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排定兩灌化工園區復產標準 綠色、安全成爲最核心要素

【連網】(連雲港日報全媒體記者周瑩 通訊員孟俊鋒)昨日,筆者從市經信委獲悉,近日,我市印發了《關於做好灌雲灌南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以《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沿海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46號)、《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連雲港市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113號)文件精神為核心,突出綠色、安全兩大核心指標,要求相關化工園區要紮實開展整治,加快化工園區轉型發展。

那麼什麼樣的園區可以實現復產呢?《通知》明確指出,園區標準為化工園區必須嚴格按照省、市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的環保、安全、消防等整治標準,認真排查存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限期治理到位。企業標準為擬復產化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各級環保、安監、消防部門明確的復產標準和相關要求,全部整改完成後,方可提出復產申請。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將支持規模較大、效益較好、工藝技術水平較高、安全環保消防設施整改到位的化工企業率先復產,樹立先進典型,放大示範帶動效應。

那麼園區和企業如何實現復產呢?《通知》指出,我市實行縣級核查、市級複核、政府批覆的原則,即對提出復產申請的化工企業,縣政府組織環保、安監、消防部門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結論為“同意復產”的,以縣政府名義行文上報市政府,填寫《化工企業復產申請彙總表》,縣黨政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填寫《化工企業復產核查表》,縣環保、安監、消防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市政府收到復產申請報告後,由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安監、消防等部門分別對擬復產的企業進行復核,明確形成“同意復產”或“不同意復產”的複核結論,填寫《化工企業復產複核表》,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後送市經信委。對市環保、安監、消防部門均出具“同意復產”意見的化工企業,市經信委行文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批覆同意後,由縣政府組織實施。

復產企業未來也將被跟蹤監管,如有問題立即停產整改。《通知》明確復產要求即企業復產由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組織。市各相關部門收到復產核查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複核結論,市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覆。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將嚴格按照相關復產標準,逐條逐項對照檢查,確保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降標準。擬復產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立即取消企業復產申請。復產企業復產後並不是進到“安全區”。根據要求,企業復產後,縣環保、安監、消防部門要加強跟蹤監管,發現存在問題,及時報請縣政府責令企業停產整改。市環保、安監、消防部門要不定期對復產後的化工企業整改效果開展督查,確保企業完全達標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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