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開發商賣房面積有誤差,購房者法律維權分情形

以案說法背景

今年4月份,作者接待了一位來律所進行法律諮詢的當事人,該當事人稱他在某開發商處購買了一處房產,合同約定該戶型的房屋建築面積為101.3平米,經測繪後實際建築面積為109.5平米。現開發商要求當事人補交誤差面積的差額,如不補交房款就與當事人解除合同。當事人在購買該房時錢款已經捉襟見肘,現已經無力給付誤差面積的錢款,如解除合同另行購買房屋,面對飛漲的房價更是得不償失。那麼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是否對購房者有利呢?

以案說法-開發商賣房面積有誤差,購房者法律維權分情形

法律規定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以案說法-開發商賣房面積有誤差,購房者法律維權分情形

案件最終結果

最終通過律師的幫助,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只承擔了誤差3%的房款,多出面積由開發商負擔。通過該案件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法規的制度設計越來越合理。更傾向於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

以案說法-開發商賣房面積有誤差,購房者法律維權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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