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篇」北辰区检察院出台实施方案和规程推动落实“捕诉合一”办案制

「专题篇」北辰区检察院出台实施方案和规程推动落实“捕诉合一”办案制

「专题篇」北辰区检察院出台实施方案和规程推动落实“捕诉合一”办案制

捕诉合一

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今年7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提出的“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的要求,北辰区检察院作为天津市检察机关“捕诉合一”试点单位之一,于近日召开党组会讨论通过了《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召开检委会审议通过了《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实施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实施规程》)。

「专题篇」北辰区检察院出台实施方案和规程推动落实“捕诉合一”办案制

实施方案和规程

《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在“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下,人员组成、办案模式、受案分案、案件办理和监督工作五个方面内容,并对当前形势条件下试行“捕诉合一”机制存在的试点前原案件承办问题、检察官办案组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问题、请示汇报和文书审批、业务考核和行政管理等四个问题进行了具体阐释。在现有形势下,采取检察官办案组模式,即在每个办案组中均安排有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和从事侦监工作的检察官,以传、帮、带的形式,互为师父徒弟,便于检察官尽快熟悉捕诉一体工作流程、诉讼程序、出庭技巧等内容,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实施规程》作为《实施方案》的配套机制,则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监督制约和案件评查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说明。

★ 总结 ★

《实施方案》和《实施规程》的出台,为北辰区检察院加快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确保“捕诉合一”办案模式顺利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8月16日,北辰区检察院正式实行“捕诉合一”办案组模式。截止17日,已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件。

供稿 / 王雨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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