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篇」北辰區檢察院出台實施方案和規程推動落實「捕訴合一」辦案制

「专题篇」北辰区检察院出台实施方案和规程推动落实“捕诉合一”办案制

「专题篇」北辰区检察院出台实施方案和规程推动落实“捕诉合一”办案制

捕訴合一

為深入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今年7月召開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上提出的“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統一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刑事訴訟監督等職能”的要求,北辰區檢察院作為天津市檢察機關“捕訴合一”試點單位之一,於近日召開黨組會討論通過了《北辰區人民檢察院“捕訴合一”辦案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召開檢委會審議通過了《北辰區人民檢察院“捕訴合一”實施規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規程》)。

「专题篇」北辰区检察院出台实施方案和规程推动落实“捕诉合一”办案制

實施方案和規程

《實施方案》詳細規定了在“捕訴合一”辦案機制下,人員組成、辦案模式、受案分案、案件辦理和監督工作五個方面內容,並對當前形勢條件下試行“捕訴合一”機制存在的試點前原案件承辦問題、檢察官辦案組對案件質量共同負責問題、請示彙報和文書審批、業務考核和行政管理等四個問題進行了具體闡釋。在現有形勢下,採取檢察官辦案組模式,即在每個辦案組中均安排有從事公訴工作的檢察官和從事偵監工作的檢察官,以傳、幫、帶的形式,互為師父徒弟,便於檢察官儘快熟悉捕訴一體工作流程、訴訟程序、出庭技巧等內容,確保辦案質量和效率。

《實施規程》作為《實施方案》的配套機制,則對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監督制約和案件評查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說明。

★ 總結 ★

《實施方案》和《實施規程》的出臺,為北辰區檢察院加快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和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確保“捕訴合一”辦案模式順利運行奠定了堅實基礎。

8月16日,北辰區檢察院正式實行“捕訴合一”辦案組模式。截止17日,已受理審查逮捕案件12件。

供稿 / 王雨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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