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無良律師的說法?

國學小屋


“無良律師”這個說法,很形象地刻畫出了一批職業律師,其職業道德淪喪,早就沒有了對於法律的信仰,而在內心只追逐掙錢,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置當事人權利於不顧,置社會公平正義於不顧。

其實,人心是最好的法律。在良法之治的規則下,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而社會的公平正義是否得到實現,公眾的眼光是雪亮的,人們出於內心樸素的正義理念,完全能夠評判出來。因此,一個合格的執法者,不僅應當嚴格執法,也應當是一個善良的人,對於律師亦然。

從事法律工作,最大的榮光不是掙錢,而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為了實現立法的目的而努力。一個有良知的律師,一定會謹慎履行自己的職責,既要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有職業底線,遵守職業道德,有所為有所不為。

試想,如果一個律師,利用當事人對法律的無知,刻意“表演”,卻沒有真心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在履職過程中,自己就首先不遵守規則,為法律人的職業抹黑,難道還不是無良嗎?因此,既然從事了法律行業,就應共同維護法律人的榮光,做一個有良知的律師。



風雲26610126


《舌戰》

每個律師都是有良知的嗎?都是正義的?未必!別把律師說得那麼完美無缺。律師也是人不是神。他也有七情六慾,他也想追名逐利。有的律師過度解讀法理法條鑽法律空子怎麼說?有的律師咬文嚼字斷章取義又怎麼說?當然,法律的進步離不開律師們的雄辨。有良知的律師絕不會顛倒黑白,指鹿為馬;利慾薰心的律師才會罔顧實際,是非不分。

諸如周保民等律師,他們能代表正義嗎?他們一上來就對崑山寶馬男被反殺一案指手畫腳,給予騎車男定性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看似是正義化身,實則是為了沽名釣譽。為了達到知名度,不惜語不驚人死不休!他們用主觀性來給案件下了結論,生搬硬套法文條規,曲解法例條文,以期渾水摸魚,欺世盜名。進而忽悠平民大眾,達到不可告人之目的。

如果此案交由他們來辯護,再來個葫蘆僧判葫蘆案,後果不堪設想。

好在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讓牛鬼蛇神們無所遁形。

更好在是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及時定性為正當防衛才讓周保民們失去了追名逐利的機會。

周保民等律師是典型的無良律師。他們是周保黑,為了名利,可以昧著良心去維保黑惡勢力。他們更代表不了正義,因為他們已經失去了良知!

這些助長惡風的無良律師最終要承受世人唾罵,最終會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裡!


寂寞高手獨倚欄


無良律師周保名的法律知識簡直是法盲,他想顛覆全國人民的法律常識,它言論法律知識違背正義的宗旨,它的言論不利於法治治國的精神。周保名它的狹窄武斷的法律常識不應該是一個律師。如果是一個正規正當的正當防衛被它周律師搞成了犯罪。中國還有正義之人嗎?那我們只能向他一樣。向惡勢力低頭。應該法律界把他清除法律律師的資格。他根本不配做一個律師。一個沒有正義感的人,怎麼能做律師?好像日本人打過來。在它周保名的眼裡,我們只能做順民。


愛巳隨風


怎麼是無良律師呢?律師說的每一句話都是有理有據的,他們不可能胡說八道,大家都記住周律師了,說於海明涉嫌故意傷人,其實就是防衛過當啊,只是全國呼籲和聲討太激烈了,咱們的執法部門經過認真考慮,無罪釋放,這種做法是合情合理的,滿足了大家的願望。

按常理必須追究於海明的責任,因為劉海龍已經逃跑了,你追上砍死已經涉嫌故意傷害和防衛過當了,但我們的法律是人情化的,大家都非常討厭劉海龍,而且也是劣跡斑斑,具有前科,綜合考慮這種人社會危害太大,他的死也算為民除害,如果不是全國網友的呼聲,絕對不會是這個判決。

大家都知道冠縣於歡案,聊城中級法院已經判了無期,為什麼又改判五年呢?還不是因為全國網友的聲討嗎?很多時候網絡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是法律絕對也是公正的,只是法律有時也會尊重大家的意見,綜合考慮,對待那些惡貫滿盈的壞人我們堅決不能放過。

今天的劉海龍案件充分說明打黑除惡決不會姑息遷就,對待壞人我們不會手軟,這個判決結果和大家的努力是分不開的,綜合劉海龍的各種劣跡,最後認定這種人死有餘辜,他的存在也是一種危害,總有一天還會出事。

