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教育”已终结!孩子犯错应理智适当惩戒,殴打触犯法律!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个孩子因为偷用家里7000元钱,被他的父亲在4分钟时间里抽打一百多下的视频惹起网民们的热议。有的人说这是偷盗行为,孩子已经不小了,是的给他一定的教训,但是也有网友说,这种行为有别于其他的偷盗行为,不应该如此殴打孩子。另外一种声音则是针对孩子该不该棍棒教育展开了讨论。

“棍棒教育”已终结!孩子犯错应理智适当惩戒,殴打触犯法律!

网友“星空夏猫”表示:这个父亲怕以后走上社会有法律,有更厉害的,更凶残的替他教育他所爱的儿子,所以....他先教育好了在上社会.少给别人添麻烦....

天津的网友“李洪鹏1988”则说道:个人觉得,心里素质差点的,能把孩子逼的跳楼。孩子固然有错,也可以说胆大包天,如果我儿子偷7000元,我也会暴揍,但绝对不会这么狠。其实噼里啪啦打一顿,速战速决再加上教育,应该孩子会记住。但是如果孩子花了7万,我至少要大暴揍一顿。与其说这个家长打的过分,可能觉得7000没有触及到你家庭的主要经济。7000只是一个数学也反应出来家庭的状况,如果换了任何一个男人,他是亿万富翁儿子拿了7000块钱又是如何?因为孩子肯定知道自己家的家庭状况,这7000又能让父亲震怒。这种情况下他还拿7000元,所以我说他胆大包天。但反之父亲用的是痒痒挠也是皮外伤。双方做法都不支持。可是换了在这种角色也会震怒。

“棍棒教育”已终结!孩子犯错应理智适当惩戒,殴打触犯法律!

还有一个网友“小猪猪的乖孩子”则表示:这有啥的,我父母的教育方式是,舍得油盐出好菜,舍得棍棒出好人。我从小就是被打着长大的。衣架子,撑衣杆,竹子(很细的那种),鞋底板,大耳刮子,什么没用过,每次打我基本上不会低于十分钟。比这个还惨。但是我现在一点不怨恨父母,我觉得他们是对的。要不是小时候挨了那么多揍,可能我现在应该是在牢里吃牢饭也不一定呢!!

那么针对视频中的父亲的教育方式,大致分为了两个阵营,一个阵营觉得该打还得打,我们小的时候就是这样教育过来的,也没有出现这人问题。另外一个阵营则认为,现在的孩子不能和我们当时的情况做比较,现在的孩子应该理智地教育,适当地惩戒,不能如此殴打孩子。

“棍棒教育”已终结!孩子犯错应理智适当惩戒,殴打触犯法律!

我觉得孩子的教育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如果说这样一顿胖揍就可以把孩子教育好,那么可以值得推广了。实施上孩子的教育问题是大多家长的困恼原因。那么应该如何教育孩子呢?我认为教育孩子最好有三必须,三不要!

三必须

第一必须,必须尊重孩子的发言权。我们知道,任何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给孩子一个解释的机会,很多家长都认为,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要接受惩罚。可是就算被惩罚了,孩子心理也会堵得慌,只有给孩子发言权,给他解释的机会,等他解释完了,家长在进行疏导,让他知道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了,让他明明白白接受适当的小惩罚,他反而会舒心的很多。

第二必须,必须给孩子犯错的机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孩子犯错在所难免,有的是孩子小的时候犯错并不是坏事,只有给孩子犯错的机会,才能杜绝孩子长大后再犯错。

“棍棒教育”已终结!孩子犯错应理智适当惩戒,殴打触犯法律!

第三必须,不要临时抱佛脚,出现问题所有责任推卸到孩子的身上。我们都会有一种习惯,孩子刚回走路刚回说话的时候孩子可听话了,你教他怎么说怎么做,他就乖乖的照着做,可是再大一点,就不听话了!这是错觉,首先孩子刚学说话,学走路的时候家长们的所有关注度都在孩子身上,就拿教孩子叫爸爸来说,你想想你教过多少遍,几十遍,还是几百遍?你发货了吗?只要他有一点进步,你都会欣喜若狂。

但是当孩子大了以后,你的关注度不够,教孩子的时间就会变少,这种情况下,孩子还能听到几十遍,几百遍的教育和唠叨吗?空拍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家长都做不到,所以这个时候,孩子难免会犯错。

三不要

第一不要,家庭教育不能前后矛盾。这是大忌,我们都说“慈母多败儿”,其实说的就是很多家庭,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使劲疼,孩子的父母稍微说话重一点,这些长辈都会护着孩子。这样的话,孩子的教育问题就会出现,也就难免孩子叛逆和不听话了。

第二不要,不要殴打孩子。殴打孩子首先是犯法的,其次对于孩子来说,正是长身体的时候,气急了的时候,下手部分轻重,打伤孩子对家庭来说那就是一个悲剧。其次,施暴着还要收到法律制裁,也给孩子心理健康带来隐患。

第三不要,不要辱骂孩子。都说“人要脸树要皮”,孩子也一样,当今社会中被骂后跳楼、跳海自杀自残的悲剧屡屡发生。所以不要辱骂孩子,就算气的实在不行了,最好的办法是自己出去走走,转移一下视线,冷静一下,想清楚,想明白在跟孩子好好谈。

最后,小编先问问各位网友,你们小的时候也是“棍棒教育”吗?那么你对当时这样做的父母有什么话想说呢?或者说你有什么好的教育方法呢?欢迎讨论和参与。

阅读更多优质文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