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一家公司被罚款13400元!咋回事?

日前,高台县环保局在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快速查处一起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7月15日晚22时许,高台县环保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南华工业园区污染源企业进行夜间巡查检查,当执法人员巡查至铁路沿线时,发现一处加工厂内有明火,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左右,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检查。经查:明火为一塑料颗粒加工厂露天焚烧塑料加工线的废渣所致。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于7月16日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完善塑料融化工段环保设施,停止露天焚烧塑料废渣。

目前,高台县环保局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对该企业生产车间内的配电设施进行了查封,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13400元的行政处罚。(石丽娟 任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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