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微信聊天可能會成爲法律依據

近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在廣東省率先出臺《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試行)》。消息一出,引發不少網友關注,有網友表示“嚇得不敢說話”,有的網友則擔心“聊天記錄分不清真假”。微信聊天內容會成為法律依據嗎?提交微信證據需要注意什麼?針對這些焦點問題,主持人為大家答疑解惑。

當心!微信聊天可能會成為法律依據

問:打官司時,哪些互聯網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

主持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南沙法院此次結合審判實踐出臺《規程》,旨在破解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難問題。該《規程》列舉了短信、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互聯網軟件所產生的,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信息。

問:社交平臺上的聊天記錄、表情包都將成為法律證供嗎?

主持人:未經公證的電子證據存在不能獲得法院採納的風險。也就是說,不是所有聊天記錄都能呈堂證供。作為證據,聊天記錄要具備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等特徵。

對於通過公證、鑑證可以解決證據真實性認證問題的,法庭將引導當事人公證、鑑證,對於沒有公證、鑑證或者公證、鑑證內容尚不足以證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法庭主要通過電子數據證據中當事人的身份真實性、通訊內容的完整性來對證據認證。

問:當事人提交微信相關證據需注意些什麼?

主持人:首先,當事人提供電子證據的,應當採用截圖、拍照或錄音、錄像等方式對內容固定,並將相應內容的紙質打印件、音頻、視頻儲存載體(U盤、光盤)編號後提交法院。

其次,如提供的電子證據屬於對話記錄的(包括文字、音頻、視頻),應當完整地反映對話過程,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內容不得選擇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補充提供指定期間內的完整對話記錄;如故意選擇性提供對話記錄內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此外,當事人應保存好電子證據的原始載體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載體包括儲存有電子數據的手機、計算機或者其他電子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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