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馬兆平提起公訴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馬兆平提起公訴

2018年8月31日,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馬兆平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兆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馬兆平,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馬兆平利用擔任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兼任貴州德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國有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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