正義不會缺席,有時候不一定那麼準時,但肯定會來,相信法律,相信正義,律師絕對是按法律進行闡述的,絕對不會信口開河,每個律師都是有良知的,律師才是正義的代表。


大海傳媒


這真實反應了目前律師行的現狀,所謂律師靠什麼吃飯?靠官司,只有雙方打的火熱才能體現律師的重要性,律師才能獲得更多的費用,委託人才能更加依賴律師,這一切怎樣才能實現?四個字:哄嚇詐騙。哄,首先哄的你對他產生信任,哄的你與他籤委託書、付前2個階段律師費,一但你簽字付款,你就上鉤了。嚇,當你上鉤後利用普眾對法律細節的不知情進行恐嚇,讓你知道你的責任非常大,將受到法律嚴厲制裁,讓你六神無主。最後詐騙,讓你覺得他就是你的神,你的救世主,他認識關鍵人物,他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各種關係讓你少受處罰,當然這都需要錢去疏通關節,慢慢的,到最後你既使發現上當受騙想換人,想讓他退款,對不起,他拿出委託書,逐條告訴你即使你想找其他律師也不能辭掉他,但可兩個,三個律師一同辦案,退款是不可能的,這時你才發現這個狗皮膏藥你是撕不掉了。


羅284696256


第一,當然會有無良律師,那是另外的問題。

第二,律師對崑山案發表意見是基於其對案件的看法,與無良與否無關。該案雖然現在司法機關撤案了,但是撤案合適與否,定性是否正確的問題,在法律屆會一直有討論,不能因為看法不同就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這反映了有些網民的不成熟,思想過於簡單。

如果於海明的角色換成一個有累累前科,渾身刺青的人,那麼所謂大眾輿論又會怎麼看這個案子呢?這些是需要理性思考的問題。

而對於法律屆,對於案件定性只應當看其行為,而不是看起其背景,看他以前是什麼人。

第三,具體本案,爭議很大,別人有不同認識和看法很正常,這個不同看法並不會因為司法機關不處理於案就消失。





風語者7189


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之一,其目的是結合法律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的損失,維護不必要的利益,其行為準則為尊重法律,依據事實,客觀公正進行法律工作。

隨著社會的複雜化,多元化,有些律師逐漸變成了為了自己的利益,不顧法律的尊嚴,不顧事實的是非,顛倒黑白,職業操守與個人道德丟失,這就是所謂的“黑心”律師。

法律作為治國理政的方針之一,而有些律師的無知與慾望,造成社會的不公,許許多多案件當事人的損失,多少人家破人亡,流離失所,造成一些冤假錯案,與國家公訴機關對抗,嚴重影響社會安全穩定。

在此希望相關部門加強對律師隊伍的考核與管理,創造和諧社會,為現代化社會主義建設奮鬥!


威銘生世


法律是在道德的基礎上的一種制約與規範,沒有了道德,法律就沒有了根基,是不可避免的要垮塌的。

一個沒有道德的人熟讀了法律,只會將他作為一種賺錢手段。良知不在他們的考量範疇。

知識只有服務於社會,造福與人類,才會具有價值及力量。

作為律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無可厚非。但是,這句話的重點是合法權益。作為律師,利用自己熟知的法律條款,規避當事人不應有的誇大處罰這是職責。而對當事人所犯罪行應該承擔的罪責,絕不應該鑽取法律的漏洞或歪曲事實來助紂為虐。

良知和知識結合,是人生之幸。

貪念與知識結合,是一種悲哀。



心靈伊甸園


如果劉海龍被砍倒時就沒起來,於海明還會補刀嗎?不會,他都準備撒手了,可是劉海龍擔心於海明還會砍他,就又爬起來倉惶逃跑,於是於海明認為他還有戰鬥力,後面就飛過來一刀沒砍著,又撿起來追殺,可見劉海龍不是被殺死的,而是跑死的。劇烈運動加速了他的血液流出,傷口撕裂,最終血盡人亡,嗚呼哀哉,每個人看問題的角度不一樣,得出的結論也有所偏差,律師說的是涉嫌,最終判決還是看調查結果和法官決定,這事最終圓滿結束,善良的人們看到了想要的結果,希望今後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在國家打黑除惡,嚴懲罪犯的有效管理下,人們安居樂業,享受生活


孔雀翎62615631


律師的職責就是要依法維護自已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維護公平正義則是法官的使命。這裡有一個需要平衡的是,國家要加強向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否則讓律師去一腔正義地免費去為窮人打報不平,是不靠譜的。這是國家為社會提供的基本福利與本份職則,這一支撐不可缺位。否則我們乾脆回到野蠻時代,還建設什麼人類文明?維護什麼生態平衡,把一切毀了早死早投胎。人類這一跳出生物食物鏈的高智能生物群,必須建立和不斷完善維護地球和諧家園的文明體系才是唯一出路!

當然,律師界並不是沒有敗類,如果整個業界都對社會弱勢群體缺乏職業的關切,那就是我們的律師制度設計出現了偏差。在這種偏差下會出現惡性循環,這與我們其它行業比如醫療、教育、食品領域出現的異化現象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就目前社會與論對周律師的指責卻是無端的,除非能找到他違法亂紀的由頭,這是民意將律師進行偏激的歸類,與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相左,並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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