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與企鵝之爭的要害是輿論管理權之爭

東方網與企鵝之爭的要害是輿論管理權之爭

今天東方網徐世平總編輯連發兩封公開信,聲討微信平臺對東方網旗下“新聞早餐”公號作出封號7天的處罰,引來熱議。在我看來,這件事最大的意義是輿論管理權之爭終於公開爆發。

此前,2015年12月4日,微信平臺以“系統抖動”為由一夜間封掉Uber在16個城市的微信公號。我曾寫了篇 曾有過預言:“封號事件顯示的是平臺方的權力;當這種權力不受制衡,包括媒體在內的所有用戶都會受到侵害。”

如今,果然輪到媒體了,使用的理由不再是可笑的“系統抖動”,而是有被動意味的“自動觸發”。去年我覺得平臺方還不敢封禁媒體號,可能只會搞點小動作。現在看來還是太保守了。

有很多種角度看待這件事。一種是站在平臺方利益和立場上考慮的。比如微博CEO王高飛就覺得這事是私領域的事,既然你進駐平臺,就得服從平臺方制定的規則。

東方網與企鵝之爭的要害是輿論管理權之爭

問題是平臺方是單方面制定規則,很可能就會與公共利益相沖突。因為既然是平臺方制定的規則,就得服從平臺方的利益,這是規則的規則。所以,虎嗅網因為發表一篇批評微博股價的文章而遭微博平臺封殺也不足為奇。

還有一種看法是覺得東方網總編輯徐世平太小題大做或者說矯情。例如一網友的毒舌評論贏得滿堂喝彩。

東方網與企鵝之爭的要害是輿論管理權之爭

這跟徐總兩篇檄文太渣有關——核心事實太少,情緒太多,還顯擺高層關係,在憋屈之餘流露出傲慢,幾乎都是網絡PK的負分搞法,其後果是模糊了這一事件的要害,變成了網民的狂歡。

這一事件的要害很簡單:一個商業公司是否有權制定涉及公共言論的管控規則?是否有權當媒體的把關人?也就是說,即便媒體的稿件有失實之處,能夠處罰媒體的也是廣電總局等媒體管理機構。平臺方認定、處罰媒體的權力基礎是什麼?有官方機構的授權嗎?

如果完全按商業公司的管理規則來規訓媒體怎麼報道(連人民日報旗下的俠客島就經常領教,時不時稿子被刪),最後就必然是商業利益至上、營銷號橫行的輿論亂象。

在黨管媒體的背景下,媒體不是普通的平臺用戶,而負有維護公共利益之責——其中就包括監督商業利益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這也是為啥只有專業媒體而非商業平臺具有原創新聞採編權的法理基礎。

而這原創新聞採編權,也要求媒體必須具備比較成熟的信息過濾機制:一是採編部門與經營部門之間的隔離牆;二是以客觀、公正等信條為核心的職業規範;三是職業共同體形成的倫理原則及相應的行業組織約束;四是由新聞市場競爭所構成的外部激勵與同行監督。這套機制通過聲譽和市場兩種方式激勵著媒體提供真實的新聞信息。

現在,有這套機制的媒體公號,跟以抓眼球賺取商業利益的營銷號,在由商業公司制定規則的賽道上賽跑,猜猜誰會贏?當然是營銷號!所謂“造謠動動嘴,闢謠跑斷腿”,是有傳播研究證據的。

解決這事,要麼微信等大眾傳播性質的平臺賦予具有原創新聞採編權的官媒公號以超級權限,可以不經平臺方審核發佈新聞;要麼平臺方獲得媒體主管部門的正式法定授權,或者平臺方自己變成媒體型平臺,取得原創新聞採編資質,並按照新聞傳播領域的職業規範辦事。否則,沒有新聞採編資質的審核有新聞採編資質的;沒有法定權限的懲罰合法新聞機構的怪事,斷不會自此終止。

(P個S:之前批評微信平臺方的那篇《為什麼虎嗅Uber被封號最該顫抖的是媒體?》不知何故至今健在,這讓我產生有一點善意的期待,於是寫了這篇文章。想表達的意思跟之前一樣:希望平臺方、媒體和各類用戶,能夠共同參與規則制定,推動規則民主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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