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兆平提起公诉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兆平提起公诉

2018年8月31日,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马兆平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兆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马兆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兆平利用担任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兼任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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