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到底是「死」還是「不死」?最低要坐牢多少年?

“死緩”到底是“死”還是“不死”?

新聞報道或者影視劇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罪惡累累的人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俗稱“死緩”,比如河南瓜販刺死城管案,瓜販張國友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死緩,限制減刑,再比如十八大後落馬的“大老虎”們。那麼到底什麼是“死緩”?被判處“死緩”的犯人到底最終會被執行“死刑”還是最終“免去一死”呢?判處“死緩”的犯人要坐多少年牢呢?下面我們就說一說“死緩”。

什麼是“死緩”?

“死緩”是中國特有的一項法律制度,“死緩”制度在我國由來已久,封建王朝時代有一種叫作“斬監候”的刑罰,就是現代“死緩”的鼻祖,電視劇《大宅門》中,白家大爺白穎園就是被判處“斬監候”,最終免去一死的。而現代“死緩”主要是針對觸犯了我國刑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適用,一般來說,適用“死緩”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行惡劣,應當判處死刑;二是不必立刻執行死刑。

判處“死緩”後會怎麼樣?

判處死緩後,會有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通常情況:在死刑緩期執行的兩年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期間還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第二種則較少出現:如果在死刑緩期執行的兩年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緩期兩年考驗期重計。

判處“死緩”最終執行死刑的案例

那麼是不是判處“死緩”就意味著不會被執行死刑了呢?也不是,也有最終被執行死刑的情況,比如下面這個案例:

1999年11月趙志良因搶劫罪被唐山市中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0年4月26日送滄州監獄服刑。2001年元旦,趙志良得知其妻改嫁帶走兒子後,產生脫逃找回兒子的念頭,他利用在獄所養傷期間,偷偷準備了用於搓繩子的被罩,並特意將頭髮留長,伺機脫逃。2001年11月6日凌晨,趙志良趁夜班收工之機,跳牆到十二監區的倉庫內,準備越獄逃走,後被值班人員發現,當場抓獲。罪犯趙志良在死緩考驗期內脫逃,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應當執行死刑,最終,趙志良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死緩”要坐多久牢?

除了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外,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對其限制減刑,就像上文提到的河南瓜販張國友刺死城管案中,瓜販張國友就被一審法院判決限制減刑。除了限制減刑,重大貪官還可能在減為無期徒刑時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只能永遠在監獄中度過,要知道,在很多廢除死刑制度的發達國家,最嚴厲的刑罰就是終身監禁了。

“死緩”最低要坐多久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解決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九條第二款: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事實上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也就是說,“死緩”罪犯最低坐牢十四年!但是要在十四年就出獄,除了不能有限制減刑外,還必須以最大限度的減刑,理論上有可能,實踐中幾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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