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与企鹅之争的要害是舆论管理权之争

东方网与企鹅之争的要害是舆论管理权之争

今天东方网徐世平总编辑连发两封公开信,声讨微信平台对东方网旗下“新闻早餐”公号作出封号7天的处罚,引来热议。在我看来,这件事最大的意义是舆论管理权之争终于公开爆发。

此前,2015年12月4日,微信平台以“系统抖动”为由一夜间封掉Uber在16个城市的微信公号。我曾写了篇 曾有过预言:“封号事件显示的是平台方的权力;当这种权力不受制衡,包括媒体在内的所有用户都会受到侵害。”

如今,果然轮到媒体了,使用的理由不再是可笑的“系统抖动”,而是有被动意味的“自动触发”。去年我觉得平台方还不敢封禁媒体号,可能只会搞点小动作。现在看来还是太保守了。

有很多种角度看待这件事。一种是站在平台方利益和立场上考虑的。比如微博CEO王高飞就觉得这事是私领域的事,既然你进驻平台,就得服从平台方制定的规则。

东方网与企鹅之争的要害是舆论管理权之争

问题是平台方是单方面制定规则,很可能就会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因为既然是平台方制定的规则,就得服从平台方的利益,这是规则的规则。所以,虎嗅网因为发表一篇批评微博股价的文章而遭微博平台封杀也不足为奇。

还有一种看法是觉得东方网总编辑徐世平太小题大做或者说矫情。例如一网友的毒舌评论赢得满堂喝彩。

东方网与企鹅之争的要害是舆论管理权之争

这跟徐总两篇檄文太渣有关——核心事实太少,情绪太多,还显摆高层关系,在憋屈之余流露出傲慢,几乎都是网络PK的负分搞法,其后果是模糊了这一事件的要害,变成了网民的狂欢。

这一事件的要害很简单:一个商业公司是否有权制定涉及公共言论的管控规则?是否有权当媒体的把关人?也就是说,即便媒体的稿件有失实之处,能够处罚媒体的也是广电总局等媒体管理机构。平台方认定、处罚媒体的权力基础是什么?有官方机构的授权吗?

如果完全按商业公司的管理规则来规训媒体怎么报道(连人民日报旗下的侠客岛就经常领教,时不时稿子被删),最后就必然是商业利益至上、营销号横行的舆论乱象。

在党管媒体的背景下,媒体不是普通的平台用户,而负有维护公共利益之责——其中就包括监督商业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这也是为啥只有专业媒体而非商业平台具有原创新闻采编权的法理基础。

而这原创新闻采编权,也要求媒体必须具备比较成熟的信息过滤机制:一是采编部门与经营部门之间的隔离墙;二是以客观、公正等信条为核心的职业规范;三是职业共同体形成的伦理原则及相应的行业组织约束;四是由新闻市场竞争所构成的外部激励与同行监督。这套机制通过声誉和市场两种方式激励着媒体提供真实的新闻信息。

现在,有这套机制的媒体公号,跟以抓眼球赚取商业利益的营销号,在由商业公司制定规则的赛道上赛跑,猜猜谁会赢?当然是营销号!所谓“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是有传播研究证据的。

解决这事,要么微信等大众传播性质的平台赋予具有原创新闻采编权的官媒公号以超级权限,可以不经平台方审核发布新闻;要么平台方获得媒体主管部门的正式法定授权,或者平台方自己变成媒体型平台,取得原创新闻采编资质,并按照新闻传播领域的职业规范办事。否则,没有新闻采编资质的审核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没有法定权限的惩罚合法新闻机构的怪事,断不会自此终止。

(P个S:之前批评微信平台方的那篇《为什么虎嗅Uber被封号最该颤抖的是媒体?》不知何故至今健在,这让我产生有一点善意的期待,于是写了这篇文章。想表达的意思跟之前一样:希望平台方、媒体和各类用户,能够共同参与规则制定,推动规则民主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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