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活動中,有關廢標的原因分析及對策!

招標採購活動中,廢標通常是由於投標供應商數量不足而造成的,但數量不足並非

惟一原因。筆者在此就政府採購項目的廢標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改進的建議和對策。

廢標原因分析

付款方式不理想 部分政府採購項目招標投標文件中的首付款比例太低,很多項目由於資金籌款困難,上級要求施工期緊,但又必須進行政府集中採購,手續相對複雜,這讓一些供應商失去了投標的積極性。另外,還有些採購人資信不高,投標人擔心難以及時回款,也降低了對投標的興趣。

“標底”製作不規範 很多采購項目最終被廢標處理,原因之一是“標底”製作太低。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沒有考慮資金成本,或者考慮不夠,而投標人報價均超過採購項目預算,採購代理機構及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採取各種措施後,問題仍然無法解決,只能做廢標處理。

投標人理解偏差 因為投標人理解存在偏差,導致實質性響應不足三家而廢標的情況時有發生,理解存在偏差的表現形式多樣。如,投標供應商沒有認真閱讀招標公告中的投標資質要求。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供應商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企業資質等級副本原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但投標供應商提供的卻是沒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由此導致投標無效,因實質性響應不足三家,採購代理機構只能宣佈本次採購項目做廢標處理。

採購代理機構工作不夠細緻 如,沒有及時提醒投標人認真閱讀招標文件中對投標資質、投標保證金、採購項目內容、付款條件、合同條款、具體參數等內容。投標供應商在沒有認真研究招標文件的前提下投標,不能充分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造成廢標。

採購人配合不夠 採購人在採購項目啟動前沒有積極進行市場調研,不能提供詳細、可操作的技術參數,因技術參數有缺陷,投標人無法投標和報價,造成政府採購項目廢標。

對策及建議

確定合理的採購預算“標底” 招標採購單位首先必須做好招標文件的審核把關工作,落實資金來源後才予以立項;同時,更改不合理的付款方式,或者在不更改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充分考慮資金成本,製作科學合理的“標底”,以保證在付款期較長的情況下,大部分供應商的報價均合理有效。

實行“合議定標制” 具體操作為,對招標文件中操作規範、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招標項目,若投標人不足三家,通過政府採購監督部門審批,可就兩家或一家繼續開評標。

做好項目前期的準備工作 招標採購單位尤其是採購人,對於大型工程項目或大型貨物類項目的政府採購,要實地考察論證,參數的製作要符合實際,避免因參數設置問題廢標。

加強對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管 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增強工作責任心,加強考核和管理。

完善政府採購供應商庫 供應商實質性響應不足三家有時是由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數本來就不足三家造成的。對於這部分採購項目,一方面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應確定恰當的採購方式,另一方面,增加供應商庫的數量和領域也是解決的辦法之一。當地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應按照政府採購目錄的要求,分類劃分供應商庫。如,工程類供應商庫進一步細化為新建、擴建、裝修、水利、電力工程等供應商庫;貨物類供應商庫進一步細化為辦公自動化、辦公傢俱、教學設備、體育器材、電梯、鍋爐、機電設備、醫療設備、環保監控設備等供應商庫;服務類供應商庫新增工程監理供應商庫等。另外,一些經常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一定要吸納到供應商庫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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