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德嫻與羅大佑因爲《赤子》單曲反目,究竟是怎麼回事?

紙馬無韁



1990年,羅大佑發行了那張著名的專輯《皇后大道東》,這首由葉德嫻演唱的《赤子》,便收錄在其中。


葉德嫻在2012年以《桃姐 》獲威尼斯影后,突然開始翻舊賬,在媒體上指責羅大佑騙她唱《赤子》,將試音帶做成唱片發表,是她人生汙點,也沒拿到唱酬,兩人為此反目多年,她說:“沒問我,以錢為先的人不是我朋友。”羅大佑對此不願多談,“其實當初講好,不曉得她為何後悔。”


兩人此前已相識22年,據悉,羅大佑赴港推出《皇后大道東》專輯前,邀她試唱他寫的《赤子》,她進錄音室唱了一個通宵,她笑說:“要不就給我100萬,要不就不要給,幫我出唱片。”兩人同為性情中人,一口說定,後來羅大佑將她唱的《赤子》收錄在專輯中,但她已赴美,她事後說,羅沒有先問她,她十分介意試唱版沒有發揮到最好。



羅大佑那邊則解釋到,當時因做電影配樂,每位歌手拿版稅的情況不同,他直接問葉德嫻要如何處理,“她告訴我,要不就給她100萬,要不就不必給她錢,送一臺隨身聽就好。”羅大佑請朋友買隨身聽後,沒想到可能是轉送得太晚,“忘了還有版稅的事該處理。”

事件發生在1990年,兩人之後沒再碰到面,羅大佑說,“我自己是靠版稅吃飯的人,不會欠她錢。這件事我會處理的。”


這個事件的焦點在於,同樣是不收版稅的前提下,葉德嫻說的條件是幫她出張唱片。而羅大佑說她的條件是要一臺隨身聽。這兩個版本,差異未免也太大了些。我認為葉德嫻說出唱片的說法更合理些,作為香港著名影星和歌星,弄個隨身聽這麼點事想必不需要別人送吧?


很有可能,當時羅大佑是曲解了葉德嫻的意思,也沒有多想,沒準還覺得佔了便宜。而在葉德嫻那邊,羅大佑則完全沒有兌現承諾,讓她白白錄了首歌,並未經同意取得了版權並發表了。

直到現在,很多網上能聽到的版本仍是《皇后大道東》收錄版,雖然葉德嫻後來也多次演繹過這首歌,在版權並不屬於她,因此網上並不是很容易找到。


當然,也不排除一種可能,就是葉德嫻和羅大佑其實多年前已經和解,只是葉德嫻在憑藉《桃姐》封后時,想借助熱度和影響力,在媒體上宣傳一下這張老朋友的唱片。畢竟,《皇后大道東》裡面傳達的對老香港的濃濃情懷與思考,與《桃姐》表達的主題有很多共通之處。

大家覺得哪種可能性更大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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