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切勿“欠薪”失信,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受联合惩戒

企业切勿“欠薪”失信,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受联合惩戒

近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住建、交通、水利和城管等成员单位,重点围绕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生产制造业企业等拖欠工资情况,开展了联合督查。

督查中发现,市区某建筑企业存在拖欠25人工资10.8167万元的违法行为。市人社部门随即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负责人、人事经理进行了政策解说,并列举了江北区两家企业因恶意欠薪被列入“黑名单”后受到的影响。该企业认识到欠薪的危害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立即进行了整改,将人工工资发放到位。

《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相关责任主体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是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者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或者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者超过50万元的;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侦办的;三是伪造、变造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或提供虚假工资考勤记录的;四是其他因拖欠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企业切勿“欠薪”失信,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受联合惩戒

企业一旦列入“黑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且企业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来自发改、经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住建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同时,法人代表个人的相关信贷资格也会受到限制,其个人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乘坐飞机、高铁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也会受到限制。

目前,我市已经有5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在此,告诫各位企业主,公司经营状况再难,也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一旦被列入“黑名单”,终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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