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引起極度舒適的「小事」,是法律在撐腰!

这件引起极度舒适的“小事”,是法律在撑腰!

在餐館吃飯吃出頭髮的事相信大家都遇到過,甚至吃出比頭髮更離奇的東西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大部分人遇到這種事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有“較真兒”的顧客把餐廳負責人找來,也不過就是把“涉案”菜品退掉。

大家似乎已經習慣了這種處理方式,對這種現象也見怪不怪。然而,近日,寧波卻有一位“愛鑽牛角尖”的顧客,因為吃麵吃到一根頭髮,把餐廳給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一千”。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會支持這位顧客的要求嗎?

事情是這樣的,這位知乎用戶名為“海花”的顧客,7月2日在寧波某面館吃了一碗16元的面,發現面中有頭髮,遂叫來服務員。誰知服務員不但不道歉,還表示:“有根頭髮很正常嘛!”“他們以為我是要敲詐訛錢,而我就是想要一句道歉而已。”海花說。

这件引起极度舒适的“小事”,是法律在撑腰!

知乎網友“海花”吃麵吃出頭髮,拍照取證

交涉未果,海花便撥打消費者投訴熱線12315,並拍照留證。經過12315的調解,餐廳同意退一賠一,而海花堅持要退一賠三,調解宣告失敗。並且餐廳經理在電話中對海花說:“你去法院走程序啊!”

(好吧,既然你要求了,不滿足你也說不過去。)

这件引起极度舒适的“小事”,是法律在撑腰!

於是,海花在結束和餐廳經理的通話後半個小時,就在寧波海曙區法院立案大廳排上了號……

這是20多歲的海花有生以來第一次跟法院打交道,“我自己也不是法律專業,也沒有做律師的朋友,更沒有請律師。很多流程規則只能全靠網上搜索現學現賣。”在法院立案大廳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海花很快就拿到了訴前登記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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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小案子”法院管嗎?

立案是啟動司法程序的總開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

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人民法院自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取消立案審查的門檻。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當場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5天后,海花和被告寧波牛吃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一起坐在了法院,參加庭前調解。此時的海花已經打定主意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給他們一個教訓”。餐廳同意退一賠十,而海花堅決要求退一賠一千。“共賠付1016元,少一分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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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庭前調解?

民商事糾紛調解遵循自願、合法原則。當事人可以選擇開庭前和解或由人民法院調解。很多法院在立案環節設立調解程序,將一部分矛盾化解在開庭前。如果案件開庭前調解成功,可以及時、迅速地解決糾紛,節省雙方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

調解不成,法官遂通知當事人雙方8月15日開庭審理此案。本已做好一審、二審、再審,打持久戰準備的海花,卻在開庭時得知,被告餐飲公司同意了Ta的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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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小案子”有機會進入二審及後續程序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也就是說,標的額低於當地上年度年平均工資30%、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是沒有機會進入二審程序的,一審判決即是終審。小夥伴們不用擔心寶貴的司法資源被浪費了。

海花最終獲得了1016元的賠付。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打完自己人生中第一個官司的海花表示,打官司比想象的更簡單,“主審法官很公正,一開始就鼓勵我:案子金額雖然小,但法院一樣會重視。”法官甚至向海花“透露”,一分錢的案子我們也審理過!庭審結束後,法官還提示被告餐飲公司感謝海花促進他們企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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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啦嚕!打官司竟然這麼快?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瞭解一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人民法院要遵循司法規律推進繁簡分流,科學調配和高效運用審判資源,依法快速審理簡單案件,嚴格規範審理複雜案件,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

民事案件的審理也可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序。此外,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海花將自己這次經歷全程記錄下來發在“知乎”上,隨後這篇題為《小事•以下內容易引起極度舒適請謹慎閱讀》的帖子被“知乎日報”收錄,並在網上引起網友的大量轉發評論:

这件引起极度舒适的“小事”,是法律在撑腰!

微博網友評論:


@不傷手的老白:只有這種鬥士多了,社會和各行各業的質量才能不斷的進步。


@chenliangtao:強烈支持,雖然是小事,但是說明我們國民的法律意識加強了!


@一次婚禮-十月:你做的特別特別好!真的!很多人老是說我國法律不健全 是的 不夠健全 但有法可依的我們都不去維護 那還何必指望它更健全。

自己的經歷意外“走紅”讓海花也意想不到。小編覺得,大家看完海花的經歷都會覺得“解氣”吧,畢竟我們幾乎每個人都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但很少有人會像海花這樣執著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這大概也是為什麼餐廳服務員會覺得“有根頭髮很正常嘛!”

很多人覺得到法院打官司麻煩,可能又“費力不討好”。你疏於維護權利,就是對不法行為的縱容!看似“吹毛求疵”的小事,提升的是全社會遵守規則、敬畏法律的意識。

最後,法官有話說:

你的合法權益大膽去維護,我們用法律給你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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