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院公布2018年「老賴」名單!朱福蓮、朱其誠再次上榜!

太原市中院公布2018年“老赖”名单!朱福莲、朱其诚再次上榜!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太原市中院公布2018年“老赖”名单!朱福莲、朱其诚再次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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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榜單中發現:路鑫能源朱其誠、朱福連都在這個榜單中,叔侄應該執行標的為1.86億元

太原市中院公布2018年“老赖”名单!朱福莲、朱其诚再次上榜!

朱其誠家族

現居地:山西晉中

出生地:山西晉中

山西路鑫能源集團創始人、前董事長

財富:36億元

致富密碼:路鑫產業模式

太原市中院公布2018年“老赖”名单!朱福莲、朱其诚再次上榜!

朱其誠於1995年創建山西路鑫能源集團,從當初小小的煤焦企業如今已發展成為集煤、焦、電、化、高檔耐材、碳素製品、鋁材加工、旅遊、房地產開發、成品油銷售、工程建設等為一體的多元化大規模民營企業。

百度百科顯示:朱福連山西介休人,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山西路鑫能源集團董事長,山西鑫峪溝煤業(集團)公司董事長,山西省僑聯常委,晉中市工商聯合會副主席,晉中市人大代表,介休市僑聯主席,山西省圍棋協會副會長,圍棋業餘五段。

路鑫能源集團總部位於介休市路鑫循環經濟工業園區,擁有山西介休、貴州六盤水、貴州黔南州三大產業基地,旗下擁有山西介休鑫峪溝煤業集團等知名企業,目前集團由其侄子朱福連“掌舵”,朱其誠已功成身退。

在董事長朱福連2016年被列為失信執行人之後,山西民企山西路鑫能源集團(以下簡稱“路鑫能源”)債務危局至今仍未出現緩解跡象。

早在2017年12月19日,路鑫能源所持有的晉商銀行7000萬股股份(含1400萬元分紅)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網上拍賣平臺強制拍賣,目前該交易已經完成,由孝義市昌盛隆能源有限公司拍得,成交價為2.366億元,此舉意味著路鑫能源旗下這筆相對優質的資產確定易主。

太原市中院公布2018年“老赖”名单!朱福莲、朱其诚再次上榜!

對於路鑫能源有可能很多朋友不太熟悉,但是對於朱其誠應該不會陌生,作為此前經常現身山西富豪榜單的常客,其最近一次為2016年以36億元財富現身榜單(2017年未上榜),而其旗下最主要的資產便是山西路鑫能源集團。

資料顯示,朱其誠於1995年創建山西路鑫能源集團,從當初小小的煤焦企業發展成為集煤、焦、電、化等為一體的多元化大規模民營企業。集團總部位於介休市路鑫循環經濟工業園區,擁有山西介休、貴州六盤水、貴州黔南州三大產業基地,旗下不僅擁有山西介休鑫峪溝煤業、介休市煜業選煤有限公司等煤焦企業,還擁有晉商銀行股權這樣的金融資產,2013年員工一度達2萬多人,總資產200多億元。目前集團由其侄子朱福連“掌舵”,出任集團董事長,朱其誠已“功成身退”。

然而隨著“黑金時代”不再,以煤焦化為主業的路鑫能源自然也不能獨善其身,經營壓力明顯加大,資金緊張局面開始隱現,因債務糾紛而導致的訴訟也頻頻出現。

此次路鑫能源所持晉商銀行7000萬股股份被拍賣,便是起因於公司與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的債務糾紛,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早於2014年便下發了執行裁定書,要求路鑫能源等償還相關債務,並隨後2015年連續兩次下發強制執行裁定書,標的額高達21418.05萬元,但最終路鑫能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因此等來了這次強制拍賣。不過此次拍賣所得2.366億元,在被動償還此次債務之後也所剩無幾,可路鑫能源的“麻煩”顯然不止這些。

太原市中院公布2018年“老赖”名单!朱福莲、朱其诚再次上榜!

2016年8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告了一批全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多名晉商大佬現身,而其中一位便是路鑫能源現任董事長朱福連,主要是由於1.3億元的債務未及時償還,至今仍未“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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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屢屢強制執行背後,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還發現,路鑫能源及旗下公司還與金融機構存在多起債務糾紛,僅2017年便與農業銀行、中國華融等金融機構發生多起大額債務訴訟,均是由於債務逾期未還,路鑫能源的債務情況可想而知。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定義務被執行人通告如下:

一、凡在執行法院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儘快到執行法院履行法定義務。

逾期的,將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名單等懲戒措施。

失信人名單信息將在全社會徵信系統中予以記錄,同時在電視、報紙、網絡、戶外大屏等公眾媒體及被執行人住所地公開曝光,對公民個人社會活動和法人組織及法定代表人全面進行信用懲戒。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視情節採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情節嚴重涉嫌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隱藏、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能力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人的財產的;

(五)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執行公告、封條的;

(六)妨礙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七)對司法工作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八)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抗拒執行的;

(九)鬨鬧、衝擊執行現場的,圍困、扣押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公務人員的;

(十)毀損、搶奪、扣留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的;

(十一)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的;

(十二)在法律文書生效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法院無法執行的;

(十三)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的;

二、申請執行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被執行人下落及涉嫌違法的線索和證據,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線索。

人民法院發佈懸賞令並使案件得到執行的,將按約定比例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並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三、對在通告期限內積極主動履行法定義務的,將酌情予以從輕、從寬處理。

舉報電話:0351-280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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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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