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檢察長出庭公訴一起不認罪案件

罗甸: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不认罪案件

8月20日,被告人羅某某濫伐林木案在羅甸縣法院開庭審理,羅甸縣檢察院檢察長羅勇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該案案情疑難、複雜,羅某某對主要犯罪事實不認罪。

罗甸: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不认罪案件
罗甸: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不认罪案件

案 情 回 顧

被告人羅某某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期間,在羅甸縣茂井鎮、沫陽鎮、逢亭鎮無證砍伐林木9次,砍伐林木蓄積共計142立方米。該案從移送審查起訴至開庭審理,羅某某對其中5起犯罪事實不認罪,並堅持稱自己沒有犯罪事實。

罗甸: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不认罪案件

庭審中,公訴人緊緊圍繞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向被告人發問,以嚴密的邏輯語言逐步駁斥被告人不合理的觀點,並採取“一證一質”的方式舉證質證,羅某某雖堅稱自己無犯罪事實,但未能對相關證據提出合理異議,也未提出新的證據。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從證據“三性”、罪名構成“四要件”對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實發表公訴意見,同時充分進行釋法說理,深入淺出的闡述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

檢察長作為入額領導,以公訴人身份出席不認罪案件法庭,不但落實了院領導帶頭辦案、率先帶頭示範的司法改革要求,起到了領導表率作用,同時也強化了凝聚合力,增強了幹警責任心和擔當意識。

文|唐 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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