的内容一般,那么这样的人渣败类,已经沾染了社会的不良陋习,收保护费,买到行凶杀人,而且还是有预谋的杀人,那么判死刑就理所当然。

必须严惩凶手,让这样的混账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当然,这个评论是否是事实,我们还不得而知,等待最后警方的消息。


许狱


“孩子,你杀人了,你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没事,大不了把我杀了。”


很难想象这是出于一位16岁少年之口。

安徽宿州杀死同学事件

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两学生都是中学同班同学,读初三,杀人者年龄为16岁,被杀者年龄14岁。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没能起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长调取了学校的视频监控,发现在9点35分左右,孩子在校期间发生争吵,被学生劝开,死者家属认为全程都没有老师介入,学校存在责任。

学校是否存在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两人在学校已经发生争吵,老师没有及时处理”,然而,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所以没有及时处理先前矛盾是否说明学校行为不当呢? 我想这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发生争吵之时,有老师在场,如果老师没有及时处理,那么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发生争吵之时,没有老师在场,也没有同学去喊老师,那么学校不承担责任。

到底谁的责任

我所在的城市每年也都会发生几起砍人事件,但是因为没有报道,所以不了了之,然而现在多媒体的发达,导致很多青少年被带歪了,所以社会有责任。


据报道,杀人的小孩母亲是被拐卖的,已经跑了,父亲是傻子,靠奶奶捡破烂维持生活,无疑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这样的家庭,让他如何去承担责任呢?


幸福妈妈的秘密


应该说学校跟此事也有关系,但是不能承担主要的责任。

王某(犯罪嫌疑人,16岁)与宋某同为在校学生,据报道,两个孩子在校期间就有矛盾,只是被周围的同学知道,教师和学校对此都不太清楚。

据警方初查,因琐事产生矛盾,王某与宋某在当日10时许两人在中心街相遇,王某用水果刀将宋某捅伤致死。

不知道学校在此之前对于孩子的普法教育是怎样进行的?有没有给孩子讲解一种正确的法律道德知识?有没有日常遇到孩子之间矛盾时及时处理化解,而不是导致矛盾的不断升级?

就是上面图中的这把刀,生生的结束了另一个孩子的生命!杀了人,这个男生还这样残忍的蹲着看着受伤的同学,他估计都不敢相信自己就这样杀人了,他以为还是闹着玩的,跑了以后还回来蹲在面前看看:咋会这么多血!!!这个黑衣男孩还以一种胜利者的姿势嘲笑那名蓝衣男孩,说“让你厉害。”,并且还向围观群众扬言“把我杀了也没事”。

孩子的无知当家长的是什么责任?

据称杀人的小男孩是单亲家庭,平日里家庭就是疏于对其的管教,试想一个初中生,随身带着刀,杀了人蹲在面前质问受伤的同学,是冷血还是教育的缺失?我想都有关系的!

不知道单亲家庭的孩子平时怎么教育的孩子?不知道给了孩子多少温暖和陪伴?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两个家庭也就这样的破碎了!

开学第一天便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两个鲜活的生命,一个陨落,一个将要被法律制裁。孩子的成长教育,少不了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培养出来的是一个思维健全、遵纪守法、精神向上的人才,而不是一个冷血的杀手!


如意岛理财


没想到这事都传到头条来了,我本人就是祁县镇的,家里到事发中心街上也就十分钟的路程。出事当天,老家的群里都在到处传播议论,听他们说伤人的和死者是同学,老家群里有好多现场视频及街上调取的监控录像,回头我在传上来,可以到我头条号看一下。据悉,事后死者爸妈去学校调取过监控录像,在学校角落的地方拍到他们曾发生过矛盾,听说伤人者在学校收取保护费,欺凌同学。既然出事前校方就已经拍摄到了欺凌的画面,却没有任何的介入及解决措施,或者说只是监控拍到却没人发现这就不得而知了……如果说校方及时的发现并介入解决,或许这件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吧,毕竟这些学生都还年轻,需要适当的引导及教育,所以说校方应该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吧.。近些年,社会留守儿童持续增多,许多小孩或青年缺少父母的关爱及教育,大多由家里老一辈的在看管,但隔代的教育始终存在隔阂,没有及时的开导,没有父母的关爱、监督,由此造成了许多孩子的性格走向极端,才造成一件件悲剧的发生。唉,没办法,社会大环境就是这样,顾得了孩子,家庭经济就跟不上,想多赚点钱就顾不上孩子……真的好无奈!





