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资国企改革“33条”出台,到2020年打造10家千亿级国企!

广州国资国企改革“33条”出台,到2020年打造10家千亿级国企!

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1+n”政策体系的基本完成,新一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开始全面推进。据了解,广州新一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升级版”路线图——《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印发。

广州国资国企改革“33条”出台,到2020年打造10家千亿级国企!

《实施意见》共10章33条,从广州改革现实需要出发,着力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国企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提出七大改革创新发展目标

通过3年攻坚,到2020年,广州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要达到怎样的目标?《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要达成的“业绩表”:

国资监管运行体制更加完善

力争竞争类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实现整体上市或至少控股1家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左右;市属国有企业总体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10%以上。

国资布局结构更加优化

国有资本85%以上投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总数由33户调整到20户左右。

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发展

竞争类国有企业基本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准公益类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新突破。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效益指标贡献度达到85%。

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健全

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各环节;全面完成市属国有企业集团规范董事会建设,国企领导人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50%,打造10家左右居于全国前列的创新骨干企业。

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打造资产千亿级企业10家,市值千亿级企业1家、500亿级企业3家,营业收入千亿级企业2家、500亿级企业6家,力争8家企业进入中国500强、2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竞争类企业净资产总体收益率达到10%以上。

保障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要产业发展等领域发挥主力军作用;市属国有企业利润收缴比例提高到30%,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低于30%。

资源重点投向关键领域优势产业

广州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资源将重点投向哪些领域?

《实施意见》提出,投向要突出“四性”、“三集中”,即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

基础性、公共性、战略性、平台性等关键领域、优势产业和核心企业。

准公益领域

重点投资轨道交通及场站综合体、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公交、高快速路、机场港口、环保生态、城市水务、市政及文化设施、重大功能片区及新区域(含产业园区)开发、保障性住房等的建设和运营,强化保障和支撑作用。

竞争领域

重点投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融、现代物流、工业互联网、国际航运、文化创意及设计、检验检测、人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国有资本进入旅游、体育、养老、食品、文化等产业。

国资金融领域

《实施意见》要求增强广州金控、越秀金控两大金融控股平台实力,支持国有控股银行、证券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加速提升行业竞争地位,鼓励创新发展保险、信托等金融业态,加速发展汽车金融、商贸金融、航运物流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积极探索产融结合和产业、金融、互联网三轮驱动发展新模式。

对推进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五大关键词:协同创新、创新投入、研发机构、高企培育和专利创造

协同创新方面

要求推动国资国企创新战略联盟市场化运作。

创新投入方面

要求建立国企研发投入提升机制。

研发机构方面

到2020年实现工业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专利创造方面

提出到2020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比“十二五”期末增长50%以上,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

鼓励民企外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意见》给出的“路线图”十分明确,从三个方面推进: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支持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有序推进员工持股

在股权结构和比例上

《实施意见》明确:除承担国家政策性职能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他企业从有利于发展出发灵活确定国有资本持股比例,核心企业保持国有控股地位。

《实施意见》还提出探索将部分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文化企业等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实施意见》鼓励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和公益类项目向各类社会资本开放,以引入战略投资者为重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有诚信、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和国际并购。

在支持国资入股非国有企业上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对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和对国有企业主营业务能发挥重要支撑或互补作用等领域的优质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在推进员工持股上

《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先支持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和新业态、新兴成长类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探索开展其他类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视企业类别、规模状况等因素具体确定员工总体持股比例和个人最高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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