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識:酒駕出事故,保險賠不賠?99%的朋友回答錯誤

生活中,我們常常聽到這句話“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都拒賠”,這一說法是不準確的。今天,小編就跟您詳細的說一說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酒駕的認定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標準》中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交 強 險:

“飲酒”可賠付;“醉酒”先賠償,後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且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交強險)中,“飲酒駕車”也沒有排除在保險公司賠償範圍之外。

如果飲酒後駕車出險,造成第三方損失,保險公司會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對第三者給予賠付,死亡傷殘賠償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2000元。但賠付的條件僅限於“飲酒駕車”;

如果被判定為醉酒駕駛,保險公司僅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保險公司仍需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承擔責任。保險公司會在先行賠付後,事後再向駕駛人追償。

商業第三者責任險:

飲酒、醉酒出事故均不理賠

“對於因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造成的車輛受損、人員傷亡、車輛被盜,商業車險均不予以賠付。”關於飲酒開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保險的責任免除條款裡面有明確規定(責任免除: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只要交警通過現場勘查,認定保險車輛是因駕駛員“酒後駕車”而出現的事故,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均不予以理賠。

小編鄭重提醒您:端過酒杯的手,不要再摸方向盤,你的雙手承載著自己和別人的家庭。拒絕酒駕,人人有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