夜空中最平凡的星


编者按:安徽宿州16岁男生当街捅死14岁同学的视频已经浏览过。从视频中确实没看出什么大的问题,如果两人不出事,大家还以为两人是好同学和好兄弟。



可惜的事,事情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遗憾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因为视频只有短短的十几秒,又掐头去尾,我们也不好猜测,一切消息等待有关部门发布。

不过,网上传言以及受害者家长的话可以得出一些信息。网上传言以及受害者家长的话来看,他们认为“两人在学校有过冲突,而且学校老师并没有及时阻止,才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他们两人之间到底有什么恩怨?有些说是经常受欺负,或者收保护费什么的,这些都只是猜测而已。

黑衣学生当事人,出刀迅速有力,毫不犹豫,而且捅人的动作娴熟准确。在捅死同学后,没有表现出常人犯大错后那种紧张,害怕的感觉。在围观群众的质问下,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把我杀了都行”。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他已经把生死看淡,宁可同归于尽。可见,他们的仇恨一定很深刻。估计两人在学校的厕所里就已经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了。

这个还不够,觉得他更淡定冷血的是,他还站在受害者眼前,看着他痛苦的死去,嘴里不忘叨念道:“你现在还厉害吗?还不是软绵绵的躺在地上爬不起来,来啊,看谁厉害!”

不知道,当蓝衣男子被捅之后那种绝望后悔的心情是怎么样的,他一定也想拿着刀捅黑衣学生,可是已经没有力气拿刀了……

这件事给网友们触动很大,一是黑衣同学漠视法律,捅人后的淡定,以及无所谓的态度。一是感觉现在的学生一言不合就动刀的冲动行为很普遍。还有些网友觉得他们读书的时候也是这样过来的。更有网友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不能保护学生了。更多的网友觉得是教育出了问题,认为是学校的问题,老师要负责任。

不过,这件事估计很快就会被别人淡忘。大家都知道,未成年捅人的话,他们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最悲惨的则是,被捅的学生和他的家人。

学校的责任的话,如果要找,那么怎么样都可以找出学校的管理漏洞,以及老师倒霉的运气。这样的事情发生,只能说是倒霉的事情和运气的问题。这样的事情,摊在哪个学校和老师身上都算是种不幸。没有哪个老师和学校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

如果真是要学校和老师负责,那么最多也是赔钱,取消考核不合格的,校长和班主任被免职的次要责任。毕竟,学校和老师不背这种锅,谁来背呢?相反,最赚的是捅人的未成年人,他们有护身符,天不怕地不怕。老师来管,被捅的估计就是老师。不见吗?某学校开学,就有一个厌学的学生拿刀划伤班主任,而且解决的时候,甚至都没有提到过赔偿的问题。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了。

但愿,教育主管部门别用职称和成绩排名来考核评价老师,让老师们多花点精力和心思在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上,让校园充满快乐和希望,这样的话,悲剧也许会少一些……


孖无悔观教育


目前来看,要追究学校的责任很难,首先来看一条法规: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本意外发生时是在校外,不知道当地学校是否开学,若未开学,那事故校方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若是开学了,那按照上述第二条法律规定,校方依然不承担责任,即使校方管理有一定疏漏,但是要追究他们的责任难度相当大。

普法君想说的是,此次悲剧最大的悔罪人应该是行凶者!

就因为日常的纠纷,竟然持刀行凶将人刺死,关键是行凶后还蹲在一旁观察受害者,面对他人质疑,还大言不惭的号称大不了把他也杀了!

我不客气的说,这种人留在社会上真是个祸害,早点抓进去社会上就少了一害。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按照本次悲剧的恶劣性质来看,这个残酷的少年凶手肯定是要背刑事责任的,光天化日之下,闹市区之中,他就持利刃刺死同学,手段残忍、影响恶劣,这种行为虽有从轻发落的条件,但是必要时也应在法定框架内给予上限处罚。

这种事情,不能把责任抛给家庭,也不能怪孩子年小不懂事,拿刀子杀人他不知道会出人命吗?

这样的人只有到了监狱,才能体会到犯罪带来的苦果有多么难以下咽……


普了次法


由于9月1日是星期六,所以笔者这里中小学是9月2日报到,9月3日上课,所以9月1日还属于假期,并未上学,但是不知此案所在地是什么情况。按照道理来讲,应该也还是属于假期,否则初三学生在上午10点多钟的时候,怎么会出现在大街上呢,不可能两人都是属于那种不良学生吧?

如果是假期时间,学校当然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责任的主体是行凶者16岁的王某,他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其监护人要替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不过据当事人亲属介绍,当天是到学校领书的,二人曾发生口角,还曾发生打斗,不过事后两人领过书后就回家了。从这介绍上来看,学校应当并无责任,因为学校不能包管一切,学生出了校门,在大街上出事,就不能将责任推到学校身上了!

据说,行凶者王某是单亲家庭出身,平时就属于那种不良少年,经常欺负人,被害男孩生前还被他收过保护费。从事发情节来看,王某的手段特别恶劣,行凶后还对着倒地的男孩说:你不是厉害的吗,现在不是照样倒在地上。他还对路人说,“杀了我也不怕”,可见主观恶性很深,估计就是想致人于死地。

不过最后是定性为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等到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才知道。但是无论是哪一种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今年16岁,就算是虚岁,肯定也已满14周岁了,负刑事责任肯定没有问题。

现在的少年,面对违法犯罪,却满脸淡定,真是让人唏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